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證明(18 U.S.C. § 1350,已採用)。
我,Kenneth D. Seipel,Citi Trends公司首席執行官,
和
我,Heather Plutino,Citi Trends, Inc.的首席財務官,證明:
1. 我們已審核Citi Trends, Inc.截至2024年11月2日的10-Q季度報告;
2. 根據我們的知識,這份季度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修訂版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以及
3. 根據我們的知識,本季度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及其他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註冊者截至報告期及其所列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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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2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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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肯尼斯·D·賽普 |
| 肯尼斯·D·賽普 |
| 首席執行官 |
| (首席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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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2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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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海瑟·普魯蒂諾 |
| 海瑟·普魯蒂諾 |
| 首席財務官 |
| (財務總監) |
根據第906節要求的此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已提供給Citi Trends, Inc.,並將由Citi Trends, Inc.保留,並在要求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