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Form 4
表格4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 20549

受益所有權變更聲明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a)條或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條進行申報
或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條
OMB批准
OMB編號: 3235-0287
估計的平均負擔
每個響應小時數: 0.5
  
如果不再受第16條的限制,請勾選此框。表格4或表格5的義務可能仍然繼續。 指示1(b)。
  
勾選此框以表明交易是根據合同、指令或書面計劃進行的,用於購買或出售發行人的權益證券,旨在滿足規則10b5-1(c)的積極防禦條件。請參見說明10。
1. 報告人姓名和地址*
KLINSKY STEVEN B

(姓) (名) (中間名)
C/O New Mountain Finance Corp.
1633 百老匯,48層

(街道)
紐約 紐約 10019

(城市) (州) (郵政編碼)
2. 發行人名稱 逐筆明細或交易標的
New Mountain Finance Corp [ NMFC ]
報告人和發行人的關係
(勾選所有適用項)
X 董事 10% 股東
高管(請在下面填寫職務) 其他(在下面詳述)
3. 最早交易日期 (月/日/年)
12/05/2024
4. 如爲修訂,原始提交日期 (月/日/年)
6. 個人或聯合/團體申請(請勾選適用的選項)
X 由一位報告人提交的表格
由多位報告人提交的表格
表 I - 非衍生證券的獲得、處置或實益擁有情況
1. 證券名稱(第3項指示) 2. 交易日期 (月/日/年) 2A. 如果有,視爲執行日期 (月/日/年) 3. 交易代碼 (指令 8) 4. 獲得的證券 (A) 或處置的證券 (D) (指示 3、4 和 5) 5. 報告交易後實益擁有的證券數量(指示 3 和 4) 6. 所有權形式: 直接 (D) 或間接 (I) (指示 4) 7. 間接實益擁有的性質(指令 4)
代碼 V 金額 (A) 或 (D) 價格
普通股 955,195.23(1) D
普通股 12/05/2024 P 5,542 A $11.7422 867,888 I 請查看備註(2)
普通股 12/06/2024 P 5,798 A $11.7416 873,686 I 查看說明(2)
普通股 1,020,267 I 查看說明(3)
普通股 16 I 查看說明(4)
普通股 12/05/2024 P 11,082 A $11.7422 4,133,737 I 查看說明(5)
普通股 12/06/2024 P 11,596 A $11.7416 4,145,333 I 請查看說明(5)
普通股 3,457,379 I 請查看說明(6)
表II - 衍生證券的獲取、處置或實益擁有情況
(例如,賣權,買權,Warrants,期權,可轉換證券)
1. 衍生證券標題(出售人辦法第3步) 2. 衍生證券轉換或行使價格 3. 交易日期 (月/日/年) 3A. 如果有,視作執行日期 (月/日/年) 4. 交易代碼 (指令 8) 5. 獲取的衍生證券數量(A)或處置的數量(D) (指令 3、4和5) 6. 可行使日期和到期日期 (月/日/年) 7. 衍生證券底層證券的標題和數量(出售人辦法第3和4步) 8. 衍生證券價格(出售人辦法第5步) 9. 報告交易後實際擁有的衍生證券數量 (指示 4) 10. 所有權形式:直接 (D) 或間接 (I) (指示 4) 11. 間接實際所有權的性質 (指示 4)
代碼 V (A) (D) 可行使日期 到期日 標題 金額或股份數量
回應說明:
1. 包括根據新山金融公司股息再投資計劃先前獲得的股份。
2. Steven B. Klinsky 2008 Long Term Trust直接擁有這些股份。 檢舉人除了對其財產利益所佔份額之外,否認對這些股份擁有實益權。
3. Steven B. Klinsky Non-GSt Exempt Trust直接擁有這些股份。 檢舉人除了對其財產利益所佔份額之外,否認對這些股份擁有實益權。
4. 這些股份由報告人直系家屬直接持有。報告人放棄對這些股份的有益所有權,除非在其財務利益範圍內。
5. Steven B. Klinsky 2024可撤銷信託(“2024信託1”)直接擁有這些股份。 檢舉人除了對2024信託1持有的實益權所佔份額之外,否認對這些股份擁有實益權。
6. Steven B. Klinsky 2024可撤銷信託(“2024信託2”)直接擁有這些股份。 檢舉人除了對2024信託2持有的實益權所佔份額之外,否認對這些股份擁有實益權。
/s/ 史蒂文·B·克林斯基 12/09/2024
** 報告人的簽名 日期
提醒:每個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證券類別請在單獨一行上報告。
* 如果由多個報告人提交表格, 指導 4 (b)(v)。
** 故意錯誤陳述或遺漏事實構成聯邦刑事違法行爲 美國法典第18篇第1001條和第15篇第78ff(a)條。
注意:請提交三份此表格,其中一份必須手動簽名。如果空間不足, 程序的第6條指引。
響應此表格中信息收集的人士不需要回應,除非該表格顯示有效的OMB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