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認證書
首席執行官
根據
18 U.S.C. 第1350節,
根據以下條款的採用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
根據Onconetix, Inc.(“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表格10-Q),在此向證劵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我,Ralph Schiess,公司臨時首席執行官,依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條通過的18 U.S.C.第1350條,特此認證,至我所知:
1. | 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節的要求。 |
2. | 報告中所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截至報告所涵蓋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日期:2024年12月9日 | 作者: | /s/ 拉爾夫·謝斯 |
拉爾夫·謝斯 | ||
臨時首席執行官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