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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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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指導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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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但未宣佈的未來收益或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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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分銷商、客戶、合作伙伴以及其他業務夥伴簽署或終止重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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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或提議的合併或其他收購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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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重要資產的處置、施工、收購、質押或許可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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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司的網絡安全風險或事件,包括與客戶、供應商、員工或任何公司數據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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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破產或財務流動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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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或其他知識產權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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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成就或研究工作中的其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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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司關係的重要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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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政策或股票回購計劃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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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新產品的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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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的產品缺陷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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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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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股權或債務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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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存在的訴訟中積極或消極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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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實際或威脅訴訟而面臨的重大訴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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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管理層的重大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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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的事實,儘管謠言廣爲流傳,但仍是謠言的主題;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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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開信息公告之前,已被委託給公司的保密信息,且在公告發布後,市場有足夠的時間做出反應
(通常是兩個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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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計劃的建立內幕人士可以在季度靜默期和事件特定期之外建立計劃,前提是他們不知道任何重要的非公開信息。此人必須證明他/她在建立計劃時不持有重要的非公開信息。該計劃必須以善意建立,而不是用作規避聯邦證券法禁令的方案。建立計劃需要公司的批准,並且指定總法律顧問負責審查所有提議的計劃,以確保每個計劃完全符合本政策的要求。只有自由且無任何限制和責任的股份才可以作爲計劃的標的。受計劃約束的股份不得在該計劃之外轉讓。內幕人士一次只能有一個計劃,不得有多個重疊的計劃。內幕人士只能 依賴於單一交易計劃的肯定抗辯,在每個十二個月週期內僅限於一個單一交易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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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計劃條款計劃必須指定交易的數量、價格和日期,或包含一份書面公式以確定交易的數量、價格和日期。該計劃應根據建立該計劃的內幕人士的特定需求量身定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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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金額:該金額可以是指定數量的股票,也可以是指定的股票美元價值。該金額可以與外部因素相關聯,例如特定大學公佈的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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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價格:計劃可以設定最低或最高價格,或者隨時間變化的價格,前提是價格目標或確定價格目標的方法在計劃中有明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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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日期:一個計劃可以設計爲在觸發事件發生時啓動交易,例如特定財務義務的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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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持續時間:計劃的持續時間應設計以滿足內部人員的需要,並且避免操控的外觀。因此,計劃沒有最低持續時間,但計劃必須在建立之日起不遲於兩年內終止。對於公司董事和第16節官員,計劃下的交易不得早於計劃被採納或修改之日的90天或在公司季度財務結果的10-Q或10-K表格中披露後的兩個工作日開始(但不得超過在計劃採納或修改後120天),以較晚者爲準。由非公司董事和高管採納的計劃下的交易不得早於該計劃建立之日起的45天或當時當前的季度黑色禁售期結束後的時間開始,以較晚者爲準。計劃可以規定在某些特定事件下暫停交易,包括合併、重大收購、企業重組或建立該計劃的內部人員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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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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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計劃的修改和終止對計劃的修改在沒有強烈理由的情況下被強烈不鼓勵,並且在這種情況下,僅在內部人員不持有重要非公開信息的季度黑色禁售期和特定事件期間之外進行。在計劃期限結束之前終止計劃也在沒有特殊情況下被強烈不鼓勵。提前終止計劃的內部人員不得在前次終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建立後續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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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三方計劃執行承擔計劃下交易的第三方(「管理經紀人」)必須沒有對如何、何時或是否交易公司股票的自由裁量權或影響力。
一旦計劃建立,內部人不得與管理經紀人有進一步的接觸(除了交易已執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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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監管報告要求公司股票的交易仍須符合其他監管報告要求,包括表格3、4和5,附表13D和1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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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計劃外的交易建立計劃的內部人被強烈勸阻在計劃執行期間進行公司股票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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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免責聲明公司保留披露與內部人設立、修改、終止或暫停任何計劃相關的相關信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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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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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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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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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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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官員 (包括同時任職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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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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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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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額外員工須遵守黑暗期和交易預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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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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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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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司的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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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議交易或交易,包括股票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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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或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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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議交易日期或交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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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財務官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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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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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法律顧問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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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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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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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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