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非競爭、非招攬及保密 協議 此僱傭非競爭、非招攬及保密 協議("協議")由Citi Trends, Inc.及其 子公司、關聯公司、部門、繼任者及相關實體("公司")與Kyle Koenig("員工")於員工在下方簽字的日期生效。此協議旨在取代並替換公司與員工於2016年3月26日簽署的僱傭非競爭、非招攬及保密協議("先前保密協議")。 考慮到雙方在此包含的相互契約和協議,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同意僱傭和/或繼續僱傭員工,及其他有價值的考慮,雙方在此確認其收到和充分性,達成如下協議: 1. 僱傭;服務範圍。公司將僱傭和/或繼續僱傭員工,員工將作爲公司的房地產和施工副總裁被僱傭和/或繼續被僱傭。員工應儘自己最大努力,將全職、精力、知識和技能投入到作爲公司員工的職責和責任的忠實履行中。員工應具有董事會分配的權威及其他職責與責任。員工應遵守公司的政策和程序,應作爲一名道德的商業專業人士行爲,並遵守聯邦、州及地方法律。 2. 自願僱傭。此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改變員工與公司之間的自願僱傭關係,或限制公司隨時自行決定改變或修改員工的職位或工作職責。與公司的僱傭關係爲"自願僱傭",即員工或公司可以隨時終止僱傭關係,無論是否提前通知,無論是否有原因。員工因任何原因終止僱傭的日期爲"分離日期"。 3. 保密。 (a) 員工確認並同意:(1) 價值定價/折扣家庭服裝的零售銷售是一個極具競爭力的行業;(2) 公司在美國有着持續的擴張策略;(3) 公司的主要競爭對手在美國和部分國際市場上運營;(4) 由於員工擔任房地產和施工副總裁的職位,因此他/她將獲得、了解並被信任掌握公司的高度敏感和競爭性保密信息及商業祕密(定義見下文(b)小節),包括但不限於銷售利潤、採購和定價策略、市場營銷策略、供應商及供應鏈、擴張計劃和門店佈局,以及有關公司區域和門店的具體信息,如人員配置、預算、利潤和各個區域及門店的財務成功等信息,這些都是公司開發並將繼續開發的信息,泄露或使用這些信息將會給公司造成巨大且不可逆轉的損害。 |
(b) 在此使用的「機密信息」指任何及所有以任何形式(無論是有形或無形)的公司數據和信息,包括但不限於: (1) 與公司的業務相關,不論數據或信息是否構成「商業祕密」(如下所定義); (2) 披露給員工或員工因其與公司的關係而獲得或了解到的信息; (3) 對公司有價值; (4) 對公司的競爭對手並不普遍知曉。「機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或銷售數據、公式、模式、彙編、程序、設備、方法、技巧、圖紙、流程、財務數據和報表、財務計劃和策略、產品計劃、銷售或廣告信息和計劃、市場信息和計劃、定價信息、公司員工、供應商和供應商的身份或名單,以及該員工、供應商和供應商的機密或專有信息。「商業祕密」指任何及所有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信息、知識或數據,這些被適用法律視爲商業祕密。員工承認並同意所有機密信息和商業祕密均爲公司的唯一專有財產,並且永遠保持這種狀態。 (c) 員工同意,他/她將對所有機密信息和商業祕密保持嚴格機密,並且他/她將保護這些機密信息和商業祕密不被他人披露。員工進一步同意,除非是公司爲了員工在公司擔任職務和責任的授予: (1) 不得向任何個人或實體(除經授權的公司人員外)披露、發佈、轉移或溝通機密信息或商業祕密; (2) 不得爲個人利益或除此之外的任何目的使用或複製機密信息或商業祕密,只能用於促進公司的合法商業利益,且在員工在公司的職責範圍內;或 (3) 不得以任何方式從公司的場所或系統移除或轉移任何機密信息或商業祕密(任何方法或手段)除非是用於公司的業務,並且與員工在公司職責一致。以上契約和義務是對公司所享有的任何普通法或法定權利和/或保護的補充,不會限制。 (d) 員工承認公司已向員工提供或將提供公司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政策手冊、價格表、財務報告、供應商和供應商信息等其他項目。根據分離日期或根據公司的要求,員工應立即將所有屬於公司的財產交還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機密信息、商業祕密以及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財產,無論是電子形式還是其他形式,以及該員工掌控、控制或持有的任何副本。在分離日期,員工應向公司提供一份聲明,證明所有機密信息和任何其他公司財產已歸還給公司,員工未保留任何此類項目的副本,也未將這些項目分發給任何第三方,且員工已遵守本協議第3條的條款。 (e) 員工在任何聯邦或州商業祕密法下,不會因披露商業祕密(根據《美國法典》第18卷第1839節的定義)而被追究刑事或民事責任,該披露 (A) 以保密方式(即直接或間接地)披露給聯邦、州或地方政府官員,或披露給律師;且 (ii) 僅用於報告或調查涉嫌違反法律的目的;或 (B) 在投訴或其他文件中披露 |
在訴訟或其他程序中,如果此類文件是密封提交的。如果員工因報告涉嫌違法行爲而起訴公司進行報復,員工可以向其律師披露商業祕密,並在法庭程序中使用商業祕密信息,前提是員工(A)將任何包含商業祕密的文件密封提交;以及(B)不披露商業祕密,除非法庭命令允許。 4. 不競爭協議。員工承認並同意,公司在發展與其員工、客戶和 "商品供應商"(如下定義)關係方面投入了大量時間和金錢。員工進一步承認並同意,在爲公司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員工已經、將會並將繼續接觸到並了解關於公司業務的大量信息,包括有價值的保密信息和商業祕密,公司的員工,以及公司的 "商品供應商",這些信息如果沒有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將無法接觸到,並且將不公平地披露給其他人或用來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 員工承認並同意,本協議中包含的限制是必要的和合理的,以保護公司在其商業祕密、有價值的保密信息以及與其員工、客戶和 "商品供應商" 的關係和良好聲譽方面的合法商業利益。員工進一步承認,員工的技能、教育和培訓使其有資格從事和獲得不違反本協議的工作,並且本協議中的限制已儘可能狹義地制定,以保護公司在其商業祕密、有價值的保密信息以及與其員工、客戶和 "商品供應商" 的關係和良好聲譽方面的合法商業利益。 鑑於上述情況,員工同意,在其與公司的任職期間,員工不會在任何時候爲、參與或參與任何與公司業務任何方面競爭的商業、企業或努力,或以其他方式與公司的利益發生衝突。此外,在分離日期後的一(1)年內,無論分離的原因如何,員工不得在任何員工與公司期間公司進行業務的地理區域內:(a) 以任何職位或角色受僱於「競爭對手」(如下定義),其職責和/或責任與員工在公司時所擁有和/或執行的任何職責和/或責任相同或實質相似; 或(b) 爲任何競爭對手執行或提供與員工爲公司執行或提供的任何服務相同或實質相似的服務。就本第4條而言,術語「競爭對手」僅指以下業務,通常被稱爲:Cato、TJX(包括不限於TJMAXX和Marshalls)、伯靈頓百貨、Gabe's/Rugged Wearhouse 和羅斯百貨。 5. 不引誘協議。在員工與公司僱傭期間,以及在分離日期後十八(18)個月內,無論分離的原因如何,員工同意不爲任何「商品供應商」(如下定義)引誘,以獲取爲或代表任何 「競爭對手」(在本協議第4條中定義)提供商品和/或庫存的目的。此處使用的「商品供應商」指的是並 |
包括在分離日期之前的十八(18)個月內,作爲公司商品和/或庫存的供應商或供應商的任何個人或實體,或公司正在積極招徠提供商品和/或庫存的個人或實體,以及員工與其有「實質性接觸」的人的定義。根據本協議,「實質性接觸」是指員工與現有或潛在商品供應商之間的接觸:(a) 員工在員工終止之日前的兩年內代表公司進行過交易;(b) 員工協調或監督公司與其交易的兩年內;(c) 員工在與公司聯繫的普通業務過程中獲得的機密信息;或(d) 向公司提供商品和/或庫存,且在員工終止之日前的兩年內,爲員工帶來了報酬、佣金或收入的商品供應商。員工特別承認並同意,作爲房地產和施工副總裁,他/她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建立採購和定價策略與政策、管理銷售利潤、參與建立和維護供應商關係,以及接觸商品供應商的機密和/或專有信息。 6. 不得招募人員的約定。在員工與公司服務期間,以及在分離日期後的兩(2)年內,不論是出於何種原因,員工將不會(a) 招募或招攬公司任何員工或獨立承包商,或協助他人招募或招攬公司任何員工或獨立承包商;或(b) 使或協助他人使公司任何員工或獨立承包商終止與公司的關係。 7. 可分割性。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認定爲無效、非法或其他不可執行,無論是部分還是全部,其餘條款及部分可執行的條款將繼續有效並保持完全效力。此外,本協議任何部分所設定的每項具體禁止或限制將被視爲可分割單位,如果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裁定該禁止或限制的任何部分在法律上政策方面有問題,但這種限制作爲整體考慮並沒有明顯的不合理與過度,該法院應執行該限制中被裁定爲合理必要的部分,以保護公司的合法利益。員工與公司明確同意,如果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發現或裁定本協議中存在的任何約定過於寬泛或其他不可執行,法院可「藍筆」修改和/或重構該約定(部分或全部),以糾正過度寬泛或使該約定可執行。 8. 約定的存續。本協議第3、4、5和6條中包含的所有權利與約定,以及與之相關的所有救濟,將在本協議因任何原因而終止後繼續有效。 9. 約束效力。本協議中所列的條款、條件和規定將享有公司及其繼承人、受讓人的利益,並可被執行。 |
繼承權益的受讓方,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可能與之合併或被其收購的任何公司、合夥企業或其他實體。 員工不得將員工在本協議下的權利或義務轉讓給任何其他方。 10. 管轄法律。所有影響本協議的事項,包括其有效性,都應適用喬治亞州適用於在該州簽署及履行的合同的法律進行解釋和構造。 11. 不干涉權利。員工理解、同意並確認,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都不會阻止員工向國家勞動關係委員會、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證券交易委員會和/或任何負責執法的政府機關提起指控或投訴、報告可能違反任何法律或法規的行爲,並/或參加由這些機構進行的任何調查或程序。 12. 對合理性/救濟/強制執行的確認。 (a) 員工承認: (1) 公司根據本協議第3、4、5和6條保護有效利益; (2) 違反本協議第3、4、5或6條款將對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和永久性損害; (3) 這些限制是合理和必要的,以保護公司的利益,對公司的業務成功至關重要,並且不會對員工造成不當負擔。 (b) 員工同意,在員工違反第3、4、5或6條款的情況下,確定損害賠償將是困難的,僅以金錢賠償爲救濟對公司所遭受的傷害和損害是不夠的。因此,員工同意,公司有權(除了根據本協議、法律或其他途徑可能擁有的其他救濟外)立即尋求禁令和其他衡平救濟,以防止或減少員工的任何此類違反或威脅的違反。 員工和公司放棄對提供擔保或其他任何安全的要求。 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都不應禁止公司在員工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時尋求或恢復其有權獲得的任何法律或金錢賠償。 (c) 如果員工違反本協議,員工應對公司承擔所有強制執行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法庭費用,此外還有可由公司在公平或法治中獲得的所有其他損害和救濟。 13. 雜項。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的完整協議,並取代雙方之前就本協議主題可能達成的任何和所有合同、協議或諒解(包括但不限於之前的保密協議),除了任何遣散協議或某些限制性股票獎和股票期權協議,這些協議應繼續保持全部效力。本協議不得以任何方式修訂或修改,除非由公司和員工共同簽字的書面文書。 任何一方未能在任何時候強制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應被解釋爲對任何此類條款的放棄或該方在此後強制執行每一條款的權利。 |
條款。對本協議任何違約行爲的放棄不應被視爲對任何其他或後續違約的放棄。所有救濟措施是累積的,包括任一方在金錢賠償之外尋求公平救濟的權利。 員工承認並同意他/她已仔細閱讀本協議,並知道和理解其內容, 他/她自願且有意識地簽署本協議,並通過在最後一頁上簽名表示他的同意。 (簽名將在下一頁繼續) 6 |
因此,訂約方根據下述日期和年份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印章。 Citi Trends, Inc. 簽署人:"'• D_ � Bruce D. Sith 首席執行官 日期:) /.?.Y r / <(' 7 員工簽名 員工住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