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1.2
证明
我,贾里德·A·波夫,证明:
1. 我已审核Designer Brands Inc.的10-Q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未包含任何不实的重大事实或遗漏了为使所作陈述不具误导性而必须说明的重大事实,考虑到该等陈述所作出的情况,覆盖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反映了注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截至本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
4. 注册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为注册公司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的定义)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条的定义)并且已:
(a)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成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大信息被这些实体内的他人告知我们,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成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依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基本报表的合理保证;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基于对该评估在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的情况;以及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在其最近的财务季度内(对于年度报告而言,是注册人的第四财务季度)发生的任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更,这些变更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以及
5.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等效职能的人)披露了:
(a) 内部控制在设计或运行中存在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合理可能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 涉及管理层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无论其是否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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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 | 作者: | /s/ 贾里德·A·波夫 |
| | 贾里德·A·波夫 |
| | 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行政官 |
| | (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