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2
认证书
信安金融
根据
规则13a-14(a)和规则15d-14(a)
根据
1934年证券交易法
根据以下条款的采用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302条
我,Karina m. Fedasz,证明:
1. | 我已审核Onconetix, Inc.的此季度报告(表格10-Q); |
2. | 根据我的知识,这份报告不包含任何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也未遗漏任何在该报告所涉期间内,使所作陈述不具误导性的重大事实; |
3. | 根据我的知识,这份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公允地在所有重大方面展示了登记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适用于本报告所述的期间; |
4. |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项和程序(如在《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项(如在《交易所法》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并且: |
a) |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项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 这样的披露控制项和程序被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重大信息, 包括其合并子公司,能在这些实体内部被其他人知晓,特别是在此报告被准备的期间; |
b) |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项, 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项被设计,以提供合理的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及根据通常 接受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基本报表; |
c) | 评估了注册人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关于披露控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 截至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结束,基于该评估;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在最近的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期间发生的 任何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更,这些变更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会对其产生重大影响;并且 |
5. |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评估,向注册人的核数师和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披露了: |
a) | 所有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营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不足,合理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且 |
b) |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的欺诈,无论其是否重要。 |
日期:2024年12月9日 | 作者: | /s/ 卡里娜·m. 费达兹 |
卡里娜·费达兹 | ||
临时财务长 | ||
(信安金融主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