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 11.1
億隆 電力控股有限公司
道德準則和業務行為守則
1. 介紹.
1.1 億隆電力控股有限公司(連同其子公司,稱爲“公司”)已採納 本倫理和業務行爲守則(稱爲“編碼)爲了:
(a) 促進誠實和道德的行爲,包括對實際或表面利益衝突的道德處理;
(b) 促進在公司向證券交易委員會(“ 提交的報告和文件中,進行全面、公平、準確、及時和易於理解的披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並在公司發布的其他公共通信中進行。
(c) 促進符合適用的政府法律、規則和規章;
(d) 促進公司資產的保護,包括企業機會和機密信息;
(e) 促進公平交易實踐;
(f) 判斷錯誤行爲;並
(g) 確保對遵守《規範》的問責。
1.2 所有董事、官員和員工都必須熟悉《規範》,遵守其規定,並報告任何涉嫌 違反的行爲,具體如第10節《報告和執行》中所述。
2. 誠實及道德行為.
2.1 公司的政策是通過誠實和道德地開展業務來促進高標準的誠信。
2.2 每位董事、官員和員工必須以誠信行事,遵循最高的商業道德標準,與公司的客戶、供應商、合作伙伴、服務提供商、競爭對手、員工以及在執行業務過程中與他或她接觸的任何其他人保持良好的交往。
3. 利益衝突.
3.1 當個人的私利(或其家庭成員的利益)干擾,甚至看起來干擾整體公司的利益時,就會發生利益衝突。當員工、官員或董事(或其家庭成員)採取行動或有利益可能影響其客觀和有效地爲公司工作的能力時,利益衝突也會出現。當員工、官員或董事(或其家庭成員)因其在公司的職位而獲得不當的個人利益時,利益衝突也會發生。
3.2 公司向員工或其家庭成員發放的貸款或擔保存在特殊關注, 根據事實和情況,這可能構成對這些貸款或擔保的接受者的不當個人利益。 公司向任何董事、高級職員或其家庭成員提供的貸款或擔保是明確禁止的。
3.3 利益衝突是否存在或將要存在可能並不明確。除非在第3.4節中具體授權,否則應避免利益衝突。
3.4 除董事和高級職員外,其他對潛在利益衝突有疑問或意識到實際或潛在衝突的人應與其 主管或合規官討論此事,並尋求判斷及事先的授權或批准。主管不能在不先向合規官提供 活動的書面描述並尋求合規官的書面批准的情況下,授權或批准利益衝突事項或判斷是否存在 問題性利益衝突。如果主管本身涉及潛在或實際衝突,則應直接與合規官討論此事。
董事 和高級職員必須專門向審計委員會尋求潛在利益衝突的判斷和事先授權或批准。
4. Compliance.
4.1 員工、高級職員和董事應遵守公司經營所在城市、州和國家的所有適用法律、規則和法規, 無論是在字面上還是在精神上。
4.2 雖然並非所有員工、高級職員和董事都應了解所有適用法律、規則和法規的細節,但 了解足夠的信息以判斷何時向相關人員尋求建議是重要的。有關合規的問題應向法律部門提出。
4.3 任何董事、高管或員工在掌握有關公司的重大非公開信息時,不得購買或出售任何公司證券;同樣,任何董事、高管或員工在掌握有關其他公司的重大非公開信息時,也不得購買或出售該公司的證券。使用關於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的重大非公開信息來:
(a) 爲自己獲取利潤;或
(b) 直接或間接地“提示”可能基於該信息做出投資決策的其他人。
5. 披露.
5.1 公司的定期報告和其他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文件,包括所有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必須符合適用的聯邦證券法律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規則。
5.2 每位參與公司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的準備或驗證的董事、高管和員工必須確保公司的賬簿、記錄和帳戶得到準確維護。每位董事、高管和員工必須充分配合公司的會計和內部審計部門,以及公司的獨立公會計師和律師。
5.3 每位參與公司披露流程的董事、高管和員工必須:
(a) 熟悉並遵守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其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並
(b) 採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與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所有備案以及關於公司的財務和業務 狀況的所有其他公開通信提供完整、公平、準確、及時和易於理解的披露。
6. 公司資產的保護和正確使用.
6.1 所有董事、官員和員工應保護公司的資產並確保其有效使用。盜竊、粗心大意和 浪費對公司的盈利能力有直接影響,因而是被禁止的。
6.2 所有公司的資產僅應用於合法的商業目的。任何涉嫌欺詐或盜竊的事件都應立即報告 以便進行調查。
6.3 保護公司資產的義務包括公司的專有信息。專有信息包括知識產權,如商業祕密、專利、商標和版權,以及商業和市場計劃、工程和製造 思路、設計、數據庫、記錄以及任何非公開的財務數據或報告。未經授權使用或分發此信息 是被禁止的,這可能也是非法的,導致民事或刑事處罰。
7. 公司機會. 所有董事、 官員和員工有責任在機會出現時推動公司的利益。董事、官員和員工被禁止利用公司資產、財產、信息或地位,爲自己(或爲朋友或家庭成員的利益)獲取機會。董事、官員和員工不得利用公司資產、財產、信息或地位來獲得個人利益(包括朋友或家庭成員的利益)。此外,任何董事、官員或員工均不得與公司競爭。
8. 保密董事、高管 和員工應保持對公司或其客戶、供應商或合作伙伴所委託信息的保密, 除非法律明確授權或要求披露。保密信息包括所有非公開信息 (無論其來源)在披露時可能對公司的競爭對手有用,或對公司或其客戶、供應商 或合作伙伴造成損害。
9. 公平交易每位董事、高管 和員工必須與公司的客戶、供應商、合作伙伴、服務提供商、競爭對手、員工以及 任何他或她在執行工作時接觸的人進行公平交易。任何董事、高管或員工不得通過操控、隱瞞、濫用特權信息、歪曲事實或任何其他不正當交易行爲來得不當利益。
10. 報告和執行.
10.1 違規報告與調查。
(a) 本行爲規範中涉及董事或高管的禁止行爲必須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b) 本行爲規範中涉及除董事或高管之外的任何人的禁止行爲必須報告給報告人的 主管或合規官。
(c) 在收到有關被指控禁止行爲的報告後,審計委員會、相關主管或合規官必須 迅速採取所有必要的適當措施進行調查。
(d) 所有董事、管理人員和員工都應配合任何內部對不當行爲的調查。
10.2 執行。
(a) 公司必須確保對違反本守則的行爲採取迅速和一致的行動。
(b) 如果在調查關於董事或高管涉嫌禁止行爲的報告後,審計委員會判斷 a違反本守則的行爲發生,審計委員會將向董事會報告該判斷。
(c) 如果在調查關於任何其他人涉嫌禁止行爲的報告後,相關主管或合規官 decide to determine that a violation of this Code has occurred, the relevant supervisor or Compliance Officer will report such determination to the General Counsel.
(d) 在收到關於違反本守則的判斷後,董事會或總法律顧問將採取 其認爲適當的預防性或紀律處分行動,包括但不限於,重新分配、降職、解僱,以及在發生刑事行爲或其他嚴重違法行爲的情況下,通知適當的政府機關。
10.3 豁免。
(a) 董事會的每位成員(在董事或高管違反的情況下)和總法律顧問(在任何其他人員違反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決定,豁免對本守則的任何違反。
(b) 任何對董事或執行官的豁免應根據SEC和納斯達克規則進行披露。
10.4 禁止報復。
公司不容忍對任何董事、官員或員工的報復行爲,前提是他們善意地報告已知或懷疑的不當行爲或其他違反本規範的行爲。
收到和審閱確認
需簽署並返回給合規官。
我,簽字人,確認我已收到並閱讀了Elong Power Holding Limited(“公司”) 倫理規範(“編碼”)以及業務行爲。我理解本規範的內容,並同意遵守規範中列出的政策和程序。
我 理解如果我對本規範有任何問題,或者對報告疑似利益衝突或其他違反規範的問題,應該聯繫合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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