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5 ef20039613_ex31-1.htm EXHIBIT 31.1

附錄31.1

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14(a)或15d-14(a)條

我,海倫·P·約翰遜-萊波爾德,特此證明:

1.
我已審閱約翰遜戶外公司提交的10-k表格年度報告;

2.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聲明,也不遺漏任何在作出這些聲明時,基於當時的情況需要說明的重大事實,以免對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造成誤導;

3.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反映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涵蓋了本報告中所列的各個期間;

4.
我和註冊人其他的認證官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條款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根據《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條款定義);


a.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能通過這些實體內部的其他人向我們披露,特別是在本報告正在準備的期間;


b.
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件的設計,以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和 根據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準備基本報表的可靠性的合理保證;


c.
評估了註冊公司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該評估提供了我們對披露控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止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結束;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公司在其最近的財務季度(在年報的情況下是註冊公司的第四財務季度)內發生的對內部財務報告控件的任何更改,該更改已實質性影響,或合理可能實質性影響,註冊公司的內部財務報告控件;

5.
註冊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經根據我們對內部財務報告控件的最近評估,向註冊公司的核數師和註冊公司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效職能的人員)進行了披露:


a.
所有在內部財務報告控件的設計或操作中可能會對註冊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薄弱環節;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在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其他員工的欺詐,無論其是否具備實質性。
 
日期:  2024年12月11日
/s/ 赫倫·P·約翰遜-萊波爾德
 
 
赫倫·P·約翰遜-萊波爾德
 
 
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