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於2024年12月11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
註冊號 333-
開曼群島 (州或其他管轄區的 公司註冊或組織) | 不適用 (美國國稅局僱主 識別號碼) | ||
• | 比特幣及其他數字貨幣的價格和波動性; |
• | 我們在專有算力中維持競爭地位的能力; |
• | 我們能夠以更低成本採購和/或製造礦機的能力; |
• | 我們擴展礦業數據中心或開始或完成任何「在途」項目的能力,這些項目已經簽約或談判,但尚未開始實際建設; |
• | 我們開發和部署新一代礦機的能力; |
• | 我們控制電力成本的能力; |
• | 我們在定價策略和資源分配方面做出有效判斷的能力; |
• | 我們升級和擴展產品供應的能力,以及成功開發我們的ASIC和HPC/AI業務線的能力; |
• | 可能限制數字貨幣使用或數字貨幣網絡運營的監管變更或行動,這可能要求我們停止某些或所有業務的運營。 |
• | 地震、火災、洪水等自然災害和由於人造問題如罷工和恐怖襲擊而導致的中斷對我們業務的風險; |
• | 我們A類普通股市場價格的波動性,這可能導致您投資的價值下降; |
• | 活躍的A類普通股交易市場可能永遠不會發展或維持的風險; |
• | 我們維持A類普通股在納斯達克上市的能力; |
• | 我們證券的交易價格,過去一直波動,可能繼續波動; |
• | 意外的成本或費用; |
• | 未來發行、銷售或轉售我們的A類普通股; |
• | 我們對融資活動收益使用的期望; |
• | 我們對現金流持續期的預期; |
• | 我們市場的整體經濟和商業環境;以及 |
• | 在我們最近提交的2023年12月31日結束的20-F表格年報中標題爲"第3項.D – 風險因素"部分所述的其他事項,該報告已於2024年3月28日向SEC提交,並在此引用。 |
• | 我們所處的數字貨幣行業以不斷變化爲特徵。如果我們未能持續創新,提供符合客戶期望的解決方案或服務,我們可能無法吸引新客戶或留住現有客戶,因此我們的業務和運營結果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 |
• | 我們的運營結果已經並預計將繼續受到比特幣價格波動的顯著影響。 |
• | 現有挖礦數據中心的擴展或新挖礦數據中心的建設延遲,或重大成本超支可能對我們的業務構成重大風險,並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產生實質性的負面影響。 |
• | 可用於挖礦的比特幣供應有限,當所有比特幣被挖掘完後,我們可能難以快速適應新業務。 |
• | 雖然我們有有機方式來擴展我們的挖礦隊伍,但我們的業務仍然是資本密集型的。我們可能需要額外的資金,但可能無法及時以有利的條件或根本無法獲得。 |
• | 隨着數字貨幣網絡的總網絡哈希率增加,我們可能無法維持我們的競爭地位。 |
• | 我們可能無法執行我們的增長策略或有效維持我們的快速增長趨勢。 |
• | 人工智能的發展和使用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可能會導致聲譽或競爭損害或責任。 |
• | 如果我們未能在ASIC、雲高性能計算和人工智能行業或其他我們尋求進入的市場上取得成功,我們的營業收入、增長前景和財務狀況可能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
• | 我們的ASIC業務目前依賴於第三方代工廠的供應,任何未能從該第三方代工廠獲取足夠產能的情況都會顯著延遲我們產品的發貨。 |
• | 由於在比特幣和其他數字貨幣的財務會計方面設定的先例非常有限,我們在如何對待數字貨幣交易進行會計的判斷可能會隨時改變。 |
• | 任何訪問我們數字貨幣所需的私鑰的丟失或破壞都是不可逆的。我們也可能會暫時失去對我們數字貨幣的訪問。 |
• | 比特幣交易所和錢包,以及在較小程度上,比特幣網絡本身,可能會遭受黑客和欺詐風險,這可能會消極影響用戶對比特幣的信心,從而降低我們產品和服務的需求。此外,交易數字資產的交易所相對較新且基本未受監管,因此可能面臨欺詐和失敗。錯誤或欺詐性的數字貨幣交易可能是不可逆的。 |
• | 如果我們持有的數字貨幣因第三方的數字貨幣保管服務而丟失、被盜或被毀,或者我們無法贖回或提取在加密借貸或投資活動中投資的數字貨幣,我們可能沒有足夠的恢復來源。這些事件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
• | 在保管人申請破產的情況下,保管的數字貨幣可能會被認定爲破產財產,而我們可能被視爲一般無擔保債權人,這種可能性存在。 |
• | 我們面臨着高度變化的監管環境,任何不利的法律和規定變化,或者我們未能遵守任何法律和規定,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聲譽、前景或運營產生不利影響。 |
• | 我們的業務性質要求遵循複雜的財務會計規則,而會計標準制定機構的指導有限。如果財務會計標準發生重大變化,我們的經營結果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 |
• | 我們與區塊鏈的互動可能使我們面臨特殊指定國民(「SDN」)或被屏蔽的人,或者導致我們違反未考慮分佈式賬本技術的法律條款。 |
• | 我們的挖礦數據中心可能位於未獲得相關部門批准的物業上,我們可能會被要求從該物業遷出。 |
• | 隨着我們繼續擴展和本地化國際活動,我們遵守各種法域的法律、規則、規定和政策的義務將增加,我們可能會面臨美國和非美國監管機構與政府當局的調查和執法行動。 |
• | A類普通股的市場可能不會發展,這將對A類普通股的流動性和價格產生不利影響。 |
• | 我們可能會在沒有A類普通股持有人批准的情況下,發行額外的A類普通股或其他股權或可轉換債券證券,這將稀釋現有的所有權權益,並可能壓低A類普通股的市場價格。 |
• | 我們普通股的雙重股結構可能會對A類普通股的價格和流動性產生不利影響。 |
• | 未來銷售,或未來銷售大量我們普通股的可能性,可能會壓低這些證券的價格。 |
• | 我們面臨與我們跨國業務相關的稅務風險。 |
• | 雖然我們不認爲我們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納稅年度內是PFIC,但我們可能是或成爲PFIC,這可能會對美國A類普通股持有人的美國聯邦所得稅產生不利影響。 |
• | 因爲根據某些歸屬規則,該公司的非美國子公司可能被視爲美國聯邦所得稅目的的受控外國公司,因此,某些持有10%或以上A類普通股的美國持有者可能會面對不利的美國聯邦所得稅後果。 |
• | 我們董事會的大多數成員應是獨立董事; |
• | 我們應對提名及公司治理委員會和補償委員會進行年度績效評估; |
• | 我們應擁有一個完全由獨立董事組成的提名與公司治理委員會,並有書面章程規定該委員會的目標和職責; |
• | 我們應擁有一個完全由獨立董事組成的補償委員會,並有書面章程規定該委員會的目標和責任;以及 |
• | 董事提名應由我們董事會選擇或推薦,由(i) 僅獨立董事參與投票的獨立董事多數,或(ii) 僅由獨立董事組成的提名委員會進行。 |
• | 「Cayman Companies Act」 means the Companies Act (As Revised) of the Cayman Islands; |
• | 「Class A ordinary shares」 means the Class A ordinary shares, par value US$0.0000001, in the share capital of our company; |
• | 「Class V ordinary shares」 means the Class V ordinary shares, par value US$0.0000001, in the share capital of our company; |
• | 「交易所法」指的是1934年美國證券交易法,及其修正案; |
• | 「JOBS法案」指的是2012年《啓動我們的業務創業法》; |
• | 「納斯達克」指的是納斯達克證券市場; |
• | 「普通股」指的是A類普通股和/或V類普通股(視情況而定); |
• | 「SEC」指的是證券交易委員會;並且 |
• | 「我們」,「我們」,「公司」,「我們的公司」,「我們的集團」,「我們的」或「Bitdeer」指的是Bitdeer Technologies Group,一家開曼群島的免稅公司及其子公司。 |
• | 轉讓文書與我們一起提交,並附有與之相關的普通股證書及董事會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證明,以顯示轉讓人有權進行轉讓; |
• | 轉讓文書僅涉及一個類別的股份; |
• | 轉讓文書若需則已妥善蓋章; |
• | 在向共同持有人轉讓的情況下,轉讓的普通股數量不超過四個;並且 |
• | 須支付納斯達克所確定的最高費用或我們董事會不時要求的較低費用。 |
• | 該系列的名稱; |
• | 該系列的股份數量; |
• | 紅利權、轉換權、投票權; |
• | 贖回權和清算優先權的權利和條款;以及 |
• | 其他所有權力、優先權以及相對、參與、可選和其他特別權利。 |
• | 授權我們的董事會發行一系列或多系列的優先股,並指定該優先股的價格、權利、偏好、特權和限制,而無需我們的股東進一步投票或採取任何行動;以及 |
• | 限制股東要求召集股東大會的能力。 |
• | 不需要向公衆開放其成員登記冊進行檢查; |
• | 不必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
• | 可以獲得對未來稅收徵收的承諾(此類承諾通常在第一例中給予20年); |
• | 可以通過在其他法域的延續註冊並在開曼群島註銷; |
• | 可以註冊爲有限期限公司;並且 |
• | 可以註冊爲分隔投資組合公司。 |
• | 法定所需的多數投票規定已得到滿足; |
• | 股東在相關會議上得到了公平的代表,法定多數以誠實信譽行事,未對少數股東施加強制,以促進與該類相對立的利益; |
• | 該安排應被合理地認可,適用於出於其利益行事的該類智慧和誠實的人;並且 |
• | 該安排不應更適當地根據開曼公司法的其他條款獲得批准。 |
• | 一項對公司而言非法或超越職權的行爲,因此無法由股東進行認可; |
• | 一項儘管沒有超越職權,但需要通過合格(或特別)多數(即超過簡單多數)的授權,而該授權尚未獲得;以及 |
• | 一項構成對少數股東「欺詐」的行爲,其中不法行爲者自己控制着公司。 |
• | 系列的名稱; |
• | 總本金金額; |
• | 發行價格或價格,按債務證券總本金金額的百分比表示; |
• | 對總本金金額的任何限制; |
• | 本金的支付日期; |
• | 利率或利率(可以是固定的或可變的),或者確定該利率的方法,如適用; |
• | 支付利息(如有)將於何日期或日期支付,以及支付利息的常規記錄日期; |
• | 本金以及(如適用)溢價和利息的支付地點; |
• | 我們可能會根據的條款和條件,或者持有人可以要求我們贖回或回購債務證券; |
• | 如果債務證券的面額不爲1,000美元或該數字的任何整數倍,則此類債務證券可發行的面額; |
• | 債務證券是否以有證書的債務證券或全球債務證券的形式發行; |
• | 如果債務證券的本金金額以外的金額在到期日加速聲明時將支付的本金金額部分; |
• | 面額的貨幣; |
• | 支付本金以及(如適用)溢價和利息的貨幣、貨幣或貨幣單位的指定; |
• | 如果債務證券的本金支付以及(如適用)溢價或利息要以一種或多種貨幣或貨幣單位支付,而不是以面值貨幣支付,則將確定此類支付的匯率的方式; |
• | 如果本金以及(如適用)溢價和利息的金額可能依據貨幣或貨幣的指數,或依據商品、商品指數、股票交易所指數或金融指數來確定,則此類金額的確定方式; |
• | 與這些債務證券所提供的任何擔保相關的條款(如有); |
• | 任何違約事件; |
• | 轉換爲普通股或進行交換的條款和條件(如有); |
• | 任何存託機構、利率計算代理、匯率計算代理或其他代理;以及 |
• | 債務證券在支付權利上應如何從屬於公司其他債務的條款和條件(如有)。 |
• | 這些Warrants的名稱; |
• | 這些Warrants的總數量; |
• | 這些Warrants將以哪些價格發行; |
• | 這些Warrants的價格將以何種貨幣支付; |
• | 可在行使這些Warrants時購買的證券或其他權利,包括根據一個或多個特定商品、貨幣、證券或指數的價值、利率或價格,或上述任何組合接收現金或證券的權利; |
• | 可根據行使這些權利所購買的證券或其他權利的價格及其貨幣或貨幣種類; |
• | 行使這些權利的開始日期和該權利到期的日期; |
• | 如適用,任何時刻可行使的最低或最高數量; |
• | 如適用,發行這些權利的證券的名稱和條款,以及與每個證券一起發行的這些權利的數量; |
• | 如適用,自何時起這些權利及相關證券可以單獨轉讓; |
• | 如果有,關於賬簿登記程序的信息; |
• | 如適用,任何重大美國聯邦所得稅考慮的討論; |
• | 任何其他此類權證的條款,包括與此類權證的交換和行使相關的條款、程序和限制。 |
• | 通過承銷商或經銷商; |
• | 直接向有限數量的購買者或單一購買者銷售; |
• | 在「市場報價」中,根據證券法第415(a)(4)條的含義,在交易所或其他地方進入現有交易市場; |
• | 通過代理;或 |
• | 通過適用法律允許的任何其他方法,並在適用的招股說明書補充中描述。 |
• | 任何承銷商、經銷商或代理的名稱; |
• | 此類證券的購買價格,以及我們所收到的收益(如有); |
• | 任何承銷折扣或代理費用以及其他構成承銷商或代理人報酬的項目; |
• | 任何公開發行價格; |
• | 給予或重新給予或支付給經銷商的任何折扣或讓步;以及 |
• | 證券可能上市的任何證券交易所。 |
• | 談判交易; |
• | 以固定的公開發行價格,價格可能會變更; |
• | 以銷售時的市場價格; |
• | 以與現行市場價格相關的價格;或 |
• | 以協商價格。 |
• | 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 |
• | 保險公司; |
• | 共同基金; |
• | 養老或退休計劃; |
• | S公司; |
• | 證券或貨幣的經銷商; |
• | 選擇按市值處理的證券交易者; |
• | 受監管的投資公司; |
• | 房地產投資信託; |
• | 信託或遺產; |
• | 免稅組織(包括私人基金會); |
• | 作爲「跨持」、「對沖」、「轉換」、「合成證券」、「構造銷售」或其他綜合交易的一部分,持有普通股的人,符合美國聯邦所得稅的目的; |
• | 以外幣(非美元)作爲計量貨幣的個人; |
• | 某些美國外籍人士或美國的前長期居民; |
• | 持有我們股份5%(按投票權或價值計算)或更多的人; |
• | 因行使員工股票期權或其他補償方式而獲得普通股的人; |
• | 被視爲美國聯邦所得稅目的下的通過實體的合夥企業或其他實體及其投資者; |
• | 根據《稅法》第957條(a)的定義的「受控外國公司」; |
• | 根據《稅法》第1297條(a)的定義的「被動外國投資公司」;以及 |
• | 爲了避免美國聯邦所得稅而積累收益的公司。 |
• | 是美國公民或美國居民的個人; |
• | 是一家根據美國、其任何州或哥倫比亞特區的法律創建或組織的公司(包括根據美國聯邦所得稅目的視爲公司的實體); |
• | 其收入受美國聯邦所得稅徵稅,無論其來源;或 |
• | 一個信託(i)如果美國境內的法院能夠對信託的管理進行主要監督,並且根據《稅法》第7701(a)(30)節的定義,有一個或多個「美國人」有權控制信託的所有重大決策,或者(B)該信託在適用的美國財政部法規下有效選擇被視爲美國人。 |
• | 美國持有者的收益或超額分配將按比例分配到美國持有者在其普通股中的持有期; |
• | 分配給美國持有者確認收益或收到超額分配的應稅年度的金額,以及美國持有者持有期內在我們被視爲PFIC的第一個應稅年度的第一天之前的任何期間,將被徵收爲普通收入; |
• | 分配給美國持有者的其他應稅年度(或其中的部分)的金額幷包含在美國持有者的持有期內,將按該年度適用的最高稅率徵稅並適用於美國持有者;且 |
• | 對於美國持有者的每一個其他應稅年度,將對與該稅額相關的應納稅額徵收等於通常適用於稅款不足支付的利息收費的附加稅。 |
• | 政治和經濟穩定; |
• | 有效的司法系統; |
• | 稅收中立; |
• | 沒有外匯管制或貨幣限制;以及 |
• | 專業和支持服務的可用性。 |
• | 與美國相比,開曼群島的證券法律體系相對不夠完善,這些證券法律對投資者的保護程度顯著低於美國的證券法律;以及 |
• | 開曼群島公司可能沒有資格在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
(a) | 由具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作出; |
(b) | 對判決債務人施加支付已確定金額的責任; |
(c) | 是最終的且具有決定性的; |
(d) | 不涉及稅收、罰款或處罰; |
(e) | 不是通過欺詐獲得的;並且 |
(f) | 不屬於執行與自然正義或開曼群島公共政策相悖的類型。 |
• |
• | 我們註冊聲明中關於我們普通股的描述, 在2023年4月12日提交給SEC的8-A表格中,以及爲更新此描述而提交的任何修訂或報告; |
• | 我們的 截至2024年5月14日向SEC提交的6-k表格當前報告 該報告附上我們未經審計的臨時簡明合併財務報表,涵蓋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4年3月31日的三個月(除非提交的文件包括前瞻性指導或預測的內容); |
• | 我們的 截至2024年8月12日向SEC提交的6-k表格當前報告 該報告附上我們未經審計的臨時簡明合併財務報表,涵蓋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的三個月和六個月(除非提交的文件包括前瞻性指導或預測的內容); |
• | 我們的 截至2024年9月3日向SEC提交的6-k表格當前報告 公告任命蘇巧女士爲首席運營官; |
• | 我們的 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最新報告,表格爲6-k,日期爲2024年9月23日 附上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未經審計的合併財務報表,以及截至2024年和2023年6月30日的六個月報告,並披露我們公司的近期發展; |
• | 我們的 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最新報告,表格爲6-k,日期爲2024年11月18日 附上我們的未經審計的中期合併財務報表,包含截至2023年和2024年9月30日的三個月和九個月的財務報表(除非文件包含前瞻性指導或預測); |
• | 我們的 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當前報告表格6-k,日期爲2024年11月22日 附加作爲展品 (i) 計劃進行私募的公告,金額爲360.0百萬美元的可轉換高級票據,截止於2029年,(ii) 360.0百萬美元,5.25%的可轉換高級票據的定價公告,截止於2029年,以及 (iii) 我們最近的進展和風險因素; |
• | 我們的 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當前報告表格6-k,日期爲2024年11月27日 附加作爲展品 (i) 債券契約,日期爲2024年11月26日,由我們與美國銀行信託公司,國家協會之間簽署,(ii) 零行使期權確認書的形式,及 (iii) 全球票據的形式,代表我們2029年到期的5.25%可轉換高級票據;並且 |
• | 我們的 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當前報告表格6-k,日期爲2024年12月5日 附加作爲展品我們2024年11月的生產和運營更新。 |
項目8。 | 對董事和高管的賠償。 |
第9項。 | 展示和財務報表附表。 |
第10項。 | 承諾。 |
展示 沒有。 | 文檔描述 | 通過引用合併附錄 | |||||||||||||
表格 | 文件編號 | 沒有。 | 提交日期 | ||||||||||||
1.1* | 承銷協議的形式 | ||||||||||||||
修訂及重述的合併協議和計劃,署名日期爲2021年12月15日,由公司、Bitdeer、Blue Safari Merge Limited、Blue Safari Merge II Limited、Bitdeer Merge Limited、BSGA和Blue Safari Mini Corp.共同簽署。 | F-4 | 333-270345 | 2.1 | 2023年3月23日 | |||||||||||
2022年5月30日,公司與Bitdeer、Blue Safari Merge Limited、Blue Safari Merge II Limited、Bitdeer Merge Limited、BSGA及Blue Safari Mini Corp.之間的修訂和重述合併協議及計劃第一修正案。 | F-4 | 333-270345 | 2.2 | 2023年3月23日 | |||||||||||
2022年12月2日,公司與Bitdeer、Blue Safari Merge Limited、Blue Safari Merge II Limited、Bitdeer Merge Limited、BSGA及Blue Safari Mini Corp.之間的修訂和重述合併協議及計劃第二修正案。 | F-4 | 333-270345 | 2.3 | 2023年3月23日 | |||||||||||
2023年3月7日,公司與Bitdeer、Blue Safari Merge Limited、Blue Safari Merge II Limited、Bitdeer Merge Limited、BSGA及Blue Safari Mini Corp.之間的修訂和重述合併協議及計劃第三修正案。 | F-4 | 333-270345 | 2.4 | 2023年3月23日 | |||||||||||
公司修訂和重述的備忘錄及章程,自2023年4月13日起生效。 | 20-F | 001-41687 | 1.1 | 2023年4月19日 | |||||||||||
公司的普通股證書樣本 | F-4 | 333-270345 | 4.1 | 2023年3月23日 | |||||||||||
契約形式 | |||||||||||||||
4.3* | 債務證券形式 | ||||||||||||||
普通股權證協議及權證證書的形式 | |||||||||||||||
債務證券權證協議及權證證書的形式 | |||||||||||||||
奧吉爾關於註冊證券的有效性及某些開曼群島法律事項的意見 | |||||||||||||||
庫利律師事務所的意見 | |||||||||||||||
關於某些開曼群島法律事務的Ogier同意書(包含在附件5.1中) | |||||||||||||||
簽名 | 標題 | ||
/s/ 吳馥嘉 | 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 | ||
吳嘉翰 | |||
/s/ 孔玲輝 | 董事兼首席業務官 | ||
孔玲輝 | |||
/s/ 錯索 | 董事和首席運營官 | ||
錯索 | |||
/s/ 劉建春 | 董事和首席財務官,業務運營 (首席財務和會計官)Kelly Georgevich | ||
劉建春 | |||
/s/ 納帕特·西里蒙科卡森 | 導演 | ||
納帕特·西里蒙科卡森 | |||
/s/ 謝爾登·特雷諾爾-德吉羅拉莫 | 導演 | ||
謝爾頓·特雷諾-德吉羅拉莫 | |||
/s/ 楊光 | 導演 | ||
楊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