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1.1
认证
我,Stephan Jackman,证明:
1. 我已审核 本季度Alzamend Neuro, Inc.的10-Q表格报告;
2. 根据我的 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没有遗漏任何对使得在本报告中作出的陈述在此情况下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
3. 根据我的 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反映了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适用于本报告所呈现的期间;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则13a-15(f)和15d-15(f)所定义) 并且:
(a) 设计了此类披露 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使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被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合并的子公司,在本报告准备期间被知情者告知我们;
(b) 设计了内部 控制,以控制财务报告,或在我们监督下导致此类内部控制的设计,以提供 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的基本报表;
(c) 评估了注册人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交了我们关于该等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这些结论基于对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的评估;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在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年度报告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期间,发生的任何对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可能合理地对其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并
5. 注册人的 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注册人的核数师和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
(a)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所有可能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以及
(b) 任何与管理层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有关的欺诈,无论其重要性如何。
日期:2024年12月11日
/s/ 斯蒂芬·杰克曼 | |
姓名:斯蒂芬·杰克曼 | |
职位: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