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 31.1
首席执行官证明
我,史蒂文·劳伦斯,证明:
1.我已审查了截至2024年11月2日的季度报告(本“报告”)的季度报告表格10-Q,来自Academy 体育和户外公司(“注册人”);
2.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的重要事实声明,也没有遗漏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所做的陈述,在考虑所做陈述的情况下,不会对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造成误导;
3.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现了注册人在本报告所呈现的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4.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负责为注册人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则第13a-15(e)和15d-15(e)中定义的)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则第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并且已经:
a.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设计,以确保与登记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能够被其他人知晓,特别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
b.设计了一种内部控制,以对财务报告提供合理保证,并在我们监督下设计了此内部控制,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准备的基本报表用于外部目的;
c.评估了登记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这些结论基于对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的评估;并且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登记人在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内(对于年度报告而言为登记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发生的任何对登记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并且
5.登记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经基于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登记人的审计师和登记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等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所有重要缺陷和重大弱点的合理可能性,可能会对登记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且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在登记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的欺诈,无论是否重要。
| | | | | | | | | | | | | | |
/s/ | 史蒂文·劳伦斯 | | 日期: | 2024年12月10日 |
史蒂文·劳伦斯 | | | |
首席执行官 | | | |
(首席执行官)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