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财务长的证明
18 U.S.C. 第1350节
根据第906节采纳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
我,Hitesh Lath,豪利财务长,代表C3.ai, Inc.(“公司”),特此认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已修订)第13a-14(b)条和18 U.S.C. 第1350节的要求,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906节采纳的规定,
a.公司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10-Q季度报告,其中此证明附在附件32.2(“报告”)中,完全符合《交易所法》第13(a)或第15(d)的要求;
b.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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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2月9日 | 作者: | /s/ 希特什·拉特 |
| | Hitesh Lath |
| | 高级副总裁兼财务长 |
| |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