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9 2 ef20039613_ex19.htm EXHIBIT 19

附件19

約翰遜戶外公司
內部交易政策

約翰遜戶外公司的董事會(以下簡稱「公司」)已通過此內幕交易政策,適用於所有公司及其指定子公司的員工、高管、 董事和顧問,涉及對公司證券的交易,以及與公司有業務關係的上市公司,包括客戶和供應商的證券。
 
此政策旨在防止內幕交易或內幕交易的指控,並保護公司的誠信和道德行爲聲譽。您有責任 理解並遵守此政策。如果您對該政策有任何疑問,請聯繫公司的總法律顧問。
 
政策適用性
 
此政策適用於公司證券的所有交易,包括普通股、普通股期權以及公司不時可能發行的其他證券,如 優先股、Warrants和可轉換債券,以及與公司證券相關的衍生證券,無論是否由公司發行,如交易所交易期權。該政策適用於所有高管、董事、 員工和公司的顧問,他們獲得或接觸到有關公司的重要非公開信息(定義見下文)。這一群體及其直系親屬和家庭成員有時在本政策中被稱爲「內部人」。該政策還適用於任何從任何內部人獲得重要非公開信息的人。
 
任何擁有關於公司的重要非公開信息的人,在該信息未公開之前,均被視爲內幕人。

政策的管理

本公司的首席財務官和總法律顧問應擔任本政策的合規官,如若缺席,則由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員工負責本政策的管理。 合規官對本政策的所有判斷和解讀應爲最終決定,且不得進一步審查。

政策聲明
 
1.          關於重大非公開信息的交易任何內幕人士在其擁有關於公司的重大非公開信息期間,不得進行任何涉及購買或出售本公司證券的交易,包括任何購買要約或出售要約。此外,內幕人士在持有與該公司有關的重大非公開信息的情況下,亦不得購買或出售任何其他公司的證券,無論該證券是否由公司發行,這些信息是在其參與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過程中獲得的。
 
1

2.         賣空榜任何內幕人士不得進行本公司證券的賣空交易。「賣空交易」是指賣方未持有的證券的出售,或者如果有持有,未在20天內交付與該出售相對應的證券(「箱內賣空」)。某些本公司證券的看跌期權和看漲期權的交易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構成賣空交易。

3.          泄密. 不得有任何知曉公司及其子公司重要非公開信息的內部人士向公司內部不需要該信息的其他人員或公司外部的任何人員(包括家庭成員或朋友)披露(「提示」)重要非公開信息,也不得以重要非公開信息爲基礎向其證券的交易作出推薦或表達意見,除非獲得公司的授權。
 
4.          對沖交易. 某些對沖或貨幣化交易形式,例如零成本保護協議和遠期銷售合同,使內部人士能夠鎖定其股票持有的大部分價值,通常是以放棄股票潛在的全部或部分上漲空間爲代價。這些交易使內部人士可以繼續持有所覆蓋的證券,但沒有完全的擁有風險和收益。當這種情況發生時,內部人士可能不再與公司的其他股東有相同的目標。因此,這些類型的交易被本政策禁止。
 
5.         按金帳戶. 按金帳戶中的證券可能會在您未滿足按金通知時被經紀人無須您的同意出售。因爲按金出售可能在任何內部人士知曉重要非公開信息或其他不被允許交易公司的證券時發生,所有內部人士被禁止在按金帳戶中持有公司的證券。然而,公司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這一禁止施加例外,並允許內部人士在按金帳戶中持有公司證券或以公司證券作爲借款的抵押。任何此類例外必須提前獲得合規官的批准。合規官在決定是否批准按金帳戶或抵押時,可以考慮他或她認爲相關的任何因素,包括內部人士是否具備在不依賴質押股票的情況下履行任何義務的經濟能力,以及按金帳戶或抵押下的義務是否完全追索於內部人士。如果內部人士受本政策附錄的限制,任何此類按金帳戶或抵押不得在任何季度禁售期或事件特定禁售期內設立,具體見附錄的規定。
 
6.          沒有因困難而豁免個人財務緊急情況的存在並不免除任何內幕人士遵守本政策的義務。

7.       非公開信息的保密性與公司相關的重要非公開信息是公司的財產,未經授權泄露該信息是禁止的。如果公司的任何官員、董事、員工或顧問收到來自公司外部的詢問,例如股票分析師請求信息(特別是財務結果和/或預測),該詢問應轉交給公司的首席財務官,他負責協調和監督向投資公衆、分析師及其他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發佈。

2

8.         禁售和預先批准程序爲幫助防止無意中違反聯邦證券法,並避免因內部信息交易而產生的任何外觀,公司董事會已採納了本政策的附錄,該附錄適用於公司董事、受《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條約束的高管和某些指定的員工及顧問,他們有權訪問與公司相關的重要非公開信息。公司會通知您是否受附錄的約束。
 
附錄通常禁止其覆蓋的人在每個財季的季度禁售期和某些特定事件和具體事實禁售期間交易公司的證券。季度禁售期與每個財季第二個月的財務結果彙總和分配相吻合。這些財務結果將附有來自首席財務官的通知,宣佈立即關閉交易窗口,該窗口將在發佈公司該季度的收益後的第二個交易日開始時重新開放,除非有其他特定事實或事件禁售的情況。受附錄約束的人必須提前清除所有交易公司的證券。

3

潛在的刑事和民事責任和/或紀律處分
 
1.         內幕交易責任. 根據聯邦和州證券法,在擁有重大非公開信息的情況下進行交易或傳達該信息的潛在處罰可能非常嚴重, 對於參與這種非法行爲的個人及其僱主和監督者而言,可能包括監禁、刑事罰款、民事罰款和民事強制 injunction。考慮到潛在處罰的嚴重性,遵守本政策是絕對必要的。 一個人如果在擁有重大非公開信息的情況下進行公司的證券交易而違反內幕交易法,可能面臨嚴厲的監禁,並被要求支付數倍於獲得的利潤或避免的損失的刑事罰款。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還可以向任何在內幕交易違規時「直接或間接控制了實施該違規行爲的人員」的人尋求可觀的民事罰款,這將適用於公司和/或管理及監督人員。即使是導致小額或沒有利潤的違規行爲,SEC 也可以向公司和/或其管理和監督人員作爲控制人尋求罰款。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可以向任何在內幕交易違規時「直接或間接控制了實施該違規行爲的人員」的人尋求可觀的民事罰款,這將適用於公司和/或管理及監督人員。即使是導致小額或沒有利潤的違規行爲,SEC 也可以向公司和/或其管理和監督人員作爲控制人尋求罰款。

2.         泄密責任. 內部人士也可能對任何人(通常被稱爲「受益者」)的不當交易負責,前提是他們向這些人員披露了關於公司的重大非公開信息,或基於該信息向其提出交易公司的證券的建議或表達意見。泄密者可能面臨與受益者相同的處罰和制裁,SEC甚至在披露者未從交易中獲利的情況下也會處以巨額罰款。SEC、證券交易所和金融行業監管局使用複雜的電子監控技術來 揭露內幕交易。

3.         可能的紀律處分公司還可能對違反本政策的個人施加制裁,包括因故解僱,無論您的不合規行爲是否導致了法律的違反。
 
4.         個人責任每位官員、董事、員工和顧問都有個人責任遵守本政策,反對內幕交易,並保持對公司信息的機密性,不得在擁有重要非公開信息時進行公司證券的交易。內幕人士可能有時必須放棄擬議的公司證券交易,即使他或她在得知重大非公開信息之前計劃進行該交易,並且即使該內幕人士認爲可能因等待而遭受經濟損失或放棄預期利潤。每個人都有責任確保他或她遵守本政策,任何家庭成員、家庭住戶成員或其交易受本政策約束的實體也必須遵守本政策。在所有情況下,判斷個人是否持有重大非公開信息的責任在於該個人,公司的任何行動、合規官或其他任何員工或董事根據本政策(或其他方式)並不構成法律建議,也不以任何方式使個人免於根據適用證券法的責任。

4

政策適用於關於其他公司的內幕信息
 
本政策及此處描述的準則同樣適用於與其他公司有關的重大非公開信息,包括公司的分銷商、供應商或供應商(「業務合作伙伴」),當該信息是在與公司或其子公司僱傭關係中獲得、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獲得時。根據公司業務合作伙伴的內部信息進行交易或進入與內部信息相關的任何交易可能導致民事和刑事處罰,以及終止僱傭關係。所有官員、董事、員工和顧問應以與直接與公司相關的信息同樣的謹慎態度對待公司業務合作伙伴的重大非公開信息。
 
重要內幕信息的定義

信息應被視爲(1)重要信息,如果它具有市場意義,即其公開傳播可能影響證券市場價格,或者有合理的可能性被認爲對投資者在做出有關購買或出售公司的證券或公司業務夥伴的證券的投資決策時很重要;(2)非公開信息,如果該信息之前沒有向公衆披露,並且在其他情況下對公衆不可獲得,例如在新聞稿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文件中(此類信息被稱爲「重要非公開信息」)。

任何可能影響公司股票價格的信息,無論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都應被視爲重要信息。沒有明確的標準來評估重要性;相反,重要性是基於對所有事實和情況的評估,通常由執法機構在事後進行評估。雖然在這一標準下可能很難判斷某一特定信息是否重要,但有各種類別的信息特別敏感,作爲一般原則,應該始終被視爲重要信息。這類信息的例子可能包括:


財務結果

財務指導的變化

已知但未宣佈的未來收益或虧損

與分銷商、客戶、合作伙伴以及其他業務夥伴簽署或終止重大合同

待定或提議的合併或其他收購的消息

關於重要資產的處置、施工、收購、質押或許可的資訊

涉及公司的網絡安全風險或事件,包括與客戶、供應商、員工或任何公司數據相關的

即將破產或財務流動性問題

專利或其他知識產權里程碑

科學成就或研究工作中的其他發展

涉及公司關係的重要發展

股息政策或股票回購計劃的變更

重要新產品的發佈

重大的產品缺陷或修改

5

 
拆股

新的股權或債務發行

已經存在的訴訟中積極或消極的發展

由於實際或威脅訴訟而面臨的重大訴訟風險

高級管理層的重大變動
 
積極或消極的信息都可能是重要的。
 
此外,信息已向少數公衆成員披露並不意味着它對內幕交易而言是公開的。要被視爲「公開」,信息必須以能夠讓投資者普遍接觸到的方式傳播,而且投資者必須有機會吸收這些信息。即使在公司信息公開披露後,您也必須等到第二天營業開始時才能進行交易。 在信息公開披露後的交易日之前,您可以將該信息視爲公開信息。

非公開信息可能包括:


未披露的事實,儘管謠言廣爲流傳,但仍是謠言的主題;以及

在公開信息公告之前,已被委託給公司的保密信息,且在公告發布後,市場有足夠的時間做出反應 (通常是兩個交易日)。

如果您不確定信息是否被視爲重要和/或公開,您應諮詢公司的總法律顧問,或者假設該信息是重要的並且 是非公開的,並將其視爲機密。

終止後的交易
 
本政策繼續適用於內幕人在公司證券中的交易,即使內幕人與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僱傭或服務已終止, 直到內幕人在終止日期所擁有的關於公司的任何重要非公開信息已變爲公開。前內幕交易不受附錄的限制。
 
特定例外
 
公司股票激勵計劃下的交易
 
公司的內幕交易政策不適用於公司授予的員工股票期權的行使、公司股票激勵計劃下股票增值權的行使、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單位的授予或根據公司股票激勵計劃的其他股權獎勵(但 對任何根據此類行使或授予發行的股票的銷售)或根據您選擇讓公司扣留某些股票以滿足稅務扣留要求的稅務扣留權的行使。同樣,您將之前持有的股票交給公司,以支付期權行使價格的情況也不適用此政策。然而,該政策確實適用於作爲經紀人協助的無現金期權行使的一部分的任何股票銷售,或在限制性股票解鎖後進行的任何市場銷售。換句話說,雖然員工股票期權的行使不受此政策的約束,但基於行使所獲得的股票的任何銷售(除非出售給公司)都受此政策的約束。
 
6

真實的禮物
 
根據本政策,公司認爲,真實的公司證券饋贈是免於本政策的,除非贈送的內幕知情人有理由相信接受者打算在內幕知情人知道重大非公開信息的情況下出售公司證券。

員工股票購買計劃
 
公司的內幕交易政策不適用於您根據公司員工股票購買計劃定期扣除補償費用而購買公司股票的情況。相反,您根據該計劃購買公司股票的情況受當時該計劃的條款和條件的約束。
 
詢問
 
您遵守本政策對您和公司至關重要。如果您對本政策或其適用性有任何疑問,請聯繫首席財務官或總法律顧問。 請勿嘗試自行解決不確定性,因爲與內幕交易相關的規則複雜,任何違規行爲可能會導致嚴重後果。

本內幕交易政策的日期爲2023年3月1日,取代公司有關內幕交易的任何先前政策。

7

約翰遜戶外公司
 
內幕交易政策的附錄 –
預先清除和封閉程序
 
這是約翰遜戶外公司的內幕交易政策的附錄(以下簡稱「公司」)。您應仔細查看內幕交易政策以及本附錄,以獲取與本附錄相關的重要條款和定義,包括重要非公開信息的定義。此附錄是對內幕交易政策的補充。
 
爲幫助防止無意中違反聯邦證券法並避免甚至出現利用內部信息進行交易的情況,公司的董事會已採納本附錄。本附錄適用於董事、受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條約束的執行官(「執行官」)以及公司或其子公司的某些指定員工(統稱爲「涵蓋人員」)。受此附錄約束的涵蓋人員名單附在附錄1中。公司可以不時修改附錄1,以反映其認爲適當的任何變化,例如任命、辭職或任何個人的狀態變化。

本附錄還包括額外的程序,以應對第16條款下兩天的Form 4提交要求。
 
封閉程序
 
1.          涵蓋人員的季度封閉期該期自每個財務季度的第二個月財務結果的合併和分發之日起開始,直至該季度財務結果公開披露後第二個交易日的開始,是一段對公司股票交易特別敏感的時間。這種敏感性源於在該期間,涵蓋人員往往會擁有關於季度預期財務結果的重大非公開信息。因此,這段時間被稱爲「季度封閉期」。所有涵蓋人員在季度封閉期內禁止進行購買或出售公司證券的交易或參與與之相關的任何交易。
 
2.         事件特定封閉期除了季度封閉期外,有時關於公司的重大非公開信息可能正在待處理。在此類信息待處理期間,公司可能會施加一個特殊的事件特定封閉期,在此期間對公司證券交易的相同禁令將適用。公司將通知那些受任何事件特定封閉期影響的人。所有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高管、董事、員工、顧問和承包商都被告知,即使他們不受季度或事件特定封閉期的限制,他們仍被禁止未經授權披露任何重大非公開信息以及在證券交易中濫用重大非公開信息。.
 
8

3.          獲批准的10b5-1計劃的例外.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0b5-1條,提供了對內幕交易責任的積極防禦,適用於符合特定要求的交易計劃(稱爲10b5-1計劃)。一般來說,10b5-1計劃必須在黑暗期外簽訂,且在您沒有關於公司的重要非公開信息的情況下進行。爲了擁有有效的10b5-1計劃,您必須:

(i) 簽訂一份購買或出售證券的具有約束力的合同;
 
(ii) 指示其他人以您的名義購買或出售證券;或
 
(iii) 採用書面計劃進行證券交易。
 
此外,合同、計劃或指示必須:
 
(i) 指明要交易的證券數量、出售價格和交易日期;

(ii) 包含確定數量、價格和日期的公式;或
 
(iii) 不允許交易者對如何、何時或是否進行交易施加影響,且實際上不得施加任何此類影響。
 
如果您進入一項書面形式並經公司首席財務官和總法律顧問提前批准的10b5-1計劃,則您可以在黑暗期內以及在持有重要非公開信息的情況下,根據該10b5-1計劃交易公司的證券。 請參見內幕交易政策附錄 – 第10b5-1交易計劃。

公司對受覆蓋人員的第10b5-1規則計劃的批准並不構成對受覆蓋人員該計劃符合第10b5-1規則的建議或保證,也不會導致根據該規則產生有效的肯定性抗辯,並且該批准不會以任何方式減少或消除受覆蓋人員在《交易法》第16條下的義務,包括該人員在其中的披露和賣空交易責任。 如有任何問題,該人員應諮詢其自己的法律顧問以實施第10b5-1規則計劃。

受覆蓋人員交易的預先批准
 
公司已確定,所有受覆蓋人員必須在遵循公司的預先批准程序之前,避免交易公司的證券或參與與公司證券相關的任何交易,甚至在黑暗期之外也不得。 該預先批准的要求適用於股票期權行使、真實贈與和內幕交易政策另行豁免的其他交易。每位此類人員在開始涉及公司證券的任何交易或其他相關交易之前,必須聯繫公司的首席財務官和總法律顧問,包括進入10b5-1計劃。在批准任何擬議交易之前,公司的首席財務官和總法律顧問將根據需要與公司的高級管理層進行諮詢。
 
9

其他信息 - 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公司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還必須遵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條中規定的報告義務和對短期交易的限制。這些條款的實際影響是,購買和出售公司證券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六個月內必須將所有利潤上交給公司,無論他們是否知道任何重要非公開信息。根據這些規定, 只要滿足某些其他標準在公司的股票激勵計劃下,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單位、期權、股票增值權或任何其他股權獎勵的收取,以及該期權、股票增值權或其他股權獎勵的行使,不視爲根據第16條的購買;然而,任何此類股份的銷售在第16條下視爲銷售。第16條禁止高管和董事出售公司的股票。賣空是指賣方未擁有的證券的出售,或如果已擁有,則未交付(「轉箱賣空」)。在公司證券的看跌期權和看漲期權交易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構成賣空,或者可能在短期利潤的情況下產生責任。公司內幕交易政策禁止所有此類交易。

本內幕交易政策的附錄日期爲2023年3月1日。

10

約翰遜戶外公司

內幕交易政策附錄–
第10b5-1條交易計劃

本政策是約翰遜戶外公司內部交易政策的附錄;它是對內部交易政策的補充。定義術語與內部交易政策中給出的定義相同,除非另有說明。
 
本政策旨在允許內部人員根據書面計劃交易公司股份,該計劃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及其修正案中第10b5-1條的要求。更具體地說,它旨在允許內部人員在季度禁售期和事件特定禁售期內交易公司股份,而無需擔心違反公司政策或聯邦證券法,前提是這些交易符合本附錄的條款。它旨在爲內部人員在規劃公司股票的交易時提供更大的確定性,並在管理個人財務事務時提供更大的靈活性。
 
關於規則10b5-1的背景
 
《法案》第10節和規則10b5-1禁止基於重大非公開信息購買或出售證券。規則10b5-1提供了有關何時因重大非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的澄清,並提供了一種形式爲規則10b5-1交易計劃(「計劃」)的「安全港」。根據在未持有重大非公開信息時以誠意設立的計劃執行預先計劃交易的人,對於內幕交易指控可擁有肯定的抗辯,即使根據該計劃實際執行的交易在個人可能持有重大非公開信息且否則會違反適用法律的情況下進行。因此,規則10b5-1計劃被特別視爲與內幕人士相關。
 
政策的適用性
 
本政策適用於公司普通股及普通股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單位或根據公司股票激勵計劃獲得的其他權益獎勵的所有交易,前提是這些交易是內幕人士根據符合SEC規則10b5-1和下面列出的計劃要求的預先設定的交易計劃進行的。依照本政策建立的計劃不影響公司內幕交易政策中包含的禁止條款,包括第2至第7段。
 
計劃要求

1. 計劃必須出於誠意設立,而不是作爲規避聯邦證券法的禁止的方案,內幕人士在其計劃中也必須誠實行事。

11

2. 設立計劃的人在設立計劃時不得知道任何關於公司或其證券的重大非公開信息。
3. 計劃的條款必須具體說明交易的數量、價格和日期,或者包括一個確定數量、價格和日期的書面公式。
4. 交易方不得對如何、何時或是否進入交易施加任何後續影響。
5. 交易必須根據計劃進行。
 
政策聲明
 

1.
計劃的建立內幕人士可以在季度靜默期和事件特定期之外建立計劃,前提是他們不知道任何重要的非公開信息。此人必須證明他/她在建立計劃時不持有重要的非公開信息。該計劃必須以善意建立,而不是用作規避聯邦證券法禁令的方案。建立計劃需要公司的批准,並且指定總法律顧問負責審查所有提議的計劃,以確保每個計劃完全符合本政策的要求。只有自由且無任何限制和責任的股份才可以作爲計劃的標的。受計劃約束的股份不得在該計劃之外轉讓。內幕人士一次只能有一個計劃,不得有多個重疊的計劃。內幕人士只能 依賴於單一交易計劃的肯定抗辯,在每個十二個月週期內僅限於一個單一交易計劃.

2.
計劃條款計劃必須指定交易的數量、價格和日期,或包含一份書面公式以確定交易的數量、價格和日期。該計劃應根據建立該計劃的內幕人士的特定需求量身定製。

a.
金額:該金額可以是指定數量的股票,也可以是指定的股票美元價值。該金額可以與外部因素相關聯,例如特定大學公佈的學費。

b.
價格:計劃可以設定最低或最高價格,或者隨時間變化的價格,前提是價格目標或確定價格目標的方法在計劃中有明確說明。

c.
日期:一個計劃可以設計爲在觸發事件發生時啓動交易,例如特定財務義務的到期日。

d.
持續時間:計劃的持續時間應設計以滿足內部人員的需要,並且避免操控的外觀。因此,計劃沒有最低持續時間,但計劃必須在建立之日起不遲於兩年內終止。對於公司董事和第16節官員,計劃下的交易不得早於計劃被採納或修改之日的90天或在公司季度財務結果的10-Q或10-K表格中披露後的兩個工作日開始(但不得超過在計劃採納或修改後120天),以較晚者爲準。由非公司董事和高管採納的計劃下的交易不得早於該計劃建立之日起的45天或當時當前的季度黑色禁售期結束後的時間開始,以較晚者爲準。計劃可以規定在某些特定事件下暫停交易,包括合併、重大收購、企業重組或建立該計劃的內部人員的死亡。
 
3.
對計劃的修改和終止對計劃的修改在沒有強烈理由的情況下被強烈不鼓勵,並且在這種情況下,僅在內部人員不持有重要非公開信息的季度黑色禁售期和特定事件期間之外進行。在計劃期限結束之前終止計劃也在沒有特殊情況下被強烈不鼓勵。提前終止計劃的內部人員不得在前次終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建立後續計劃。

12


4.
第三方計劃執行承擔計劃下交易的第三方(「管理經紀人」)必須沒有對如何、何時或是否交易公司股票的自由裁量權或影響力。 一旦計劃建立,內部人不得與管理經紀人有進一步的接觸(除了交易已執行的通知)。

5.
監管報告要求公司股票的交易仍須符合其他監管報告要求,包括表格3、4和5,附表13D和13G。

6.
計劃外的交易建立計劃的內部人被強烈勸阻在計劃執行期間進行公司股票的交易。

7.
免責聲明公司保留披露與內部人設立、修改、終止或暫停任何計劃相關的相關信息的權利。
 
查詢
 
您遵守此政策對您和公司來說至關重要。如果您對本政策附錄或其適用性有任何疑問,請向總法律顧問諮詢。請 不要試圖自行解決不確定性,因爲與內幕交易和規則10b5-1計劃相關的規定非常複雜,違反這些規定可能會帶來嚴重後果。
 
本政策附錄的發佈日期爲2023年3月1日。

13

 
日期
 

附表1
 
約翰遜戶外公司
受第16條和預審人員的管理的官員、董事和其他人員
第16條和預審

 
1.
董事:

 
姓名
 
 
 
 
 
 
 
 
 
 
 
 
  2.
官員 (包括同時任職的董事):
 
 
姓名
 
標題
 
 
 
 
 
 
 
 
 
 



3.
額外員工須遵守黑暗期和交易預先批准:
 
 
姓名
 
標題
 
 
 
 
 
 
 
 
 
 

2

約翰遜戶外公司
內幕交易合規程序
預先審核清單
 
擬進行交易或進入任何交易的個人
涉及公司的證券:
 
   
擬議交易或交易,包括股票數量:
 
   
交易或交易方式:
 
   
擬議交易日期或交易日期:
 
 
請查看以下要求並根據需要確認。如果您確認一項聲明,請勾選該框,如果該聲明不適用,請勾選該框。
 
黑暗期. 確認交易或交易將在公司「黑暗期」之外進行或進入。 確認 ☐
 
第16節合規性. 確認,如果該個人是受第16節約束的高管或董事,擬議的交易或 交易不會因過去(或未來預期)匹配的交易而引發任何潛在的第16節責任。
確認 ☐    不適用 ☐

表格4確認,如果需要提交Form 4文件,已完成或將會完成並及時提交。 已確認 ☐   不適用 ☐
 
禁止交易確認,如果該個人是受到第16條款約束的官員或董事,所提議的交易 不是「賣空」,看跌, 看漲或其他禁止或強烈不鼓勵的交易。 已確認 ☐   不適用 ☐

規則144合規如果規則144不適用,請在這裏勾選 ☐
 
確認,如果規則144合規適用:
 
i.   當前公衆信息要求已滿足(在過去的十二個月內,所有的10-K、10-Q以及其他報告均已提交); 確認 ☐
 
ii. 股票沒有限制,或者如果有限制,適用的持有期已經滿足;
確認 ☐

iii. 成交量限制(普通股未流通股本的1%或過去四周的平均周交易量的較大者)未被超出(確認個人不是集體團體的一部分); 確認 ☐

1

iv. 出售方式要求已滿足(「經紀人交易」或直接與市場Maker交易); 確認 ☐

v. 表格144通知已完成並提交。確認 ☐
 
規則100億.5關注事項確認:
 
i. 個人已被提醒,在掌握尚未充分向公衆披露的公司的任何重大信息時禁止交易; 已確認 ☐

ii. 個人已與合規官討論其已知或合規官所知的任何個人認爲可能是重大信息;並已確認 ☐

iii. 沒有任何事件對該個人施加了特別禁令,禁止其進行與公司證券相關的交易或進入任何交易。 已確認 ☐
 

 
首席財務官簽名
     
 
日期:
 
   
   
 
總法律顧問簽名
     
 
日期:
 

我沒有交易,或者在適用的情況下,沒有基於重大非公開信息贈送。


 
個人簽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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