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根据
18 U.S.C. 第1350节
根据第906节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
我,托马斯·M·西贝尔,C3.ai公司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以下简称“公司”),特此证明,依据1934年修订的证券交易法第13a-14(b)条以及18 U.S.C. 第1350节和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906节的要求,尽我所知:
a.公司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10-Q表季度报告,此证书作为附件32.1(以下简称“报告”),完全符合交易法第13(a)或第15(d)节的要求;并且
a.报告中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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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2月9日 | 作者: | /s/ 托马斯·米·西贝尔 |
| | 托马斯·米·西贝尔 |
| | 行政总裁兼董事会主席 |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