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迈克尔·戴尔,主席兼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以及伊冯娜·麦吉尔,执行副总裁
以及首席财务官,根据18 U.S.C. 第1350条,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906条采用的条款,
下方签署的戴尔科技公司的高管特此证明,(a)戴尔科技公司截至2024年11月1日的季度报告(10-Q表格)已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b)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戴尔科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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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 | | /s/ 迈克尔 S. 戴尔 |
| | 迈克尔 S. 戴尔 |
|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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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 | | /s/ 伊冯娜·麦吉尔 |
| | 伊冯娜·麦吉尔 |
| |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