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 31.1
本文件的认证
首席执行官
根据
规则13a-14(a)和规则15d-14(a)
根据
1934年证券交易法
根据以下条款的采用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302条
我,拉尔夫·施耶斯,证明:
1. | 我已经审核了Onconetix公司提交的这份10-Q季度报告; |
2. | 根据我的知识,这份报告不包含任何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也未遗漏任何在该报告所涉期间内,使所作陈述不具误导性的重大事实; |
3. | 根据我的知识,这份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公允地在所有重大方面展示了登记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适用于本报告所述的期间; |
4. |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项和程序(如交易所法令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的)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令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并且我们已经: |
a) |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项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些披露控制项和程序被设计出来,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被那些实体内的其他人知晓,特别是在这份报告编制期间; |
b) | 设计了这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设计出来,以提供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基本报表; |
c) |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 基于这样的评估,以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的情况为依据;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注册人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对于年度报告,注册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内发生的 任何对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这些变化已实质性影响或可能合理地实质性影响 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及 |
5. |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评估,向注册人的核数师和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披露了: |
a) | 所有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事件;事件控制项中合理可能会不利影响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以及 |
b) |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无论其是否具有实质性。 |
日期:2024年12月9日 | 作者: | /s/ 拉尔夫·谢斯 |
拉尔夫·施伊斯 | ||
临时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