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4.2 2 ny20039746x1_ex4-2.htm EXHIBIT 4.2

 

附件 4.2

 

BITDEER科技集團,
發行u



[受託人]
受託人

 

 

 

契約

日期爲[●],20__

 

 

 

債務證券

 

 

 

目錄

 

    P年齡
     
第1條     定義 1
S章節 1.01 定義爲 Terms 1
article 2     ISSUE, DESCRIPTION, TERMS, EXECUTION, REGISTRATION AND EXCHANGE OF SECURITIES 5
Section 2.01 證券的指定和條款 5
Section 2.02 證券的形式和受託人證書 8
Section 2.03 面值:付款條款 8
S部分 2.04 執行和認證 10
S部分 2.05 轉讓和交換的登記 11
S部分 2.06 臨時證券 12
S部分 2.07 損毀、毀壞、丟失或被盜的證券 12
S章節 2.08 取消 13
S章節 2.09 契約的好處 13
S章節 2.10 驗證代理 14
S章節 2.11 全球貨幣證券 14
S章節 2.12 CUSIP號碼 15
條款 3     證券贖回和償債基金條款 16
S章節 3.01 贖回 16
S章節 3.02 贖回通知 16
S部分 3.03 贖回時付款 17
S部分 3.04 沉澱基金 17
S部分 3.05 使用證券清償沉沒資金支付 18
S部分 3.06 使用證券贖回沉沒資金 18
第4條     契約 18
S4.01 本金、溢價和利息的支付 18
S4.02 辦公室或代理的維護 19
S4.03 支付代理人 19
S事件 4.04 填補受託人辦公室空缺的任命 20

i. 

 

目錄

(續)

 

    P
     
第5條      股東名單與公司和Trust的報告 20
第5.01條 公司提供安防-半導體持有者的受託人姓名和地址 20
第5.02節 信息保留;與證券持有人的通信 21
第5.03節 公司報告 21
第5.04節 受託人報告 22
第6條 受託人和安防-半導體股東的救濟 在違約事件發生時 22
第6.01節 違約事件 22
第6.02節 債務收集及由受託人強制執行的訴訟 24
第6.03節 收集資金的應用 25
第6.04節 訴訟限制 26
第6.05節 權利和救濟的累積;延遲或遺漏不構成放棄 26
第6.06節 由持有證券者控制 27
第6.07節 承擔支付費用的承諾 27
第七條 關於受託人 28
第7.01節 受託人的某些職責和責任 28
第7.02節 受託人的某些權利 29
第7.03條 受託人不對說明或證券的發行負責 31
節7.04 可以持有證券 32
第7.05節 受託資金 32
第7.06條 賠償和報銷 32
第7.07節 依賴高管的證明 33
第7.08節 不適任;利益衝突 33
第7.09條 需要公司受託人;資格 33
第7.10節 辭職與解除;繼任者的任命 33
第7.11節 繼任者接受任命 35
第7.12節 企業必須進行合併、轉型、合併或繼任。 36

ii. 

 

目錄

(續)

 

    P年齡
     
第7.13條 對公司的優先索賠收集 36
第7.14節 違約通知書。 36
第8條      關於股東的事項 37
第8.01節 股東行動的證據 37
第8.02節 持有人執行證明 37
第8.03節 誰可能被視爲所有者 38
第8.04節 公司擁有的某些證券不予考慮 38
第8.05節 對未來持有人的行爲具有約束力 38
第9條 補充契約 39
第9.01節 未經安防-半導體持有者同意的補充契約 39
第9.02條 經安防-半導體持有者同意的補充契約 40
第9.03節 補充契約的效果 40
第9.04節 受補充契約影響的證券 40
第9.05節 補充契約的執行 41
第10條      繼任實體 41
第10.01節 公司可以合併等 41
第10.02節 繼任實體的替代 42
第11條 滿意度與解除 42
第11.01節 滿意度和解除契約 42
第11.02條 解除義務 43
第11.03條 存入資金需保留在信貸中 43
第11.04條 支付代理人持有的資金支付 43
第11.05節 償還公司 44
第12條 免疫權:創始人、股東、 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 44
第12.01節 無追索權 44
第13條 雜項條款 45
第13.01節 對繼承人和受讓人的影響 45
第13.02節 繼承者的行動 45
第13.03節 公司權力的放棄 45

 

iii. 

 

目錄

(續)

 

    P年齡
     
第13.04節 通知 45
第13.05節 適用法律; 陪審團審判放棄 45
第13.06節 將證券視爲債務 46
第13.07節 關於前提條件的證明和意見 46
第13.08節 營業日付款 46
第13.09節 與信託契約法衝突 47
第13.10節 副本 47
第13.11節 可分性 47
第13.12節 合規證明 47
第13.13節 愛國者法案 47
第13.14節 不可抗力 47
第13.12節 目錄;標題 48

iv. 

 

契約

 

契約, 日期爲[●],20__,由Bitdeer Technologies Group,一家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註冊的有限責任免稅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受託人],作爲受託人( 「受託人」):

 

鑑於, 爲了合法的公司目的,本公司已正式授權執行和交付本契約,以提供發行債務證券(以下簡稱「證券」),總本金金額無限, 將根據本契約不時發行一個或多個系列的註冊證券,無票息,由受託人的證書進行驗證;

 

鑑於, 爲了提供證券認證、發行和交付的條款和條件,本公司已正式授權執行本契約;並且

 

鑑於, 爲使本契約成爲本公司的有效協議,已按照其條款完成所有必要的事項。

 

現因此, 鑑於前提和證券持有者的購買,爲了證券持有者的平等和比例利益,特此共同約定如下:

 

第一條

定義

 

第1.01節        術語定義.

 

本節中定義的術語(除非在本契約或任何補充契約中另有明確規定,或上下文另有要求)在本契約及任何補充契約的所有目的中應具有本節中規定的各自含義,並應包括複數形式和單數形式。所有在本契約中使用的其他術語,如果在1939年《信託契約法》或經修訂的法律中被定義,或在《1933年證券法》中通過引用定義(除非在本契約或任何補充契約中另有明確規定,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應根據執行本文件之日有效的上述《信託契約法》和《證券法》賦予這些術語的含義。

 

驗證代理指受託人或根據第2.10節由受託人指定的與所有或任何系列證券相關的認證代理。

 

破產法指美國法典第11篇,或任何類似的聯邦或州法律,用於減輕債務人的承擔。

 

1

 

董事會指公司的董事會(或其功能等效機構)或任何經正式授權的委員會。

 

董事會決議指由公司秘書或助理秘書認證的決議副本,證明該決議已由董事會(或其經正式授權的委員會)正式通過,並在該認證之日有效。

 

第十章 轉讓證券 第10.1節 交易 如果發行受託人證明,債券持有人可以交換並迅速交付發行受託人這樣的證明,無論是有欠款未償還,還是實質性週轉的時候,都可以在世界範圍範圍內經由源和債券市場交易。指關於任何證券系列的任何一天,該天不是開曼群島、曼哈頓區、紐約市或受託人公司信託辦公室所在城市的聯邦或州銀行機構依法、行政命令或法規必須或有權關閉的日子。

 

委員會指證券交易委員會,作爲根據《證券交易法》不時組成的機構,或者如果在本協議執行後該委員會不再存在並未執行其在《信託契約法》下的職責,則指其在該時刻執行此類職責的機構。

 

公司意味着Bitdeer Technologies Group,一家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註冊的有限責任豁免公司,並且,依據第十條的規定,還應包括其繼任者和受讓人。

 

公司信託辦公室意味着受託人的辦公室,在該辦公室中,公司的信託業務在任何特定時間將主要管理,截止到本日期,該辦公室位於                                                                                                                                   .

 

保管人意味着根據任何破產法的接收人、受託人、受讓人、清算人或類似官員。

 

違約利息在第2.03節中有定義。

 

存託人"是指,關於公司的任何系列證券, 該公司應該判斷這些證券將作爲全球證券發行,則爲存管信託公司、其他清算機構,或作爲清算機構註冊的任何繼任者,根據交易法或其他適用的法規, 每種情況下應由公司根據第2.01條或第2.11條指定。

 

違約事件"是指,關於特定系列證券, 在第6.01條中指定的任何事件,持續的時間段(如有)於其中指定。

 

交易法"是指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經過修訂,以及由委員會根據該法發佈的規則和法規。

 

術語“給定”, “郵寄”, “通知” 或者 “已發送根據本契約向證券持有人發出的任何通知的"通知",應指向存託機構(或其指定人)根據存託機構或其指定人的長期指示發出的通知, 包括按照存託機構的公認做法或程序通過電子郵件發出的通知(在全球證券的情況下),或(y)通過免郵資的普通郵件發送到其 在證券登記冊上顯示的地址(在最終證券的情況下)。因此「發出的」通知將被視爲包括根據本契約「郵寄」或「交付」的任何通知,適用時亦然。

 

2

 

”是指由公司執行並由受託人驗證和交付給存託機構或根據存託機構的指示的,所有或部分系列證券的證券,均按照本契約登記,登記在存託機構或其提名人名下。

 

「全球證券」是指任何證券發行的全部或部分採用一種或多種全局證券的證券。

 

政府債務” means securities that are (a) direct oblig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for the payment of which its full faith and credit is pledged or (b) obligations of a Person controlled or supervised by and acting as an agency or instrumental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payment of which is unconditionally guaranteed as a full faith and credit obligation by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at, in either case, are not callable or redeemable at the option of the issuer thereof at any time prior to the stated maturity of the Securities, and shall also include a depositary receipt issued by a bank or trust company as custodian with respect to any such Governmental Obligation or a specific payment of principal of or interest on any such Governmental Obligation held by such custodian for the account of the holder of such depositary receipt; provided, however, that (except as required by law) such custodian is not authorized to make any deduction from the amount payable to the holder of such depositary receipt from any amount received by the custodian in respect of the Governmental Obligation or the specific payment of principal of or interest on the Governmental Obligation evidenced by such depositary receipt.

 

在此”, “此處 and “此處”, and other words of similar import, refer to this Indenture as a whole and not to any particular Article, Section or other subdivision.

 

契約"是指根據本條款原始執行的本工具,或隨時可能通過根據本條款所簽訂的一個或多個補充契約進行補充或修訂的情況,並應包括根據第二節 2.01 所設立的特定系列證券的條款。

 

利息支付日期"當用來描述特定系列證券的任何利息分期支付時,是指在該證券或董事會決議或與該系列相關的補充契約中指定的日期,作爲利息分期支付到期並可支付的固定日期。

 

官員"是指與公司相關的董事會主席、首席執行官、總裁、首席財務官、首席運營官、任何執行副總裁、任何高級副總裁、任何副總裁、財務主管或任何助理財務主管、控制者或任何助理控制者,或秘書或任何助理秘書。

 

官員證明"是指由任何官員簽署的證明。每個這樣的證明應包括第13.07節中規定的聲明,如其中的條款所要求。

 

3

 

法律意見「」指的是以書面形式提出的意見,受限於法律顧問的習慣性例外,這些法律顧問可能是公司的一名員工或法律顧問,並根據本條款的規定交付給受託人。每份意見應包括第13.07節中規定的聲明,若該條款的規定要求的話。

 

未償還的”,當用來指代任何系列的證券時,意思是,受第8.04節條款的限制,指在任何特定時間,已經經過受託人認證並根據本契約交付的所有該系列的證券,除非(a)證券已被受託人或任何付款代理人註銷,或交付給受託人或任何付款代理人以作註銷,或之前已被註銷;(b)已經在受託人或其他付款代理人(不包括公司)處存入必要金額的信託錢款或政府債務,或者已被公司設立並隔離在信託中(如果公司作爲其自己的付款代理人);然而,前提是,如果這些證券或其部分證券在到期之前將被贖回,則應按照第三條的規定發送贖回通知,或者必須爲發送此類通知作出令受託人滿意的安排;以及(c)替代或替換的證券已根據第2.07節的條款被認證和交付。

 

”指任何個人、公司、合夥企業、合資企業、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協會、信託、未註冊組織、任何其他實體或組織,包括政府或政治區劃或其代理機構或工具。

 

「前任證券」指前一個證券,該證券證明所有或部分與特定證券相同的債務;對於本定義,根據第2.07條進行認證和交付的任何證券,用於代替丟失、損壞或被盜的證券,並認爲該證券證明了與已丟失、損壞或被盜證券相同的債務。”指每個特定證券的所有先前證券,這些證券證明與該特定證券所證明的債務完全相同;並且,就該定義而言,依據第2.07節認證和交付的替代丟失、毀壞或被盜證券應視爲證明與丟失、毀壞或被盜證券相同的債務。

 

負責官員” 與受託人相關時 意思是受託人公司信託辦公室的任何官員(或受託人的任何繼任組)或任何其他通常執行與上述指定官員的職能相似的受託人官員,並且 也意味着,與特定的公司信託事項相關的任何其他因其對該特定主題的知識和熟悉而被提及的官員,並且在每種情況下都應對本契約的管理負有直接責任。

 

證券” 在本契約的第一段中有說明 並且更具體的意思是根據本契約認證並交付的任何證券。

 

證券法指1933年《證券法》,及其修正案。

 

安防-半導體持有人”, “證券的持有人”, “註冊持有人”, 或其他類似術語,指的是在根據本契約條款爲此目的而保留的證券登記冊中,以特定證券登記的個人或個人名稱。

 

4

 

證券登記冊” 和 “證券登記機構”應有以下第2.05節中所列的含義。

 

子公司”是指,在任何個人方面,任何公司、協會、合夥企業或其他商業實體的總投票權超過50%的股份或其他權益(包括合夥權益),在選舉董事、經理、普通合夥人或受託人時有權投票的股份,當前直接或間接由(i)該個人;(ii)該個人及其一個或多個子公司;或(iii)該個人的一個或多個子公司擁有或控制。

 

受託人「信託」指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並且,根據第七條的規定,還包括其繼承者和受讓人。如果在任何時候有多個實體以此身份執行,則「受託人」指的是每一個這樣的實體。關於特定系列證券的「受託人」一詞指的是與該系列相關的受託人。

 

信託契約法「信託契約法」是指1939年的法律,並經過修訂。

 

「美國愛國者法案」 指的是《通過提供適當工具來攔截和阻止恐怖主義法案》,即《美國合併與增強法》,法案編號107-56,已修訂並於2001年10月26日簽署成爲法律。

 

第二條

證券的發行、描述、條款、執行、註冊和交易

 

第二節 2.01 證券的指定和條款.

 

(a)           根據本契約可以進行的證券認證和交付的總本金金額是無限的。證券可以在一個或多個系列中發行,直到本系列證券的總本金金額,時不時地根據董事會決議或根據一份或多份補充本契約的契約進行授權。在任何系列證券的首次發行之前,應在董事會決議中確立,並在高級管理者的證明中列出,或者在一份或多份補充本契約的契約中確立:

 

(1)        系列證券的標題(該標題應將該系列的證券與所有其他證券區分開);

 

(2)        可認證並交付的該系列證券的總本金金額的任何限制(除非是憑登記轉讓或更換,或替代其他該系列證券而認證和交付的證券);

 

5

 

(3)           該系列證券的本金應支付的到期日;

 

(4)           該系列證券的形式,包括該系列的認證證書的形式;

 

(5)           任何擔保的適用性;

 

(6)           無論 證券是否有擔保或無擔保,以及任何有擔保債務的條款;

 

(7)           證券的等級是高級債務、高級次級債務、次級債務還是它們的任何組合,以及任何次級的條款;

 

(8)           如果 該證券的發行價格(以其總本金金額的百分比表示)與其本金金額不同,則在聲明加速到期時應支付的本金部分,或者如適用,該證券的可轉換爲其他證券的本金部分或確定任何此類部分的方法;

 

(9)           利率或利率,可能是固定或可變的,或確定利率的方式以及利息開始累積的日期,利息支付的日期以及利息支付日期的定期記錄日期或確定這些日期的方法;

 

(10)         公司的權利(如有)推遲支付利息的權利以及任何此類推遲期限的最長時長;

 

(11)         如適用,公司的可選擇贖回公司可按任意或臨時贖回條款贖回證券系列的日期或期間,以及贖回條款的條款;

 

(12)         如有,公司的義務根據任何強制沉沒基金或類似基金條款或其他條款贖回的日期或價格,或證券持有人的選擇購買的證券系列,以及證券可支付的貨幣或貨幣單位;

 

(13)         證券系列的發行面額,若不爲一千美元($1,000)或其任何整數倍;

 

(14)         任何 適用於任何該系列證券的拍賣或再營銷的條款,以及公司就此類證券的義務所提供的任何擔保,以及在 該系列證券的營銷過程中可能建議的任何其他條款;

 

6

 

(15)           該系列的證券是否 應完全或部分以全球證券或證券的形式發行; 如果有,可能適用的條款和條件,關於該全球證券或證券可完全或部分交換爲其他個別證券的; 以及該全球證券或證券的存管銀行;

 

(16)           如果適用,關於任何該系列證券的轉換或交換的條款,以及根據何種條款和條件這些證券將可轉換或可交換,包括轉換或交換價格(如適用), 或如何計算及可能的調整,任何強制性或可選的(根據公司的選擇或持有人的選擇)轉換或交換特徵,適用的轉換或交換期限以及任何轉換 或交換的結算方式,可能不包括現金支付以及證券交付;

 

(17)           如果 不是全部本金金額,則根據第6.01節在到期加速聲明時該系列證券的本金金額部分;

 

(18)            對所發行證券系列的契約的附加 或更改,包括合併、合併或出售契約等;

 

(19)           對與證券相關的違約事件的追加 或更改,以及對受託人或證券持有人宣佈本金、溢價(如有)及利息(如有)到期且應支付的權利的任何更改;

 

(20)            關於契約解除和法律解除條款的附加 或更改或刪除;

 

(21)            對本契約中關於滿意與解除條款的補充或更改;

 

(22)            對本契約中有關修改條款的補充或更改,無論是否經過證券持有人的同意;

 

(23)            如果證券的支付貨幣不是美元,則爲證券的支付貨幣及確定其等值美元金額的方式;

 

(24)            根據公司或證券持有人的選擇,利息是否以現金或額外證券支付,以及可作選擇的條款和條件;

 

(25)          在何種情況下,公司應向任何不是「美國人」的證券持有者支付除法定利息、溢價(如有)及該系列證券的本金外的金額;

 

7

 

(26)           對該系列證券的轉讓、銷售或分配的任何限制;以及

 

(27)           對證券的其他特定條款、優先權、權利或限制,或證券的限制,對本契約條款的任何其他補充或更改,以及我們認爲必要或適用法律或法規下可要求的任何條款。

 

同一系列的所有證券應在重大方面上完全相同,除非在任何董事會決議或本契約的補充契約中另有規定。

 

如果系列的任何條款是根據公司董事會的決議採取行動所確立的,則應由公司的秘書或助理秘書證明該行動的適當記錄副本,並在交付公司首席官的證書之前或交付時提供給受託人,證書中列出了該系列的條款。

 

任何特定系列的證券可以在不同的時間發行,具有不同的本金或任何本金分期付款的到期日,具有不同的利率,若有,或具有確定利率的方法,具有不同的利息支付日期以及不同的贖回日期。

 

第2.02節        證券的形式和受託人證書.

 

任何系列的證券及其受託人認證證書的內容應與本合同附帶的一項或多項補充契約中所述的內容大體相同,並如董事會決議中所規定的,以及載明在首席官的證書中,它們可以有公司認爲適當的字母、數字或其他識別或標識標記,以及在本契約條款中不相違背的印刷、平版印刷或雕刻的圖案,或者根據任何法律或根據其所制定的任何規則或規定,或者符合任何證券交易所的規則或規定,該系列的證券可能在其上上市,或者符合使用標準。

 

第2.03節        面值:付款條款.

 

證券應以註冊證券和一千美元($1,000)或其任何整數倍的名義發行,受第2.01(a)(13)節的限制。特定系列的證券應按該系列規定的日期和利率支付利息。受第2.01(a)(23)節的限制,任何系列的證券的本金和利息,以及贖回或重新購買到期前的任何溢價,以及任何轉換或交易時到期的現金金額,應以美國合法貨幣在該時間內支付,該貨幣是公共和私人債務的法定貨幣,支付地點爲公司爲此目的而設立的辦公室或代理機構。每個證券應標明其認證日期。證券的利息應基於360天的年度計算,該年度由十二個30天的月份組成。

 

8

 

任何可支付的證券的利息分期付款,若在該系列證券的任何利息支付日準時支付或妥善處理,應支付給截至該系列證券的常規記錄日營業結束時登記的持有人。如果某一特定系列證券或其部分被要求贖回,而贖回日期在任何利息支付日的常規記錄日期之後且在該利息支付日之前,則應在根據第3.03條款規定的條件下,在出示和交還該證券時支付該證券的利息。

 

任何可支付的證券的利息,但在同一系列證券的任何利息支付日未按時支付或妥善處理(以下稱爲「違約利息」),應立即停止支付給在相關常規記錄日登記的持有人,因其曾爲該持有人;並且該違約利息應由公司自行選擇,根據以下第(1)條或第(2)條款進行支付:

 

(1)          公司可以向在證券登記簿中登記的持有人支付任何違約利息,該持有人在特別記錄日的營業結束時持有該證券(或其相應的前身證券),該特別記錄日的確定方法如下:公司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託人擬支付的每項違約利息的金額和擬支付的日期,同時,公司應向受託人存入與擬支付的違約利息總額相等的金額,或在擬支付日期之前與受託人達成滿意的存款安排,該存入的資金將被信託以便於受益人享有本條款規定的違約利息。隨後,受託人應確定一個特別記錄日,以便在擬支付日期之前不少於10天且不超過15天,以及在受託人收到擬支付通知後的不少於10天的情況下支付該違約利息。受託人應迅速通知公司該特別記錄日,並以公司的名義和費用,確保在該特別記錄日前不少於10天向每位股東發送擬支付該違約利息及其特別記錄日的通知。在上述條件下發送了擬支付該違約利息及其特別記錄日的通知後,該違約利息應支付給證券登記簿中登記的持有人,在該特別記錄日。

 

(2)          公司可以以任何不違反任何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合法方式支付任何證券的違約利息,並在此類交易所可能要求的通知之後,在公司根據本條款向受託人發出關於擬支付的通知後,如果受託人認爲這種支付方式可行。

 

除非在董事會決議或一個或多個補充契約中另有規定,確立根據本條款第2.01條關於任何系列證券的條款,否則本節中關於證券系列及任何利息的"定期記錄日期"一詞的使用。

 

9

 

對於該系列,支付日期指的是在利息支付日期之前的月份的第十五天,如果根據本條款第2.01條確定的利息支付日期是一個月的第一天,或者是根據本條款第2.01條確定的利息支付日期所在月份的第一天,如果該利息支付日期是一個月的第十五天,無論該日期是否爲業務日。

 

根據本節的前述條款,該契約下交付的每個證券在轉讓或替換或代替該系列的任何其他證券時,應保留該其他證券所享有的未支付利息和應計利息的權利。

 

第2.04節        執行和認證.

 

證券應由公司的某位高管代表公司簽署。簽名可以是手動簽名或傳真簽名形式。

 

儘管在證券被驗證和交付或處置時,該人可能已不再是公司的高管,公司仍可以使用任何曾在執行時是高管的人的傳真簽名。證券可以包含法律、股票交易所規則或慣例所要求的任何標註、圖例或背書。每個證券應以其由受託人進行驗證的日期爲日期。

 

安防-半導體在被受託人或驗證代理人手動驗證之前無效。這樣的簽名將構成確鑿證據,證明該安防-半導體經過妥善驗證並交付,並且持有者有權享受本契約的利益。在執行和交付本契約後的任何時間,公司可以將由公司簽署的任何系列的安防-半導體交付給受託人進行驗證,並附上一份由一名高級職員簽署的公司驗證和交付這些安防-半導體的書面訂單,受託人應按照該書面訂單驗證並交付這些安防-半導體。

 

在公司向受託人交付任何此類驗證訂單的任何時間之後,受託人應獲得並(根據《信託契約法》第315(a)至315(d)節的規定)在依賴以下文件時受到充分保護,(1) 律師意見書或依賴信件,以及 (2) 高級職員證明,說明執行、驗證和交付這些安防-半導體的所有前提條件均符合本契約的規定。

 

如果根據本契約發行這些安防-半導體會影響受託人在安防-半導體和本契約下的自身權利、職責或豁免,或者以其他受託人不能合理接受的方式影響受託人,則受託人不必驗證該安防-半導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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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節        轉讓和交換的登記.

 

(a)           任何系列的安防-半導體可以在公司的指定辦公室或機構處進行展示以進行交換,換取其他具有授權面額的同系列安防-半導體,並相應的總本金金額,在此過程中需支付足夠的金額以覆蓋涉及的任何稅費或其他政府收費,所有規定均在本節中。對於任何被提出交換的安防-半導體,公司應執行,受託人應驗證,而該辦公室或機構應交付以進行交換,安防-半導體持有人有權獲得的同系列安防-半導體,其編號不與正在流通的編號同時存在。

 

(b)           公司應在指定的辦公室或代理處保存或要求保存註冊簿(以下簡稱「證券登記簿」),該登記簿應根據公司可能規定的合理規章記錄證券及證券的轉讓,並且應在所有合理時間對受託人開放檢查。用於登記證券及證券轉讓的登記人應根據董事會決議或補充契約的授權進行任命(「證券登記人」)。

 

在公司指定的辦公室或代理處提交任何證券以進行轉讓時,公司應執行,受託人應予以認證,且該辦公室或代理應以轉讓者或轉讓者的名義交付新證券或同系列的證券,金額與所提交的證券的總本金金額相同。

 

公司最初任命受託人作爲每個證券系列的證券登記人。

 

根據本節規定,所有提交或交回以進行交換或轉讓登記的證券,須附有(如果公司或證券登記人要求)形式令公司或證券登記人滿意的書面轉讓文書,須由註冊持有人或其 duly authorized attorney in writing 正式執行。

 

(c)           除非根據第2.01節根據董事會決議的規定,並在高級員工證書中列明,或在與本契約有關的一個或多個補充契約中規定,任何證券的交換或轉讓登記、以及在部分贖回任何系列的情況下發行新證券,或在證券的本金金額不足的情況下進行回購、轉換或交換,不應收取任何服務費,但公司可能會要求支付足夠的金額以覆蓋與此相關的稅費或其他政府收費,除了根據第2.06節、第3.03(b)節和第9.04節的不涉及轉讓的交換。

 

(d)           公司與證券登記註冊處不需要在以下期間內(i)發行、交換或登記任何證券的轉讓:自通知贖回的日子開始前15天的營業開始時起,直到該通知發送日的營業結束時止,或(ii)登記任何被贖回或被出售回購的證券的轉讓或交換,但未有效撤回的,以及根據情況的部分未被贖回或未出售回購的證券。第二節2.05的規定就任何全球證券的情況,受本文件第2.11節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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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本條款規範的證券在被贖回或被回購時,受限於未有效撤回的情況下,未贖回的證券部分的轉讓不再有效。

 

受託人沒有監控、判斷或查詢下述限制的義務或責任,即根據本契約或適用法律對任何證券的任何權益的轉讓施加的限制(包括存託參與者之間或全球證券的實際擁有者之間的轉讓),除非按照本契約的條款(在明確要求的情況下)要求提供必要的證書和其他文檔或證據,並在明確要求的情況下進行相應審查,以判斷在形式上與本文件的明確要求實質合規。

 

第二節2.06        臨時證券.

 

在準備好任何系列的最終證券之前,公司可執行並且受託人應進行認證並交付任何授權面額的臨時證券(印刷的、平版印刷的或打字的)。這些臨時證券應實質上與爲其發行的最終證券的形式相似,但可以根據臨時證券的適當情況有省略、插入和變化,所有這些都由公司決定。每個系列的臨時證券應由公司執行,並由受託人在相同條件下並且以實質上相同的方式進行認證,並與該系列的最終證券具有相同效力。公司將在不必要的延誤下執行並提供該系列的最終證券,隨後可將該系列的任何或所有臨時證券(不向證券持有者收費)在爲此目的指定的公司辦公室或代理處進行兌換,受託人應進行認證,並且該辦公室或代理處應在交換這些臨時證券時交付等額的最終證券,除非公司通知受託人不需要執行和提供最終證券,直至公司另行通知爲止。在被交換之前,該系列的臨時證券應享有本契約下的與該系列的最終證券相同的權益。

 

第2.07節        損毀、毀壞、丟失或被盜的證券.

 

In case any temporary or definitive Security shall become mutilated or be destroyed, lost or stolen, the Company (subject to the next succeeding sentence) shall execute, and upon the Company’s request the Trustee (subject as aforesaid) shall authenticate and deliver, a new Security of the same series, bearing a number not contemporaneously outstanding, in exchange and substitution for the mutilated Security, or in lieu of and in substitution for the Security so destroyed, lost or stolen. In every case the applicant for a substituted Security shall furnish to the Company and the Trustee such security or indemnity as may be required by them to save each of them harmless, and, in every case of destruction, loss or theft, the applicant shall also furnish to the Company and the Trustee evidence to their satisfaction of the destruction, loss or theft of the applicant’s Security and of the ownership thereof. The Trustee may authenticate any such substituted Security and deliver the same upon the written request or authorization of any offi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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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the Company. Upon the issuance of any substituted Security, the Company may require the payment of a sum sufficient to cover any tax or other governmental charge that may be imposed in relation thereto and any other expenses (including the fees and expenses of the Trustee) connected therewith.

 

In case any Security that has matured or is about to mature shall become mutilated or be destroyed, lost or stolen, the Company may, instead of issuing a substitute Security, pay or authorize the payment of the same (without surrender thereof except in the case of a mutilated Security) if the applicant for such payment shall furnish to the Company and the Trustee such security or indemnity as they may require to save them harmless, and, in case of destruction, loss or theft, evidence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Company and the Trustee of the destruction, loss or theft of such Security and of the ownership thereof.

 

根據本節的規定, 每一份替代安防-半導體均構成公司的一項額外合同義務,無論殘缺、毀損、遺失或被盜的安防-半導體是否在任何時候被發現,或是否可由任何人強制執行,並應當享有本契約的所有權利, 與根據本契約合法發行的同系列其他所有安防-半導體的權益平等和成比例。所有安防-半導體均須在明確的條件下持有和擁有,即上述條款就替代或 支付殘缺、毀損、遺失或被盜的安防-半導體而言是排他的,並應排除(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任何和所有其他權利或救濟,儘管存在或將來頒佈的任何法律或法規對此相悖, 有關替代或支付可轉讓票據或其他安防-半導體而不需要其交付原件。

 

第2.08條        取消.

 

所有爲支付、贖回、回購、 交換、轉讓登記或轉換而交出的安防-半導體,若交給公司或任何支付代理人(或任何其他適用代理人),應被送交受託人進行註銷,或若交給受託人,則應由其進行註銷, 除非本契約的任何條款明確要求或允許,否則不應發行其他安防-半導體以取代這些安防-半導體。在交出時,公司要求受託人,受託人應將保留的註銷安防-半導體交給公司。 如果沒有這樣的請求,受託人可以按照其標準程序處理註銷安防-半導體,並向公司交付處置證明。如果公司以其它方式獲得任何安防-半導體,然而,除非該等安防-半導體被交付給受託人註銷,否則該等收購不應被視爲對所涉及的債務的贖回或償還。

 

第2.09節        契約的好處.

 

本契約或證券中的任何內容,無論是明示還是暗示,不應給予 或被解釋爲給予本契約的當事人及證券持有人以外的任何個人任何法律或公平權利、救濟或索賠,或對此契約的任何契約、條件或條款的權利;所有這些契約、條件和條款僅爲本契約的當事人及證券持有人的唯一利益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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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節        驗證代理.

 

只要任何系列的證券保持有效,可能會有 一個認證代理人負責任何或所有此類系列的證券,受託人有權任命該代理人。該認證代理人應被授權代替受託人對在 交換、轉讓、部分贖回、回購或轉換時簽發的證券進行認證,已認證的證券有權享有本契約的利益,並在所有目的上有效且有約束力,就像是由受託人在此處認證的那樣。本契約中所有關於受託人認證證券的引用應視爲包括對該系列的認證代理人的認證。每個認證代理人應爲公司所接受,並且應爲一家根據其組織或經營業務所在的任何法域的法律,擁有最近報告或認定的足夠資本和盈餘,能夠進行信託業務,並且在此類法律下被其他方式授權進行此類業務且受聯邦或州當局的監督或檢查。如果在任何時候,任何認證代理人根據這些規定失去合格資格,必須立即辭職。

 

任何認證代理人可以在任何時候通過向受託人和公司發出書面辭職通知來辭職。受託人可以在任何時候(並根據公司的請求)通過向該認證代理人和公司發出書面終止通知來終止任何認證代理人的代理。 upon resigning, terminating, or ceasing eligibility of any Authenticating Agent, the Trustee may appoint an eligible successor Authenticating Agent acceptable to the Company. Any successor Authenticating Agent, upon acceptance of its appointment hereunder, shall become vested with all the rights, powers and duties of its predecessor hereunder as if originally named as an Authenticating Agent pursuant hereto.

 

第2.11節        全球貨幣證券.

 

(a)           如果 公司根據第2.01節確定特定系列的證券將作爲全球證券發行,則公司應執行,受託人應按照第2.04節認證和交付, 一份全球證券,該證券(i)應代表,並以所有該系列的未償還證券的總本金金額計價,(ii)應以存託人或其提名者的名義註冊,(iii) 應由受託人交付給存託人或按照存託人的指示交付(或者如果存託人指定受託人作爲其保管人,則由受託人保留),並且(iv)應帶有以下效果的說明: 「除非在契約的第2.11節另有規定,此證券僅可整體轉讓,而不能部分轉讓,僅可轉讓給存託人的另一提名人或接任存託人或該接任存託人的提名人。」

 

(b)           儘管 第2.05節的規定,系列的全球證券僅可整體轉讓,但不得部分轉讓,並且以第2.05節規定的方式,僅可轉讓給該系列的存託人的另一提名人,或轉讓給公司選擇或批准的該系列的接任存託人,或轉讓給該接任存託人的提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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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如果 在任何時候,證券的一系列的存託人通知公司它不願意或無法繼續作爲該系列的存託人,或者在任何時候該系列的存託人不再在交易法或其他適用的法律或規定下注冊或保持良好聲譽,並且在公司收到這樣的通知或了解到這樣的控件後的90天內未任命該系列的接任存託人,那麼,第2.11節對於該系列的證券將不再適用,公司將執行,並且在第2.04節的條件下,受託人將認證並交付該系列的證券以確定註冊形式,無優惠券,按授權面額,且總本金金額等於該系列全球證券的本金金額以交換該全球證券。此外,公司可以在任何時候決定任何系列的證券將不再由全球證券表示,且第2.11節的規定將不再適用於該系列的證券。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將執行,並且在第2.04節的條件下,受託人在收到公司確定的官員證書後,將以確定註冊形式認證並交付該系列的證券,無優惠券,按授權面額,並且以總本金金額等於該系列全球證券的本金金額以交換該全球證券。在將全球證券換成以確定註冊形式的證券,無優惠券,按授權面額時,全球證券將由受託人取消。根據本第2.11(c)節,爲全球證券而發行的以確定註冊形式的證券應按存託人的指導,以其直接或間接參與者的指示或其他方式,註冊在指定的名稱和授權面額下。受託人應將這些證券交付給存託人,以便交付給以這些證券註冊名稱的人。

 

第2.12節        CUSIP號碼.

 

公司在發行證券時可以使用「CUSIP」號碼(如果當時通常在使用),如果是這樣,受託人應在贖回通知中使用「CUSIP」號碼,以便於股東;前提是任何此類通知可以說明對這些號碼的正確性不作任何聲明,無論是打印在證券上的號碼還是包含在任何贖回通知中的號碼,並且僅可依賴於打印在證券上的其他識別元素,任何此類贖回不應因這些號碼的缺陷或遺漏而受到影響。公司將及時通知受託人任何「CUSIP」號碼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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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證券的贖回及沉沒基金條款

 

第3.01條        贖回.

 

公司可以在本條款第2.01節規定的日期後,按照爲此類系列建立的條款贖回在此處發行的任何系列的證券。

 

Section 3.02        贖回通知.

 

(a)   In case the Company shall desire to exercise such right to redeem all or, as the case may be, a portion of the Securities of any series in accordance with any right the Company reserved for itself to do so pursuant to Section 2.01 hereof, the Company shall, or shall cause the Trustee to, give notice of such redemption to holders of the Securities of such series to be redeemed by mailing (or with regard to any Global Security held in book entry form, by electronic mai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pplicable procedures of the Depositary), a notice of such redemption not less than 30 days and not more than 90 days before the date fixed for redemption of that series to such Securityholders, unless a shorter period is specified in the Securities to be redeemed. Any notice that is mailed in the manner herein provided shall be conclusively presumed to have been duly given, whether or not the registered holder receives the notice. In any case, failure duly to give such notice to the holder of any Security of any series designated for redemp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or any defect in the notice, shall not affect the validity of the proceedings for the redemption of any other Securities of such series or any other series. In the case of any redemption of Securities prior to the expiration of any restriction on such redemption provided in the terms of such Securities or elsewhere in this Indenture, the Company shall furnish the Trustee with an Officer’s Certificate evidencing compliance with any such restriction.

 

Each such notice of redemption shall identify the Securities to be redeemed (including CUSIP numbers, if any), specify the date fixed for redemption and the redemption price at which Securities of that series are to be redeemed, and shall state that payment of the redemption price of such Securities to be redeemed will be made at the office or agency of the Company, upon presentation and surrender of such Securities, that interest accrued to the date fixed for redemption will be paid as specified in said notice, that from and after said date interest will cease to accrue and that the redemption is from a sinking fund, if such is the case. If less than all the Securities of a series are to be redeemed, the notice to the holders of Securities of that series to be redeemed in part shall specify the particular Securities to be so redeemed.

 

如果任何安防-半導體僅部分贖回,該安防-半導體的通知應說明要贖回的本金金額部分,並應說明在贖回日期之後,憑交回該安防-半導體,將發行一份或多份本金金額等於 未贖回部分的新安防-半導體。

 

(b)           如果 少於一系列的所有安防-半導體需要被贖回,公司應至少提前45天通知受託人(除非更短的通知使受託人滿意),告知贖回的固定日期的總本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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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要贖回的一系列安防-半導體,隨後將按照抽籤的方式,按比例選擇要贖回的安防-半導體,或以公司認爲適當和公平的其他方式選擇,並可能提供選擇一部分或多部分(等於一千美元 ($1,000)或其任何整數倍)的本金金額爲面額大於$1,000的安防-半導體,所選的安防-半導體將在之後及時書面通知公司要贖回的安防-半導體號碼,無論是部分還是全部。如果公司在任何時候選擇這樣做,憑藉一名高管簽署的指示,可以指示受託人或任何支付代理人召回特定系列的所有或任何部分安防-半導體進行贖回,並以本節中規定的方式發出贖回通知,該通知應以公司的名義或受託人或該支付代理人認爲合適的名字發出。在任何需要由受託人或任何此類支付代理人發佈贖回通知的情況下,公司應交付或促使交付給受託人或此類支付代理人,視情況而定,該安防-半導體登記冊、轉讓簿或其他記錄,或其適當的副本或摘錄,足以使受託人或此類支付代理人能夠通過郵件發送本節下可能需要的任何通知。

 

第3.03條        贖回時付款.

 

(a)           如果 如上所述的贖回通知已完成,通知中指定的需要贖回的證券或證券部分應在通知中規定的日期和地點到期並可支付,適用的贖回價格,以及截至贖回固定日期但不包括該日期的應計利息,並且自贖回固定日期起,相關證券或證券部分的利息將停止計提, 除非公司未能支付與任何該類證券或其部分相關的贖回價格和應計利息。在贖回固定日期或之後,在通知中指定的付款地點出示和交還此類證券時,該證券應按適用的贖回價格進行支付和贖回,並支付截至該贖回固定日期但不包括該日期的應計利息(但如果贖回固定日期是利息支付日期,則應在適用的記錄日期結束時,向登記的持有人支付在該日期應支付的利息分期付款,依據第2.03條)。

 

(b)           在 出示任何需要部分贖回的該系列證券時,公司應執行,受託人應進行認證,並且在出示證券的辦公室或機構應向該證券的持有人交付一份新證券,其系列爲授權面額,面值等於所出示證券的未贖回部分,並由公司承擔費用。

 

章節 3.04        沉澱基金.

 

第3.04、3.05和3.06條的規定應適用於任何 用於退還該系列證券的沉沒基金,除非另有說明,如第2.01條所述的該系列證券所考慮的情況。

 

根據任何系列證券的條款規定的任何沉沒基金支付的最低金額在此稱爲「強制性沉沒基金支付」,並且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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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系列的證券條款中規定的最低金額以上的支付在此稱爲「可選沉沒基金支付」。如果根據任何系列證券的條款規定,任何沉沒基金支付的現金金額可能會根據第3.05節的規定進行減少。每筆沉沒基金支付應根據該系列證券的條款用於贖回該系列證券。

 

章節 3.05        使用證券清償沉沒資金支付.

 

公司(i)可以交付一系列的未償證券,(ii) 可以將已贖回的證券作爲信貸,贖回可以根據該證券的條款由公司選擇,或者通過根據該證券條款的允許可選沉沒基金支付來贖回,在每種情況下用於滿足根據該證券條款規定的該系列證券所需的所有或部分沉沒基金支付,前提是該證券未被之前如此記入。爲了此目的,受託人應按照該證券在沉沒基金運作中規定的贖回價格接收並記入該證券,並且該沉沒基金支付的金額應相應減少。

 

第3.06條        使用證券贖回沉沒資金.

 

在任何系列證券的每個沉沒基金支付日前不少於45天(除非受託人滿意的更短時間),公司將向受託人交付一份官員證明,說明根據該系列條款下一次沉沒基金支付的金額,以及如第3.05節所述,若有,需通過交付和記入該系列證券來滿足的部分,以及進行此類信貸的依據,並將該官員證明和任何要交付的證券一起交給受託人。在每個沉沒基金支付日前不少於30天,需在該沉沒基金支付日期贖回的證券應按照第3.02節中規定的方式進行選擇,公司應導致以公司的名義,並由公司負擔費用在第3.02節中所述的方式發出關於其贖回的通知。在正式發出該通知後,贖回該證券應按照第3.03節中所述的條款和方式進行。

 

第4條

契約條款

 

第4.01節        本金、溢價和利息的支付.

 

公司應按時並及時支付或促使其支付該系列證券的本金(如有溢價)和利息,時間、地點及方式應在此處規定並確立。證券的本金支付應按照此處規定的時間和與此類證券相關的條件進行,支付方式可爲向證券持有人發送以美元支票支付,支票應寄送至證券登記冊中列明的持有人地址,或若該證券持有人已向受託人提供了電匯指示,則可通過美元電匯到美國美元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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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的支付應於本條款規定的時間和與該證券相關條件進行,支付方式可爲向證券持有人發送以美元支票,支票應寄送至證券登記冊中列明的持有人地址,或若該證券持有人已向證券登記人和受託人書面提供電匯指示,則可通過美元電匯到美國美元帳戶,且不得晚於相關支付日期前15天。

 

第4.02節        辦公室或代理的維護.

 

只要任何一系列證券仍然未償還,公司同意 維持一個辦公室或代理機構,針對每一系列以及在本節4.02中規定的其他地點,(i) 該系列的證券可以用於支付,(ii) 該系列的證券可以根據上述授權進行轉讓和交換的登記,(iii) 針對該系列證券以及本契約的通知和要求可以傳遞或送達給公司,該指定 將持續有效,直到公司通過由任何授權簽署官員簽署的書面通知並送達給受託人,指定其他的辦公室或代理機構用於這些目的或 其中任何一個。如果公司在任何時候未能維持任何所需的辦公室或代理機構,或未能向受託人提供其地址,則該等呈現、通知和要求可以在受託人的企業信託辦公室進行或送達,公司在此任命受託人爲其代理,接收所有此類呈現、通知和要求。公司最初任命受託人的企業信託辦公室作爲其付款代理,負責該證券。

 

第4.03節        支付代理人.

 

(a)   如果公司爲所有或任何系列的證券任命一個或多個付款代理,除了受託人外,公司將促使每個這樣的付款代理執行並向受託人交付一份文件,其中該代理應同意 與受託人協作,受限於本節的規定:

 

(1)        其將作爲該代理持有的所有款項用於支付該系列證券的本金(如有溢價)或利息(無論這些款項是由公司支付給它還是其他證券的義務人支付的) 信託,供有權接受的各方受益;

 

(2)        它將通知受託人公司(或其他擔保此類證券的義務人)在到期應付的本金(如有附加費)或利息未能支付的任何情況;

 

(3)         在上述第(a)(2)款所指的任何失敗持續期間,受託人書面請求後,它將立即向受託人支付由該支付代理人爲其保管的所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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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它將履行本契約中規定的支付代理的所有其他職責。

 

(b)         如果公司作爲其自身的支付代理與任何一系列證券有關,則它將在每個到期日之前設立、隔離併爲有權人保留一筆足夠的資金,以支付此類證券的本金(如有附加費)或利息,直到該資金支付給此類有權人或按本協議另行處理,並將立即通知受託人此類行爲或其自身或其他擔保此類證券的義務人未採取該行爲的任何失敗。每當公司擁有一個或多個支付代理處理任何系列證券時,在每個到期日之前,它將向支付代理存入一筆足夠的資金,以支付即將到期的本金(如有附加費)或利息,此筆資金將爲有權獲得此類本金、附加費或利息的人士保留(除非該支付代理是受託人),公司會立即通知受託人上述行爲或未能採取行動的情況。

 

(c)           儘管本節中有任何相反的規定,(i)本節中規定的以信託形式持有資金的協議受到第11.05節的條款限制,(ii) 公司可隨時爲了滿足和解除本契約的目的或任何其他目的,支付或指示任何支付代理向受託人支付公司或該支付代理所持有的所有信託資金,該資金將在受託人按照與公司或該支付代理持有資金的相同條款和條件下保存;並且在公司或任何支付代理向受託人支付該資金後,公司或該支付代理將解除對該筆資金的所有進一步責任。

 

第4.04節        填補受託人辦公室空缺的任命.

 

公司在需要時,爲了避免或填補受託人辦公室的空缺,將按照第7.10節的規定任命一名受託人,以確保此項協議下始終有一名受託人。

 

第5條

證券持有者名單及公司與受託人的報告

 

第5.01條        公司提供安防-半導體持有者的受託人姓名和地址.

 

公司將提供或促使提供給受託人(a) 在每次常規記錄日期(如第2.03節定義)後的15天內,提供一份受託人合理要求的格式的名單,列出截至該常規記錄日期的每類證券持有者的姓名和地址,前提是公司不必在列表與公司最近提供給受託人的列表沒有任何不同的情況下提供或促使提供該名單;(b) 在受託人要求的其他時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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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收到任何此類請求後的30天內以書面形式提供,提供一份類似形式和內容的名單,日期不得超過在提供此名單前15天;然而,在任何情況下,任何系列的名單均不需要提供,只要受託人是安防註冊人。

 

第5.02節        信息保留;與證券持有人的通信.

 

(a)           受託人應以合理可行的方式保持儘可能最新的形式,保存所有有關證券持有者姓名和地址的信息,該信息包含在最近提供給它的名單中,如第5.01節所提供,以及受託人在其作爲安防註冊人身份下收到的證券持有者名稱和地址(如果以該身份行事)。

 

(b)           受託人可以在收到新提供的名單後銷燬根據第5.01節提供給它的任何名單。

 

(c)           證券持有者可以根據信託契約法第312(b)節的規定與其他證券持有者就其在該契約或證券下的權利進行溝通,並且在與任何此類溝通相關的情況下,受託人應根據信託契約法第312(b)節的規定履行其義務。

 

第5.03節        公司報告.

 

(a)           公司將始終遵守信託契約法第314(a)條的規定。公司承諾並同意在公司向委員會提交相同文件後的30天內(可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向受託人提供年度報告以及公司根據《交易法》第13條或第15(d)條需向委員會提交的信息、文件和其他報告(或根據委員會不時通過規則和規定規定的上述任何文件的部分副本);然而,公司不需要向受託人提供任何與委員會文件中含有的信函或公司已向委員會尋求並獲得保密處理的材料;進一步提供,只要公司在委員會的電子數據收集、分析和檢索系統(EDGAR)或任何後續系統上的此類提交可用,這些提交將被視爲已向受託人提交,而無需公司採取進一步行動。爲避免疑義,公司未能在委員會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年度報告、信息及其他報告不應被視爲對本第5.03條的違反。

 

(b)           根據第5.03條向受託人提交報告、信息和文件僅爲信息目的,受託人對上述信息的接收不構成對其中包含的任何信息的推定通知,或基於其中包含的信息判斷公司是否遵守其在此項下的任何契約(受託人有權僅依賴於董事證明)。受託人無責任檢查任何這些報告、信息或文件,以確保遵守本契約的規定或確認其中包含的信息或陳述的正確性。受託人對此沒有任何責任或義務,以確定上述提到的在EDGAR(或任何後續系統)向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是否已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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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受託人提交或通過EDGAR向委員會提交的文件,受託人沒有責任或義務確保遵守本契約的條款,或確認其中包含的信息或陳述的正確性。受託人對此沒有任何責任或義務,以確定上述提到的在EDGAR(或任何後續系統)向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是否已發生。

 

第五章 5.04        受託人報告.

 

(a)           如果 根據信託契約法第313(a)條的要求,受託人在每年5月1日後的六十(60)天內,應向證券持有人發送一份日期爲該5月1日的簡要報告,該報告符合信託契約法第313(a)條的規定。

 

(b)           受託人應遵守信託契約法第313(b)和313(c)條的規定。

 

(c)           每份此類報告的副本在發送給證券持有人時,受託人應同時向公司、任何上市證券交易所(如有上市)以及委員會提交。公司同意在任何證券在任何證券交易所上市時通知受託人。

 

第六條

受託人和證券持有人在違約事件中的救濟

 

第六章 6.01        違約事件.

 

(a)           在這裏提到的特定系列證券中的「違約事件」是指發生並持續存在的任何一項或多項以下事件:

 

(1)               如果公司未能在到期時支付該系列證券的任何利息分期款,並且此違約持續90天;但前提是, 公司根據任何補充契約的條款有效延長利息支付期不應構成此目的下的利息支付違約;

 

(2)               如果公司未能在到期時支付該系列證券的本金(或溢價,如有)無論是在到期時、贖回時、宣告時或以其他方式,或在與該系列相關的任何沉沒或類似基金中需支付的款項;但前提是, 根據任何補充契約的條款有效延長該證券的到期日不應構成本金或溢價的違約;

 

(3)               如果公司未能遵守或履行與該系列相關的本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建立的任何其他契約或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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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契約第2.01節與該系列證券相關(除非是爲了一個或多個與該系列不同的證券系列的利益而明確包含在本契約中的契約或協議)的任何其他契約或協議,且自書面通知公司未能遵守後90天內未予以糾正,該通知要求解決此問題並聲明該通知爲本契約項下的「違約通知」,應已通過掛號或已認證郵件發給公司,由受託人發出,或者由持有該系列證券不低於25%本金金額的債權人發給公司和受託人;

 

(4)               根據或根據任何破產法(i)公司自願發起案件,(ii)同意在非自願案件中對其進行救濟命令的簽署,(iii)同意任命其或其所有或主要財產的監護人,或(iv)爲其債權人的利益進行一般轉讓;或者

 

(5)               有管轄權的法院根據任何破產法發出訂單(i)在非自願案件中對公司的救濟,(ii)爲公司的所有或主要財產任命監護人,或(iii)命令公司清算,並且該訂單或法令在90天內保持有效。

 

(b)           在每一個這樣的情況下(除非在上述第(4)條或第(5)條中指定的事件違約),除非所有該系列證券的本金已經到期且應支付,否則,受託人或持有不少於該系列證券總本金25%的證券持有人,通過書面通知公司(以及通過該證券持有人發給受託人),可以聲明(和任何溢價)以及所有該系列證券應計且未支付的利息應當立即到期並支付,任何此類聲明後,該金額應立即到期並支付。如果發生指定在第(4)條或第(5)條中的事件違約,則該系列所有證券的本金及應計且未支付的利息應自動立即到期並支付,而無需受託人或證券持有人的任何聲明或其他行爲。

 

(c)           在證券的本金(和任何溢價)及應計未付利息已被聲明到期和應支付後,且在根據下述規定獲得或錄入任何涉及到期款項的判決或法令之前,該系列證券的持有者在此時總本金的多數持有人,可以通過書面通知公司和受託人,撤銷和廢止此類聲明及其後果,如果:(i)公司已向受託人支付或存入一筆足以支付所有到期利息的金額,以及所有由於非加速原因而到期的該系列所有證券的本金(和任何溢價),(包括在此類本金和溢價上的利息,如果適用法律下該付款是可強制執行的,以及任何逾期利息的到期付款,按證券中規定的利率計至該付款或存入之日)以及根據第7.06條應支付給受託人的金額,以及(ii)該系列根據信託契約的所有事件違約,除了本金的未支付(和任何溢價)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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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系列證券的應計未付利息,如果沒有根據條款到期, 已經按照第6.06節的規定得到糾正或放棄。

 

任何此類撤銷和廢止不得延伸或影響任何 後續違約,或損害相應的權利。

 

(d)           如果受託人就該系列證券依本契約已開始執行任何權利,並且由於此類撤銷或廢止或任何其他原因而中止或放棄該等程序,或該等程序對受託人不利地裁定,則在每種情況下,須受到該等程序中任何裁定的限制, 公司和受託人將各自恢復到其在本協議下的前任地位和權利,所有 公司和受託人的權利、救濟和權力將繼續有效,就好像沒有進行過此類程序一樣。

 

第6.02節        債務收集及由受託人強制執行的訴訟.

 

(a)           公司承諾 (i) 如果它未能按時支付該系列任何證券的利息分期付款,或未能按時支付與該系列相關的任何沉沒基金或類似基金所要求的付款,並且該違約持續90天,或 (ii) 如果它未能按時支付該系列任何證券的本金(及任何溢價,如果適用),無論是證券到期時,還是在贖回時,或在聲明時或其他情況下,則在受託人的要求下,公司將支付受託人該系列證券持有人的利益,支付到期且應付款的所有證券的本金(及任何溢價,如果適用)或利息,或兩者,情況視具體情況而定,逾期本金(及任何溢價,如果適用)和(如適用法律允許收取此類利息)逾期利息分期付款的利息將以該系列證券中所表達的年利率支付;此外,還需支付足以涵蓋收款成本和費用的進一步金額,以及根據第7.06節應支付給受託人的金額。

 

(b)           如果 公司未能在這樣的要求下立即支付該等款項,受託人以自己名義及作爲明確信託的受託人,有權並被授權提起任何法律或公平方面的訴訟或程序以收取 逾期未付的款項,並可對任何此類訴訟或程序進行起訴直至判決或最終裁定,並可依據法律或公平的方式對公司或其他該系列證券的債務人強制執行任何此類判決或最終裁定,並收取裁定或裁決應支付的款項,方式由法律或公平規定,從公司或其他該系列證券的債務人處收取,無論其位於何處。

 

(c)           在 任何接管、破產、清算、重組、調整、安排、組成或司法程序影響公司或其債權人或財產的情況下,受託人有權在此類 程序中干預並採取法院可能許可的任何行動,並應(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有權提交必要或可取的索賠證明和其他文件,以便於 使受託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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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系列證券持有人的索賠被允許,即在提出此類程序之日公司應支付的所有金額,以及此後公司可能產生的任何其他到期應支付款項,並收取及接收任何在此類索賠上可支付或交付的款項,並在扣除根據第7.06節應支付給受託人的金額後分配相同的款項;任何接收人、受託人或重組中的受託人特此被每一位該系列證券的持有人授權向受託人進行此類付款,並且,在受託人同意直接向此類證券持有人進行此類付款的情況下,向受託人支付根據第7.06節到期的任何款項。

 

(d)           所有權利的行動和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該系列證券所建立的任何條款主張索賠的權利,可以由受託人執行,而無需持有任何此類證券或在任何相關審判或其他程序中出示這些證券,受託人提起的任何此類訴訟或程序應以其作爲明示信託的受託人名義提起,任何判決的恢復應在考慮到向受託人支付根據第7.06節到期的任何金額後,按比例惠及該系列證券的持有人。

 

在本契約下發生違約事件的情況下,受託人可以自行決定通過適當的司法程序來保護和執行本契約賦予其的權利,受託人認爲最有效的方式保護和執行這些權利,無論是在法律、權益、破產或其他情況下,無論是對契約中任何條款的具體執行,還是協助行使本契約中授予的任何權力,或執行受託人根據本契約或法律享有的任何其他法律或權益。

 

本契約中所含的任何內容不得被視爲授權受託人爲任何證券持有人授權、同意、接受或代其採納任何影響該系列證券或任何證券持有人權利的重組、安排、調整或組成計劃,或授權受託人在任何此類程序中就任何證券持有人的索賠投票。

 

第6.03節        收集資金的應用.

 

受託人依據本條款收集的任何款項應按以下順序分配,由受託人固定日期,涉及該系列證券的本金(或溢價,如有)或利息時,需出示該系列證券,並在證券上記載付款的說明,如果僅部分支付,則應在全額支付後交回證券。

 

第一:支付收款的費用和支出以及根據第7.06節應支付給受託人的所有款項;

 

第二:支付當時到期且未支付的該系列證券的本金(如有溢價)和利息,針對這些款項已收集的情況,按照比例支付,不得具有任何偏好或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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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證券到期應付款項的本金(如有溢價)和利息,分別;並且

 

第三:將剩餘款項(如有)支付給公司或任何其他合法有權取得的人。

 

第6.04節        訴訟限制.

 

任何系列的證券持有者均不得憑此契約的任何條款提起任何訴訟、訴訟或法律程序,或要求指定接收人或受託人,或尋求這裏的任何其他救濟,除非(i)該證券持有人之前已向受託人發出有關該系列證券的違約事件及其持續的書面通知,具體說明該違約事件,如前所述;(ii)該系列證券在冊的證券持有者的總本金金額不少於25%已向受託人提出書面請求,要求以其名義作爲受託人提起此類訴訟、訴訟或法律程序;(iii)該證券持有人已向受託人提供令其滿意的 indemnity,以防在遵守此類請求時要承擔的費用、支出和責任;(iv)受託人在收到此類通知、請求和賠償提供後的90天內未能提起任何此類訴訟、訴訟或法律程序,並且(v)在此90天期間,持有該系列證券的多數主要金額的持有人未向受託人發出與請求不一致的指示。

 

Notwithstanding anything contained herein to the contrary or any other provisions of this Indenture, the right of any holder of any Security to receive payment of the principal of (and premium, if any) and interest on such Security, as therein provided, on or after the respective due dates expressed in such Security (or in the case of redemption, on the redemption date), or to institute suit for the enforcement of any such payment on or after such respective dates or redemption date, shall not be impaired or affected without the consent of such holder and by accepting a Security hereunder it is expressly understood, intended and covenanted by the taker and holder of every Security of such series with every other such taker and holder and the Trustee, that no one or more holders of Securities of such series shall have any right in any manner whatsoever by virtue or by availing of any provision of this Indenture to affect, disturb or prejudice the rights of the holders of any other of such Securities, or to obtain or seek to obtain priority over or preference to any other such holder, or to enforce any right under this Indenture, except in the manner herein provided and for the equal, ratable and common benefit of all holders of Securities of such series. For the protection and enforcement of the provisions of this Section, each and every Securityholder and the Trustee shall be entitled to such relief as can be given either at law or in equity.

 

Section 6.05        權利和救濟的累積;延遲或遺漏不構成放棄.

 

(a)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in Section 2.07, all powers and remedies given by this Article to the Trustee or to the Securityholders shall, to the extent permitted by law, be deemed cumulative and not exclusive of any other powers and remedies available to the Trustee or the holders of the Securities, by judicial proceedings or otherwise, to enforce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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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formance or observance of the covenants and agreements contained in this Indenture or otherwise established with respect to such Securities.

 

(b)           沒有 受託人或任何證券持有人因上述事件違約而延遲或省略行使任何權利或權力,不應削弱任何此類權利或權力,也不應被解釋爲放棄任何此類違約或對此的默許;並且,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 6.04, 本條或法律授予受託人或證券持有人的每項權力和救濟可以不時行使,且可按照認爲適當的頻率由受託人或證券持有人行使。

 

第6.06節        由持有證券者控制.

 

在根據第8.04節確定的任何系列的證券在 Outstanding 的時侯,持有大多數整體本金金額的證券持有人應有權指示進行任何補救措施的時間、方式和地點,或者行使授予受託人的任何信託或權力;不過,前提是這樣的指示不得與任何法律規則或本契約相牴觸,或將受託人單獨裁量置於個人責任之下。根據第7.01節的規定,受託人有權拒絕遵循任何這樣的指示,如果受託人在可信的官員或受託人官員的良好信任下,可以判斷所指示的程序,會使受託人承擔個人責任或可能對未參與該程序的證券持有人造成不當損害。根據第8.04節的規定,受影響的任何系列的證券的持有大多數整體本金金額的證券持有人可以代表所有該系列證券的持有人放棄在此處所包含的任何契約的過去違約或根據第2.01節建立的違約及其後果,除了未按期支付該系列任何證券的本金、溢價(如有)或利息的違約之外,該違約條件將根據該證券的條款變得到期時不會因加速而需支付(除非該違約已得到彌補,並且已向受託人存入足夠支付所有到期利息和本金及任何溢價的金額(按照第6.01(c)節)。在任何此類放棄後,所涵蓋的違約應被視爲在本契約的所有目的下得到彌補,公司、受託人和該系列證券的持有者將恢復到其之前在本協議下的地位和權利;但此類放棄不應擴展到任何後續或其他違約或削弱其所造成的任何權利。

 

第6.07節        承擔支付費用的承諾.

 

所有參與本契約的各方均同意,且每個證券持有者通過其接受該證券將被視爲已同意,任何法院可自行決定要求在任何針對本契約的權利或救濟的執行訴訟中,或在針對受託人因其作爲受託人採取或遺漏的任何行動的訴訟中,任何訴訟方在該訴訟中提交承擔支付該訴訟費用的承諾,並且該法院可酌情對任何訴訟方在該訴訟中評估合理的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和開支,同時考慮到各方主張或抗辯的優點和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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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該訴訟方提出;但本節的規定不適用於受託人提起的任何訴訟,不適用於持有任何系列未償證券總面額10%以上的任何證券持有者或證券持有者團體提起的任何訴訟,也不適用於任何證券持有者爲強制執行任何該系列證券的本金(或溢價,如果有)或利息的付款而提起的任何訴訟,該付款應在該證券中所規定的到期日或根據本契約所設定的到期日後進行。

 

第7條

關於受託人

 

第7.01節        受託人的某些職責和責任.

 

(a)         受託人,在與系列證券相關的違約事件發生之前以及在已發生的所有有關該系列證券的違約事件被糾正後,承諾僅履行本契約中明確規定的與該系列證券相關的職責,並且不應在本契約中對受託人進行任何暗示性的約定。如果與系列證券相關的違約事件已發生(且未得到糾正或放棄),受託人應根據本契約對該系列證券行使其所賦予的權利和權力,並在行使這些權利和權力時,使用其應有的謹慎和技能,正如一個明智的人在處理自己事務時所應使用的那樣。

 

(b)          本契約的任何條款不得被解釋爲解除受託人因自身的過失行爲、自身未能採取的過失行爲或自身的故意不當行爲而承擔的責任,除非:

 

(i)           在與系列證券相關的違約事件發生之前,並在對可能發生的所有此類違約事件進行糾正或放棄之後:

 

(A)              受託人對於該系列證券的職責和義務應僅由本契約的明確規定來判斷,受託人除非履行本契約中特別規定的職責和義務,否則對該系列證券不承擔責任,且不應將任何暗示性的約定或義務讀入本契約中對受託人進行解釋;

 

(B)              在受託人沒有惡意的情況下,受託人可以就該系列證券的相關事項,基於任意滿足本契約要求的被提供的證明或意見,確鑿無疑地依賴於其中所表達的陳述的真實性和正確性;但是在任何條款明示要求提供給受託人的證明或意見的情況下,受託人有責任對其進行審查,以判斷其是否符合本契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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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受託人對任何安防-半導體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因受託人的責任官或責任官員善意做出的任何判斷錯誤不承擔責任,除非證明受託人在查明相關事實時存在疏忽;

 

(iii)       受託人對於依照持有不低於該系列證券本金總額多數持有人的指示而採取或未採取的任何善意行動不承擔責任,涉及任何可行的補救措施的時間、方式和地點,或在本契約下對該系列證券行使授予受託人的信託或權力;

 

(iv)       本契約中包含的任何條款均不要求受託人在履行其職責或行使其權利或權力時支出或冒險自有資金,或否則承擔個人財務責任,前提是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在本契約的條款下,該資金或責任的償還對其不可合理保證或對這種風險的充分補償對其不可合理保證;

 

(v)         受託人不需要爲在本協議下行使其權力或職責而提供任何按金或擔保;

 

(vi)        受託人對本契約中列舉的事情的許可權利不應被解釋爲受託人的職責;

 

(vii)       受託人對於因任命的其他受託人對本協議下系列證券的任何行爲或不作爲不承擔任何職責或責任。

 

第7.02節       受託人的某些權利.

 

除非第7.01節另有規定:

 

(a)       受託人可以明確依賴並在採取或不採取任何決議、證書、聲明、文書、意見、報告、通知、請求、同意、訂單、批准、債券、證券或其他文件時受到保護,前提是這些文件被其認爲是真實的,並且是由適當的當事方簽署或提交的;

 

(b)       本公司在此提到的任何請求、指令、訂單或要求應通過董事會決議或由任何經過授權的公司官員代表公司簽署的文書充分證明(除非對此有特別規定的其他證據);

 

(c)        受託人可以諮詢顧問,並且該顧問的意見或書面建議,或在請求時的任何顧問意見,應完全授權並保護受託人,針對在本條款下善意採取、經歷或未採取的任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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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受託人在本契約的規定下,除非該證券持有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其認爲合理可接受的安全或賠償,且對此可能產生的費用、開支和責任,受託人對任何證券持有人請求、命令或指示不承擔任何義務,然而,本條款的內容並不解除受託人對於系列證券發生違約事件(尚未得到救濟或放棄)時,有義務根據本契約行使相應的權利和權力,並在行使時應當像審慎的人在處理自己事務時一樣,使用同等程度的謹慎和技能;

 

(e)         受託人對於其善意採取或未採取的任何行動不承擔責任,並且認爲這些行動是授權的或屬於其根據本契約賦予的自由裁量權或權力範圍內的;

 

(f)          信託人不必就任何決議、證書、聲明、工具、意見、報告、通知、請求、同意、訂單、批准、債券、安防或其他文件或文檔中所述的事實或事項進行任何調查,或詢問公司是否履行了本契約下的一項契約,除非由持有特定系列未償還證券中不少於大多數本金金額的持有者書面請求這麼做(依據第8.04節的規定進行判斷);但如果信託人認爲,在合理的時間內向信託人支付進行此類調查可能會產生的費用、開支或責任,並沒有根據本契約的條款向信託人提供合理保證,信託人可以要求提供對這些費用、開支或責任的,合理接受的擔保或賠償作爲繼續進行的條件。每次此類檢查的合理費用由公司支付,或如果由信託人支付,應在要求時由公司償還;

 

(g)        信託人可以直接或通過代理人或律師執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信託或權力,或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職責,信託人對於其任命的任何代理人或律師的不當行爲或疏忽不承擔責任,前提是信託人對其進行了適當的審查;

 

(h)         在任何情況下,信託人不對因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的履行失敗或延遲負責或承擔責任,這些失敗或延遲源於或間接由於超出其控制範圍的力量,包括但不限於罷工、停工、事故、戰爭或恐怖襲擊行爲、民事或軍事騷亂、核或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公用事業、通信或計算機(軟件與硬件)服務的中斷、丟失或故障;並且理解信託人將盡合理努力,符合銀行業的公認慣例,在可行的情況下儘快恢復履行;

 

(i)          在任何情況下,受託人對任何特殊、間接、懲罰性或後果性損失或損害不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無論受託人是否被告知這種損失或損害的可能性,以及無論採取何種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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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受託人同意接受並根據本契約通過不安全的電子郵件、傳真或其他類似的不安全電子手段發送的指示或指令進行操作;前提是,這些指示或指令應由提供這些指示或指令的各方的授權代表簽署。如果一方選擇向受託人提供電子郵件或傳真指示(或通過類似電子方式的指示),並且受託人自行決定根據這些指示進行操作,那麼受託人對此類指示的理解應視爲具有控制力。受託人對因依賴並遵守這些指示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任何損失、成本或費用不承擔責任,儘管這些指示可能與後續書面指示相沖突或不一致。提供電子指示的一方同意承擔因使用這些電子手段向受託人提交指示和指令而產生的所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受託人依據未經授權的指示進行操作的風險,以及第三方攔截和濫用的風險。受託人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一份官員證明,列明在該時間點授權向受託人提供官員證明、公司指令及按照本契約的任何其他事項或指令的個人姓名和/或職務;

 

(k)         賦予受託人的權利、特權、保護、免疫和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其獲得賠償的權利,延伸至受託人在本協議及證券下的各項職責,並且每個代理、保管人或其他在本契約下被僱傭的人員均可對此予以執行;

 

(l)          受託人不得認定對任何違約或違約事件(除非是因未支付證券的利息或本金而構成的違約事件,如果受託人同時也擔任該證券的付款代理人)有任何了解,直到受託人以本契約中規定的方式收到書面通知,或受託人的責任高級官員獲得實際知識。

 

第7.03條        受託人不對說明或證券的發行負責.

 

(a)        本文件及證券所載的敘述應視爲公司的聲明,受託人對其正確性不承擔任何責任。受託人對任何註冊聲明、招股說明書或與證券銷售相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任何聲明不承擔責任。受託人對證券的任何評級或任何評級機構的任何行動或不作爲不承擔責任。

 

(b)         受託人對本契約或證券的有效性或充分性不作任何陳述。

 

(c)         受託人不對公司對任何證券或該證券收益的使用或應用負責,也不對根據本契約的任何條款或依據第2.01節所建立的任何條款而支付給受託人的任何款項的使用或應用負責,或對任何支付代理人(其他於受託人)收到的任何款項的使用或應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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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7.04        可以持有證券.

 

受託人或任何支付代理人或證券登記人,無論是以個人身份還是以任何其他身份,均可成爲證券的所有者或質權人,並享有與非受託人、支付代理人或證券登記人時相同的權利。

 

第7.05節        受託資金.

 

根據第11.05節的規定,受託人收到的所有款項,應在使用或應用於本協議所規定的目的之前,作爲信託保管,但除法律要求的情況外,無需與其他資金分開。受託人對其收到的任何款項不承擔利息責任,除非其與公司達成協議支付利息。

 

第7.06條        賠償和報銷.

 

(a)            公司應不時向受託人支付作爲其各項身份的服務報酬,該報酬由公司與受託人書面協議確定。受託人的報酬不受任何有關明示信託受託人報酬的法律限制。公司應根據請求報銷受託人發生的所有合理的自付費用。該費用應包括受託人代理人和律師的合理報酬及支出。

 

(b)           公司應根據受託人在本協議中每一身份的要求,對其進行 indemnify,防止因其在行使或履行受託人或代理人權利、權力或職責時而產生的任何損失、責任或費用(包括爲其自身辯護的費用,以及受託人代理人和律師的合理報酬和支出),除非在第7.06(c)節中另有規定。受託人應及時通知公司任何其可能尋求 indemnity 的索賠。公司應爲該索賠辯護,受託人應在辯護中予以配合。受託人可有一名獨立代理律師,公司應支付該律師的合理費用和支出。公司無需爲未經其同意而達成的任何和解支付費用,而該同意不得無理拒絕。本 indemnification 應適用於受託人的官員、董事、員工、股東及代理人。

 

(c)            公司不需要報銷受託人或受託人的任何官員、董事、員工、股東或代理人因過失或惡意而產生的任何費用或賠償任何損失或責任。

 

(d)            爲了確保公司在本節中的付款義務,受託人在所有由受託人持有或收集的資金或財產上享有優先於證券的留置權,但信託帳戶用於支付特定證券的本金或利息。當受託人在與第6.01(4)或(5)節中規定的違約事件相關的事務中發生費用或提供服務時,費用(包括其法律顧問的合理費用和開支)和相關服務的補償將作爲任何破產法下的管理費用。本節7.06的條款在本契約終止及受託人辭職或被解除時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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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7節        依賴於官員的證明.

 

除非在第7.01節中另有規定,否則無論在本契約的條款管理中,受託人認爲在採取、承受或放棄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合理必要或可取的事項,應被視爲在沒有受託人過失或惡意的情況下通過提交給受託人的官員證明被確鑿證明和建立,並且在沒有受託人過失或惡意的情況下,該證明應成爲受託人根據本契約的條款採取、承受或放棄採取任何行動的充分依據。

 

第7.08節        不適任;利益衝突.

 

如果受託人有或將獲得《信託契約法》第310(b)條款所指的「衝突利益」,受託人和公司在各方面應遵守《信託契約法》第310(b)條款的規定。

 

第7.09條        需要公司受託人;資格.

 

在此發行的證券方面,應始終有一名受託人,該受託人應始終是一家依據美國法律或其任何州或地區或哥倫比亞特區組織且經營的公司,或者是被委員會允許擔任受託人的公司或其他個人,授權在該等法律下行使公司信託權力,並擁有至少五千萬元($50,000,000)的資本和盈餘,並受聯邦、州、地區或哥倫比亞特區當局的監督或檢查。

 

如果該公司或其他個人至少每年根據法律或上述監督或檢查當局的要求發佈財務狀況報告,則在本節的目的下,該公司或其他個人的合併資本和盈餘應視爲其最近發佈的財務狀況報告中所列的合併資本和盈餘。公司及任何直接或間接控制、被控制或與公司共同控制的個人不得擔任受託人。如果在任何時候受託人不再符合本節的規定,受託人應立即以第7.10節所規定的方式和效果辭職。

 

第7.10節        辭職與解除;繼任者的任命.

 

(a)           受託人或任何後續任命的繼任者可以隨時通過書面通知公司及該系列的證券持有人而辭去一個或多個系列的證券的受託人職務。收到辭職通知後,公司應迅速通過董事會的書面決議任命一名繼任受託人,兩個副本的決議應交給辭職的受託人和繼任受託人。如果在30天內未任命並接受任命繼任受託人,

 

33

 

在提出辭職通知後,辭職的受託人可以向任何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任命繼任受託人,涉及該系列的證券,或者任何已經持有該系列證券至少六個月的證券持有人可以代表自己及所有類似情況的人,向任何這樣的法院申請任命繼任受託人。該法院可以在通知後,如果認爲適當並規定,任命繼任受託人。

 

(b)           如果在任何時候發生以下任何一項情況:

 

(i)         受託人在公司或任何已持有證券至少六個月的證券持有人書面請求後未能遵守第7.08節的規定;或者

 

(ii)         受託人根據第7.09節的規定不再符合資格,並在公司或任何證券持有人書面請求後未能辭職;或者

 

(iii)        受託人將變得無法執行職責,或被判定爲破產或資不抵債,或開始自願破產程序,或受託人或其財產的接管人被任命或同意,或任何公共官員將接管或控制受託人或其財產或事務以進行恢復、保護或清算;

 

那麼,在任何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解除受託人對所有證券的責任,並通過董事會的書面指令任命繼任受託人,執行兩份副本,其中一份將在解除的受託人處交付,另一份交給繼任受託人,或任何已持有證券至少六個月的證券持有人可以代表該持有人及所有類似情況的人,向任何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解除受託人並任命繼任受託人。該法院可以在通知後,如果認爲適當並規定,解除受託人並任命繼任受託人。

 

(c)           持有任何系列的證券的多數股東在任何時候可以通過通知受託人和公司,隨時移除與該系列相關的受託人,並可以在公司同意的情況下,爲該系列任命一個繼任受託人。

 

(d)           根據本節的任何條款,受託人的任何辭職或移除以及對繼任受託人的任命在繼任受託人接受任命時生效,如第7.11節所述。

 

(e)            根據本節任命的任何繼任受託人可以被任命爲一個或多個系列或所有系列的證券,每次只能有一個受託人與任何特定系列的證券相關。

 

34

 

第7.11節        繼任者接受任命.

 

(a)           在本節任命所有證券的繼任受託人的情況下,每個被任命的繼任受託人應向公司和退休受託人簽署、確認並交付一份接受該任命的文書,隨即退休受託人的辭職或移除將生效,且該繼任受託人無需任何進一步的行爲、行爲或轉讓,便可享有所有退休受託人的權利、權力、信任和職責;但是,在公司或繼任受託人的請求下,退休受託人應在根據第7.06節的條款支付給其的任何款項後,簽署並交付一份文書,將退休受託人的所有權利、權力和信任轉讓給該繼任受託人,並適當地轉讓、轉移並交付給該繼任受託人所有由退休受託人在此持有的財產和資金。

 

(b)            在本節任命一個或多個(但不是全部)系列證券的繼任受託人的情況下,公司、退休受託人和每個繼任受託人應簽署並交付一份補充契約,其中每個繼任受託人應接受該任命,並且(i)應包含轉讓並確認給每個繼任受託人的必要或期望條款,以便將退休受託人關於該系列證券的所有權利、權力、信任和職責轉讓給繼任受託人,(ii) 應包含確認所有退休受託人對於該系列證券的所有權利、權力、信任和職責的必要或期望條款,且(iii)應增補或更改本契約的任何條款,以便爲或促進由多個受託人對信託的管理提供支持,理解爲本契約或該補充契約中的內容將不會使這些受託人成爲同一信託的共同受託人,每個受託人應是本協議項下獨立於由其他受託人管理的任何信託或信託的受託人,且任何受託人對任何其他受託人在此的行爲或不作爲不負責任;且在簽署和交付該補充契約後,退休受託人的辭職或移除應根據其中提供的範圍生效,該退休受託人應對與該繼任受託人任命相關的系列證券不再承擔進一步責任,且每個繼任受託人無須進一步行爲、行爲或轉讓,便可享有與該繼任受託人任命相關的該系列證券的所有權利、權力、信任和職責;但是,在公司或任何繼任受託人的請求下,退休受託人應適當轉讓、轉移並交付給該繼任受託人,依據該補充契約的預期,退休受託人在此持有的與該繼任受託人任命相關的系列證券的財產和資金。

 

(c)           應任何繼任受託人的要求,公司應執行任何和所有文書,以更全面和確切地將權利和信託轉讓給該繼任受託人。

 

35

 

受託人應擁有第(a)或(b)段所述的所有權利、權力和信託。

 

(d)           沒有繼任受託人在接受其任命時,如果該繼任受託人此時不符合本條款的資格和條件,則不得接受任命。

 

(e)           當繼任受託人依照本節接受任命後,公司應向安全持有者發送該受託人繼任的通知。如果公司在繼任受託人接受任命後十天內未發送該通知,則繼任受託人應促使公司承擔費用發送該通知。

 

第7.12節        企業必須進行合併、轉型、合併或繼任。.

 

任何與受託人合併、轉變或合併的公司,或受託人爲其中一方的任何合併、轉換或合併結果的公司,或繼承受託人全部或幾乎所有公司信託業務的公司,包括本契約所創建信託的管理,均應作爲受託人的繼任者,前提是該公司應符合第7.08節的規定並在第7.09節的規定下符合條件,且不需要任何一方的任何文書執行或備案,儘管本文有任何相反規定。如果任何證券已經由當時在職的受託人進行了驗證但未交付,則任何通過合併、轉換或合併而繼承此驗證受託人的繼任者,均可以採用該驗證並按同樣的效果交付經驗證的證券,彷彿該繼任受託人自己已驗證過該證券。

 

第7.13條        對公司的優先索賠收集.

 

受託人應遵守信託契約法第311(a)條的規定, 不包括信託契約法第311(b)條中描述的任何債權人關係。已經辭職或被免職的受託人應在信託契約法第311(a)條的範圍內受到約束。

 

第7.14條        違約通知.

 

如果發生並持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並且該違約事件是信託的負責官所知,受託人應向每位股東發送通知,通知的方式和內容應符合信託契約法第313(c)條的規定,通知應在違約事件發生後的90天內或在受託人的負責官知曉此事件後的30天內發出,或者在受託人收到書面通知之前,除非該違約事件已被糾正; 但爲確保明確,,除非在違約的情況下, 受託人應在信託的負責官真誠判斷保留通知是出於股東的利益的情況下,有權保留該通知。

 

36

 

第8條

關於股東的事項

 

第8.01節        股東行動的證據.

 

在本契約中,若規定某特定系列證券的持有人可採取任何行動(包括提出任何要求或請求、發出任何通知、同意或豁免或採取任何其他行動),則在採取任何此類行動時,持有該系列證券的多數或指定比例的持有人蔘與其中的事實,可以通過此類證券持有人親自或由書面任命的代理人或代理所簽署的任何工具或相似內容的多個工具來證明。

 

如果公司向任何系列的股東征求任何請求、要求、授權、指示、通知、同意、豁免或其他行動,則公司可以選擇提前在官員證明中確定該系列的記錄日期,以便於確定有權給予此類請求、要求、授權、指示、通知、同意、豁免或其他行動的股東,但公司沒有義務這樣做。如果固定了這樣的記錄日期,則在該記錄日期之前或之後可以給予此類請求、要求、授權、指示、通知、同意、豁免或其他行動,但只有在記錄日期結束時的股東將被視爲股東,以便判斷是否授權、同意或信任該請求、要求、授權、指示、通知、同意、豁免或其他行動,並且爲了這個目的,所述系列的未償還證券的計算應以記錄日期爲準;前提是,然而,記錄日期的這些股東所作的任何授權、協議或同意,除非在此契約的條款下在記錄日期後六個月內生效,否則不應視爲有效。

 

第8.02節        持有人執行證明.

 

根據第7.01節的規定,任何證券持有者(此證明不需要公證)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執行任何文書的證據,以及任何人持有任何證券的證據,如下方式充分。

 

(a)           任何此類人員執行任何文書的事實與日期可通過任何受託人認可的合理方式證明。

 

(b)           證券的所有權應通過該證券的證券登記冊或其證券登記人出具的證明進行證明。

 

受託人可能要求就本節提及的任何事項提供其認爲必要的額外證明。

 

37

 

第8.03節        誰可能被視爲所有者.

 

在任何證券的轉讓登記的到期提交之前, 公司、受託人、任何支付代理和任何證券登記人可視爲並將登記在證券登記人賬簿上的人視爲該證券的絕對所有者(無論該證券是否已經到期,且不論任何其他人對其權利或書面聲明的通知)以便接收與該證券的本金、如有的溢價(遵守第2.03節)及利息的支付,以及其他所有目的;且公司、受託人、任何支付代理及任何證券登記人均不應受到任何相反通知的影響。

 

第8.04節        公司擁有的某些證券不予考慮.

 

在判斷某一系列的證券持有人是否對本契約下的任何指示、同意或豁免表示同意時, 該系列的證券中由公司或該系列的任何其他債務人或任何直接或間接控制、被控制或與公司或該系列的任何其他債務人共同控制的任何人所擁有的證券將被忽視,並視爲未流通,除非在判斷受託人是否應被保護以依賴於任何此類指示、同意或豁免時,僅受託人確知擁有的該系列證券將被如此忽視。已出質的證券在本節的目的下可視爲流通,如果質權人應向受託人證明質權人有權對該等證券採取此類行動,且質權人不是直接或間接控制或被控制於公司或任何其他債務人的人。如果就此權利發生爭議,受託人根據法律顧問的建議所作出的任何決定將完全保護受託人。

 

Section 8.05        對未來持有人的行爲具有約束力.

 

At any time prior to (but not after) the evidencing to the Trustee, as provided in Section 8.01, of the taking of any action by the holders of the majority or percentage in aggregate principal amount of the Securities of a particular series specified in this Indenture in connection with such action, any holder of a Security of that series that is shown by the evidence to be included in the Securities the holders of which have consented to such action may, by filing written notice with the Trustee, and upon proof of holding as provided in Section 8.02, revoke such action so far as concerns such Security. Except as aforesaid any such action taken by the holder of any Security shall be conclusive and binding upon such holder and upon all future holders and owners of such Security, and of any Security issued in exchange therefor, on registration of transfer thereof or in place thereof, irrespective of whether or not any notation in regard thereto is made upon such Security. Any action taken by the holders of the majority or percentage in aggregate principal amount of the Securities of a particular series specified in this Indenture in connection with such action shall be conclusively binding upon the Company, the Trustee and the holders of all the Securities of that series.

 

38

 

article 9

SUPPLEMENTAL INDENTURES

 

第9.01節        未經安防-半導體持有者同意的補充契約.

 

In addition to any supplemental indenture otherwise authorized by this Indenture, the Company and the Trustee may from time to time and at any time enter into an indenture or indentures supplemental hereto (which shall conform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Trust Indenture Act as then in effect),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Securityholders, for on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purposes:

 

(a)           以 糾正本協議或任何系列證券的任何模糊、缺陷或不一致;

 

(b)           以 遵守第十條;

 

(c)           以 除證書證券外,提供無證書證券;

 

(d)         以 增加對公司的契約、限制、條件或條款,以便惠及所有或任何系列證券的持有人(如果這些契約、限制、條件或條款僅惠及少於所有系列證券,則說明這些契約、限制、條件或條款是明確僅爲該系列的利益而包括),將任何此類附加契約、限制、條件或條款的發生或發生並持續的違約視爲違約事件,或者放棄本協議賦予公司的任何權利或權力;

 

(e)           以 增加、刪除或修訂授權金額、條款或發行、鑑證及交付證券的目的的條件、限制和要求,如此所述;

 

(f)           以 進行任何不對任何股東的權利造成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更改;

 

(g)         以 審證並提供此處接受繼任受託人任命的依據;或者

 

(h)         以 提供繼任受託人接受任命的證據;或

 

(i)          遵守委員會或任何繼任者在與本契約根據信託契約法的資格相關的任何要求。

 

受託人特此授權與公司聯合執行任何此類補充契約,並達成任何進一步的適當協議和條款,

 

39

 

可能包含在其中,但受託人不對因影響受託人在本契約下或其他方面的權利、職責或豁免而進入任何此類補充契約承擔義務。

 

本節授權的任何補充契約可以由公司和受託人簽署,而無需現有證券持有人的同意,儘管第9.02節的任何條款。

 

第9.02條        經安防-半導體持有者同意的補充契約.

 

在不低於影響此類補充契約或契約的每個系列證券的持有人總本金金額的多數人同意(如第8.01節所規定的證明)下,公司在董事會決議授權下,受託人可以不時及在任何時間進入一個或多個補充契約(應符合當時有效的信託契約法的規定),以增加、以任何方式更改或消除本契約或任何補充契約的任何條款,或以任何不涵蓋於第9.01節的方式修改該系列證券持有人在本契約下的權利;但是,任何此類補充契約不得在未取得每個現有證券持有人同意並受其影響的情況下,(a)延長任何系列證券的固定到期日,或減少其本金金額,或減少利息的支付率或延長支付利息的時間,或減少贖回時應支付的任何溢價,或(b)減少上述要求同意的證券比例。

 

在本節中,任何受影響系列的安全持有者的同意不必批准任何擬議補充契約的特定形式,但如果該同意批准其實質內容,則足夠。

 

第9.03節        補充契約的效果.

 

根據本條或第10.01節的規定執行的任何補充契約自執行時起,應相應地修改和修訂本契約,且就該系列而言,受託人、公司及受影響的證券持有者在本契約下 respective 的權利、權利限制、義務、職責和豁免應在所有 respects 下根據這些修改和修訂進行判斷、行使和執行,並且任何此類補充契約的所有條款和條件應視爲本契約的條款和條件,適用於任何和所有目的。

 

第9.04節        受補充契約影響的證券.

 

在執行根據本條或第10.01節的規定的補充契約後,受影響系列的證券可以帶有公司批准的形式的註釋,前提是該形式符合任何證券交易所的要求,該系列可能在該交易所上市,關於補充契約中提供的任何事項。如果公司決定如此,新的

 

 

40

 

在董事會看來,符合任何此類補充契約中所包含的本契約修改的該系列證券的修改版可由公司準備,經過受託人認證後交付給正在流通的該系列證券。

 

第9.05條        補充契約的執行.

 

應公司的請求,附上其董事會決議,授權執行任何此類補充契約,並在向受託人提交需要同意的安防持有人的同意證據後,受託人應與公司共同執行該補充契約,除非該補充契約影響受託人在本契約下或其他方面的自身權利、職責或豁免權,在這種情況下,受託人可自行決定,但沒有義務進入該補充契約。受託人在遵守第7.01條款的規定的前提下,應收到一份高級管理人員證書或律師意見書,作爲補充契約依據本條執行的授權或許可的確鑿證據,並且所有執行補充契約的前提條件均已得到遵守;但是,前提是,該高級管理人員證書或律師意見書在執行根據本條建立的一系列證券的補充契約時不必提供。

 

在公司和受託人根據本條款的規定執行任何補充契約後,公司應(或應指示受託人)及時發出通知,概述該補充契約的一般內容,發送給所有系列受影響的安防持有人,按照他們在證券登記冊上所列的姓名和地址。公司未發送或導致發送此類通知的任何失敗或其中的任何缺陷,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削弱或影響任何此類補充契約的有效性。

 

第10條

繼任實體

 

第10.01條    公司 可以合併等。

 

本契約中的任何內容不得阻止公司與任何其他實體(無論是否與公司有關聯)合併或整合,或在公司或其繼任者作爲一方或多方的情況下進行的連續合併或整合,或阻止公司或其繼任者整體或基本整體地將其財產出售、轉讓或其他處置給任何其他實體(無論是否與公司或其繼任者有關聯);但前提是,公司在此契約中承諾並同意,在任何此類合併或整合(在每種情況下,如果公司不是此類交易的存續方)或任何此類出售、轉讓或其他處置(除非是出售、轉讓或其他處置給公司的子公司)時,所有系列證券的本金(如有溢價)和利息的及時支付應符合各系列的條款,並根據其特徵進行及時支付和履行,

 

41

 

根據第2.01節針對每個系列的契約和條件的遵守,特別由補充契約承諾(該契約應符合當時有效的信託契約法的規定),在形式上對受託人合理滿意,經過公司合併形成的實體執行並交付給受託人,或由收購此財產的實體執行並交付給受託人。

 

第10.02條    繼任者 實體替代.

 

(a)           在任何此類合併、整合、出售、轉讓或其他處置的情況下,在繼任實體通過補充契約假定第10.01節中規定的所有系列在外流通的證券的義務,該補充契約應由受託人執行並交付,並在形式上對受託人滿意,繼任實體應接替並替代公司,具有與公司在此被命名相同的效果,隨後,前任公司將解除本契約及證券下的所有義務和契約。

 

(b)           在 任何此類合併、兼併、出售、轉讓或其他處置的情況下,可以對隨後發行的證券進行適當的措辭和形式上的更改(但不涉及實質內容)。

 

(c)            本條款中並不要求公司在某人合併或兼併到公司,而公司爲該交易的存續方的情況下采取任何行動,或者公司以購買或其他方式收購任何其他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無論是否與公司相關)。

 

第11條

滿足與解除

 

第11.01節    對契約的滿意度和解除.

 

如果在任何時候:(a)公司向受託人交付所有系列的證券以便作廢,而這些證券此前已被認證但未交付給受託人作廢(除已被銷燬、丟失或被盜並按第2.07節的規定進行了替換或支付的證券,以及爲付款已在信託中存入或隔離並由公司持有並據此已返還給公司或從該信託中解除的證券,如第11.05節所述);或(b)某特定系列的所有證券尚未交付給受託人作廢的證券應已到期應付,或其條款規定將在一年內到期應付或將在一年內根據滿足受託人通知贖回的安排被贖回,並且公司應向受託人存入或使存入信託資金的全部金額,以現金、政府債務或其組合,在全國公認的獨立審計公司認爲足以支付到期或贖回所有證券。

 

 

42

 

在到期日或確定的贖回日期,如果公司還需支付或已支付與該系列相關的所有其他款項,則該系列未交付給受託人的債券,包括應在該到期日或贖回日期支付的本金(及任何溢價)和利息,任其如何,應將該契約視作對此係列不再有進一步效力,除非第2.03、2.05、2.07、4.01、4.02、4.03、7.10、11.05和13.04條款的規定,在到期日或贖回日期之前存續。受託人應在公司要求下,並由公司承擔費用,簽署適當文書,確認對該系列的債權的滿意和解除。

 

第11.02節    義務的解除.

 

如果在任何時候,公司通過不可撤銷地存入受託人作爲信託資金的資金或足以在到期或贖回時支付所有這些未交給受託人取消的特定系列的證券,包括本金(及任何溢價)和應支付或將要支付的利息,在第11.01節中描述的情況下,且如果公司還需支付或已支付與該系列相關的所有其他款項,則在存入受託人的資金或政府債券後,該契約下公司對該系列的義務將不再有效,除非保存至該證券到期和支付的第2.03、2.05、2.07、4.01、4.02、4.03、7.06、7.10、11.05和13.04條款的規定。

 

此後,7.06和11.05條款將繼續有效。

 

11.03條款    存入的 資金將被信託管理.

 

根據11.01或11.02條款存入受託人的所有資金或政府債務將被信託管理,並將可用於按到期支付,直接或通過任何支付代理(包括公司作爲其自身的支付代理)支付特定系列證券的持有人,以支付或贖回存入受託人的此類資金或政府債務。

 

第11.04條    支付 由支付代理持有的資金.

 

在滿足和解除本契約的相關過程中,根據本契約條款,由任何支付代理持有的所有資金或政府債務在公司要求時,應支付給受託人,之後該支付代理應解除對該等資金或政府債務的所有進一步責任。

 

43

 

11.05條款    償還 給公司.

 

任何與任何支付代理或受託人存放的款項或政府義務,或由公司持有的款項,用於支付特定系列證券的本金或溢價(如有)或利息,如果在證券本金(以及溢價,如有)或利息應到期支付的日期後,持有該證券的人在至少兩年內未申請但保持未索賠,或根據適用的遺失或被遺棄或未索賠財產法規定的其他較短時間,則應在每年的5月31日或根據公司的請求償還給公司,或(如果當時由公司持有)應解除該信託;因此,支付代理和受託人將不再對這些款項或政府義務承擔進一步的責任,而有權獲得此類支付的任何證券持有人則應僅作爲一般債權人,向公司索取該支付。

 

第12條

創始人、股東、官員和董事的豁免權

 

第12.01節    沒有 追索權.

 

根據本契約的任何義務、承諾或協議,或針對任何安全的聲明,或基於此的或其他的任何索賠,不得向公司或任何前任或繼任公司的任何創始人、股東、官員或董事(無論過去、現在或未來)直接或通過公司或任何前任或繼任公司進行索賠,無論是根據任何憲法、法律或規則,還是通過執行任何評估或處罰,或其他方式;明確理解本契約及其下面發行的義務是完全公司義務,且任何此類個人責任不應附加於公司或任何前任或繼任公司的創始人、股東、官員或董事,也不應因本契約或任何證券中規定的義務、承諾或協議的創建而承擔;並且由此授權的債務的創建所引起的、或根據本契約或任何證券中規定的義務、承諾或協議的創建所導致的所有此類責任的任何名稱和性質在普通法、衡平法或憲法或法律下的任何個人責任,以及針對每一位此類創始人、股東、官員或董事的所有權利和索賠,特此明確放棄和解除,作爲執行本契約和發行此類證券的條件和考慮。

 

44

 

第13條

雜項條款

 

第13.01節    對繼承者和受讓者的影響 .

 

本契約中公司所作出的所有契約、條款、承諾和協議將對其繼承者和受讓者具有約束力,無論是否明確表達。

 

第13.02節    繼承者的行動 .

 

依據本契約的任何條款授權或要求公司任何董事會、委員會或官員的任何行爲或程序,均可由任何在法律上爲公司繼承者的公司相應的董事會、委員會或官員以同樣的效力和效果進行。

 

第13.03節    公司權力的放棄 .

 

公司可以通過董事會授權的書面文件並遞交給信託人,放棄公司保留的任何權力,隨後該放棄的權力對公司及其任何繼承公司均終止。

 

第13.04節    通知.

 

除非本契約另有明確規定,任何通知、請求或要求,即信託人、證券登記人、根據本契約的任何支付或其他代理人或證券持有者或任何其他人根據本契約所需或允許給公司發出、做出或送達的,均可通過郵寄,郵資已付,送至(直到公司以書面形式向信託人提交其他地址之前)如下地址:                                                                                                                . 公司或任何證券持有人或根據本契約的任何其他人向信託人的任何通知、選舉、請求或要求,如以書面形式在信託人所在的公司信託辦公室發送,即視爲已充分給予或做出,適用於所有目的。

 

第13.05節    適用法律 法律;陪審團審判豁免.

 

本契約及每一項證券受紐約州內部法律的管轄,並根據紐約州內部法律進行解釋,但信託契約法適用的情況除外。

 

每一方以及每一位通過接受本證券的持有者在此 自願放棄根據適用法律所允許的最大程度,任何可能有的陪審團審判權

 

45

 

與本契約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任何訴訟。

 

第13.06節    對證券作爲債務的處理 .

 

預期證券將被視爲債務,而非聯邦所得稅目的下的股權。本契約的條款應根據這一意圖進行解釋。

 

第13.07節    證明書 和關於先決條件的意見.

 

(a)           在公司向受託人提出根據本契約的任何條款採取任何行動的申請或要求時,公司應向受託人提供一份官員證明,說明與該提議行動有關的本契約中規定的所有先決條件(除根據第13.12條交付的證明外)均已得到遵守,並且在要求時,提供一份法律顧問的意見,說明在該法律顧問的意見中,所有這些先決條件均已得到遵守;除非在任何此類申請或要求的情況下,特別要求提供此類文件的規定,才不需要提供額外的證明或意見。

 

(b)           根據本契約提供的每份證明或意見,並交付給受託人以便於遵守本契約中的條件或契約(除根據本契約第13.12條或信託契約法第314(a)(1)條交付的證明外)應包括(i) 一份聲明,說明作出該證明或意見的人員已閱讀該契約或條件;(ii) 一份關於作出該證明或意見的聲明或意見所依據的審查或調查的性質和範圍的簡要說明;(iii) 一份聲明,說明在該人員的意見中,他已進行了合理必要的審查或調查,以使他能夠表達關於該契約或條件是否已得到遵守的知情意見;以及(iv) 一份聲明,說明在該人員的意見中,該條件或契約是否已得到遵守。

 

第13.08節    在工作日的付款.

 

除非根據第2.01節根據董事會決議提供,並在官員證明中列出,或在本契約的一項或多項補充契約中規定,在任何情況下,如果任何證券的利息或本金到期日或任何證券的贖回日期不是工作日,則利息或本金(如有溢價)可以在下一個工作日支付,其有效性與在名義到期日或贖回日支付完全相同,並且在此名義日期之後不應產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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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9節    衝突 與信託契約法.

 

如果本契約的任何條款限制、限定或與信託契約法第318(c)節所施加的職責相沖突,則應以該施加的職責爲準。

 

第13.10節    副本.

 

本契約可以以任意數量的副本簽署,每個副本均應爲原件,但這些副本應共同構成同一份文書。本契約及簽名頁的複印件通過傳真或PDF傳輸的交換應構成對本契約的有效執行和交付,並可用於替代原始契約的所有用途。雙方通過傳真或PDF傳輸的簽名應視爲他們的原始簽名,適用於所有目的。

 

第13.11節    可分性.

 

如果本契約或任何系列證券中包含的任何一項或多項條款因任何原因被認爲是無效、不合法或無法執行,那麼這種無效、不合法或無法執行的情況將不影響本契約或該等證券的其他條款,但本契約和該等證券應按照似乎未包含此類無效、不合法或無法執行條款的方式進行解釋。

 

第13.12節    合規 證書.

 

公司應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120天內向受託人交付一份官員證書,說明簽署人是否知道在該財政年度內發生過任何違約事件。該證書應包含公司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或首席會計官的認證,證明已經對公司的活動以及公司在本契約下的表現進行了審查,並且公司已遵守本契約下的所有條件和契約。對於本第13.12節的目的,該合規性應在不考慮本契約下任何寬限期或通知要求的情況下進行判斷。如果簽署該證書的公司官員知道此類違約事件,該證書應描述任何此類違約事件及其狀態。

 

第13.13節    美國 愛國者法案.

 

各方承認,根據美國愛國者法案第326節,受託人作爲所有金融機構的一員,爲了幫助打擊恐怖主義融資和洗錢,必須獲得、驗證並記錄每個與受託人建立關係或開立帳戶的個人或法人實體的身份信息。契約各方同意將其將會提供受託人所請求的該等信息,以便受託人滿足美國愛國者法案的要求。

 

第13.14節    不可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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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情況下,受託人、安防註冊人、任何支付代理人或本契約下的其他代理人對於因其控制範圍之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罷工、工作停工、事故、戰爭或恐怖主義行爲、民事或軍事騷亂、核或自然災害或天災)而導致的未能或延遲履行本協議下義務,均不承擔責任或義務,同時理解受託人、安防註冊人、任何支付代理人或本契約下的其他代理人應根據銀行業的公認慣例,盡合理努力在儘快可能的情況下恢復履行。

 

第13.15節    目錄 標題。

 

目錄和本契約文章與節的標題僅爲方便參考而插入,不應被視爲本契約的一部分,且不會修改或限制本契約的任何條款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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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此各方特此已於上述日期和年度正式執行本契約。

 

  比特爾科技集團
   
  作者:  
     
  姓名:  
     
  職務:  
     
  [信託機構],作爲信託機構
     
  作者:  
     
  姓名:  
     
  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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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參考表(1)

 

信託契約法1939年修訂部分 

 

契約部分

310(a)   7.09
310(b)   7.08
    7.10
310(c)   不適用
311(a)   7.13
311(b)   7.13
311(c)   不適用
312(a)   5.01
    5.02(a)
312(b)   5.02(c)
312(c)   5.02(c)
313(a)   5.04(a)
313(b)   5.04(b)
313(c)   5.04(a)
    5.04(b)
313(d)   5.04(c)
314(a)   5.03
    13.12
314(b)   不適用
314(c)   13.07(a)
314(d)   不適用
314(e)   13.07(b)
314(f)   不適用
315(a)   7.01(a)
    7.01(b)
315(b)   7.14
315(c)   7.01
315(d)   7.01(b)
315(e)   6.07
316(a)   6.06
    8.04
316(b)   6.04
316(c)   8.01
317(a)   6.02
317(b)   4.03
318(a)   13.09

 

 

(1) 此交叉引用表不構成契約的一部分,且不對任何條款或規定的解釋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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