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根據18 U.S.C.第1350條的認證,已採用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我,理查德·A·海恩,特此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用的18 U.S.C.第1350條進行認證,聲明(1)都市服飾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三個月期間的10-Q表格(“表格10-Q”),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15 U.S.C. 7800萬或78o(d));並且(2)表格10-Q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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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R理查德 A. H海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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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德 A. 海恩 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