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ex_725401.htm EXHIBIT 31.2 ex_725401.htm

附件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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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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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迈克尔·博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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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已审查富乐客公司的季度报告表10-Q(“注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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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虚假重要事实或遗漏陈述使得在考虑该报告的相关情境下,本报告所作的陈述不具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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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据我的知识、财务报表以及本报告中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均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反映了登记人在本报告所列时间段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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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登记人其他的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及程序(根据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的定义)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所法规则13a-15(f)和15d-15(f)的定义),我们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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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设计,以确保与登记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能被这些实体中的其他人员告知我们,特别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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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财务报告内部控件的设计,以提供对财务报告可靠性和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基本报表的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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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评估了注册人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这些结论基于对所覆盖期末的评估;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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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在其最近的财务报告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期间发生的任何对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这些变化对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合理可能会对其产生实质性影响;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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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与我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同职能的人)披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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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所有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事件;事件控件中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可能会对登记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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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在登记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的欺诈,无论其是否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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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s/ 迈克尔·博恩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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