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根據18 U.S.C.第1350條的規定,特此證明首席執行官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Skillsoft Corp.(“公司”)截至的每季度報告,表格10-Q 2024年10月31日在與證券交易委員會於本日期提交的(“報告”)相關的情況下,我特此證明,根據18 U.S.C.第1350條的規定,以及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條的規定,以下內容爲真:
(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且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陳述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
/s/ 羅納德·W·霍夫瑟皮安 |
羅納德·W·霍夫瑟皮安 | |
首席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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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執行官) |
上述證明僅依據18 U.S.C. § 1350提供,並不作爲報告的一部分或單獨的披露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