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3 a20241031-brazeincxex311xq.htm EX-31.1 文件


展品 31.1
首席執行官證明書
根據
交易所法第 13a-14(a) 和 15d-14(a) 條,
根據以下條款的採用
2002 年《薩班斯-豪利法》第 302 條

我,威廉·馬格努森,特此證明:
1.我已審查了Braze, Inc.的季度報告(10-Q表格);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的重要事實陳述,也未遺漏爲了使所作陳述在該陳述作出時的情況下不具有誤導性而必需說明的重要事實;
3.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反映了登記人截至報告中所示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和現金流;
4.登記人其他的認證官員與我共同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條中所定義)以及登記人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條中所定義);
(a)設計了此類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此類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登記人相關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通過其他人被告知我們,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期間;
(b)設計了此類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此類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設計,以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和根據公認會計原則準備財務報表的可靠性的合理保證;
(c)評估了登記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我們關於報告結束時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基於該評估;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登記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登記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期間發生的登記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任何變更,這些變更對登記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了實質性影響,或者合理可能會對登記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實質性影響;
5.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經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 equivalente 功能的人員)披露了:
(a)所有設計或事件;事件控制項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合理地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b)涉及管理層或在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其他員工的任何欺詐,不論其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2月9日
BRAZE, INC.
作者:/s/ 威廉·馬格農
姓名:威廉·馬格努森
標題: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