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99.CERT
證明
I, 特倫斯·加拉赫特此證明:
1. | 我已經審查了 這份關於表格N-CSR的報告, Tradr ETF, 每個都是投資管理者 系列信託II的一個系列(以下簡稱「Trust」); |
2. | 根據我的 知識,這份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說明,也沒有遺漏在此報告覆蓋的期間內,考慮到當時做出這些陳述的情況下,所需的重要事實,使得所作的陳述不具誤導性; |
3. | 根據我的 知識,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反映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淨資產變動和現金流(如果基本報表需要包括現金流量表),並且涵蓋了本報告中所列的各個時期; |
4. | 註冊人的 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件和程序(根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a-3(c)條的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件(根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a-3(d)條的定義),並且已經: |
(a) | 設計 了這樣的披露控件和程序,或促使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這樣的披露控件和程序,以確保與註冊人有關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能夠在本報告編制期間由那些實體中的其他人告知我們; |
(b) | 設計 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件,或促使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件,以提供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據公認會計原則編制外部目的基本報表的合理保證; |
(c) |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這些結論是基於在本報告的提交日期之前90天內的評估;並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內,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生的任何變化,這些變化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了實質性影響,或可能合理地產生實質性影響;並 |
5. |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效職能的人員)披露: |
(a) | 所有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合理可能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重要缺陷和重大弱點;並 |
(b) | 任何欺詐,無論其是否重大,涉及管理層或在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其他員工。 |
日期: | 12/9/24 | /s/ 特倫斯·加拉赫 | ||
特倫斯·加拉赫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證明
I, 麗塔·達姆特此證明:
1. | 我已審核 本報告的N-CSR表格 Tradr ETF, 每個都是投資管理人 系列信託II(「信託」)的一部分; |
2. | 根據我的 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或省略了 說明重大事實,這些事實對於使所作聲明在所述情形下 不至於誤導是必要的,涵蓋了本報告的期間; |
3. | 根據我的 知識,財務報表及本報告中包含的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反映了註冊單位截至報告中所呈現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結果、淨資產變動和現金流量(如果財務報表需要包含現金流量說明); |
4. | 註冊單位的 其他認證官員與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 控件和程序(根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a-3(c)條定義)以及內部控制,在財務報告中的控制(根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a-3(d)條定義)並已經: |
(a) | 設計 這樣的披露控件和程序,或者促使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這樣的披露控件和程序,以確保與註冊單位相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通過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士傳達給我們,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期間; |
(b) | 設計 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促使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證,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以及按照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表; |
(c) | 評估了註冊主體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我們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該結論基於在本報告的提交日期之前90天內的評估;以及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在本報告覆蓋的期間內,註冊主體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任何變化,這些變化已對註冊主體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合理可能對其產生重大影響;以及 |
5. | 註冊主體的其他認證官員與我已向註冊主體的核數師和註冊主體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效職能的人員)披露了: |
(a) | 所有設計或運行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中顯著缺陷和重大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合理可能對註冊主體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
(b) |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主體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中有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無論其是否重大。 |
日期: | 12/9/24 | /s/ 利塔·達姆 | ||
利塔·達姆 財務主管兼首席財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