文件附錄32.2
財務長代表書核證
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下的條例13a-14(b)
AND 18 U.S.C.第1350條,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條
關於巴恩斯和諾布爾教育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10月26日的季度報告,列在今天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Q表格中(“報告”),我, 凱文·沃森,首席財務官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14(b)條款及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節,並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節的規定,作爲對公司的首席財務官,我在此做出如下確認: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條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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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凱文·沃森 | |
| 凱文·沃森 | |
| 財務長 | |
| Barnes & Noble Education, In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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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9日 | |
已向公司提供了根據第906條要求的此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或其他可以驗證、確認或採納出現在第906條要求的此書面聲明的電子版本中以打字形式的簽名的文件,並將由公司保存並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要求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