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4 |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 20549 受益所有權變更聲明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a)條或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條進行申報 或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條 |
|
|||||||||||||||
如果不再受第16條的限制,請勾選此框。表格4或表格5的義務可能仍然繼續。 見 指示1(b)。 | |||||||||||||||||
勾選此框以表明交易是根據合同、指令或書面計劃進行的,用於購買或出售發行人的權益證券,旨在滿足規則10b5-1(c)的積極防禦條件。請參見說明10。 |
1. 報告人姓名和地址*
(街道)
|
2. 發行人名稱 和 逐筆明細或交易標的
阿波羅全球管理公司。 [ 阿波羅全球管理 ] |
報告人和發行人的關係
(勾選所有適用項)
|
||||||||||||||||||||||||
3. 最早交易日期
(月/日/年) 12/09/2024 | ||||||||||||||||||||||||||
4. 如爲修訂,原始提交日期
(月/日/年) |
6. 個人或聯合/團體申請(請勾選適用的選項)
|
表 I - 非衍生證券的獲得、處置或實益擁有情況 | ||||||||||
---|---|---|---|---|---|---|---|---|---|---|
1. 證券名稱(第3項指示) | 2. 交易日期 (月/日/年) | 2A. 如果有,視爲執行日期 (月/日/年) | 3. 交易代碼 (指令 8) | 4. 獲得的證券 (A) 或處置的證券 (D) (指示 3、4 和 5) | 5. 報告交易後實益擁有的證券數量(指示 3 和 4) | 6. 所有權形式: 直接 (D) 或間接 (I) (指示 4) | 7. 間接實益擁有的性質(指令 4) | |||
代碼 | V | 金額 | (A) 或 (D) | 價格 | ||||||
普通股 | 23,598,118(1) | I | 請參見腳註(1) | |||||||
普通股 | 6,405,636(2) | I | 請參見腳註(2) | |||||||
普通股 | 400,000(3) | I | 請參見腳註(3) | |||||||
普通股 | 1,826,160(4) | D | ||||||||
普通股 | 1,500,000(5) | I | 請參見腳註(5) | |||||||
普通股 | 600,000(6) | I | 請參見腳註(6) | |||||||
普通股 | 2,902(7) | I | 請參見腳註(7) |
表II - 衍生證券的獲取、處置或實益擁有情況 (例如,賣權、買權、Warrants、期權、可轉換證券) | |||||||||||||||
---|---|---|---|---|---|---|---|---|---|---|---|---|---|---|---|
1. 衍生證券標題(出售人辦法第3步) | 2. 衍生證券轉換或行使價格 | 3. 交易日期 (月/日/年) | 3A. 如果有,視作執行日期 (月/日/年) | 4. 交易代碼 (指令 8) | 5. 獲取的衍生證券數量(A)或處置的數量(D) (指令 3、4和5) | 6. 可行使日期和到期日期 (月/日/年) | 7. 衍生證券底層證券的標題和數量(出售人辦法第3和4步) | 8. 衍生證券價格(出售人辦法第5步) | 9. 報告交易後實際擁有的衍生證券數量 (指示 4) | 10. 所有權形式:直接 (D) 或間接 (I) (指示 4) | 11. 間接實際所有權的性質 (指示 4) | ||||
代碼 | V | (A) | (D) | 可行使日期 | 到期日 | 標題 | 金額或股份數量 | ||||||||
遠期銷售合同(賣出義務) | (8)(9)(10)(11)(12) | 12/09/2024 | J/K(8)(9)(10)(11)(12) | 400,000 | (8)(9)(10)(11)(12) | (8)(9)(10)(11)(12) | 普通股 | 400,000 | (8)(9)(10)(11)(12) | 1 | I | 請參見腳註(3) | |||
遠期銷售合同(賣出義務) | (8)(9)(10)(11)(12) | 12/09/2024 | J/K(8)(9)(10)(11)(12) | 1,500,000 | (8)(9)(10)(11)(12) | (8)(9)(10)(11)(12) | 普通股 | 1,500,000 | (8)(9)(10)(11)(12) | 1 | I | 請參見腳註(5) | |||
遠期售賣合同(出售義務) | (8)(9)(10)(11)(12) | 12/09/2024 | J/K(8)(9)(10)(11)(12) | 600,000 | (8)(9)(10)(11)(12) | (8)(9)(10)(11)(12) | 普通股 | 600,000 | (8)(9)(10)(11)(12) | 1 | I | 請參見腳註(6) |
回覆解釋: |
1。由申報人行使投票和投資控制權的遺產規劃工具MJR Foundation LLC和MJR-09FT-2A LLC歸申報人、家族信託基金RWN Management, LLC和MJR-09FT-2A LLC所有。報告的普通股(定義見下文)反映了申報人的實物按比例分配,無需對價,也沒有金錢利息的變化。 |
2。由申報人間接擁有和控制的實體RWN Management, LLC提供。Alchemy Group Holdings LLC是RWN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成員,也由申報人間接擁有和控制。此處報告的股票反映了從MJR基金會有限責任公司收到的實物分配以及同期向RWNM-VPF LLC提供的實物捐助,金錢利息沒有變化。 |
3.由 RWN Management, LLC 的全資子公司 RWNM-VPF LLC 提供。此處報告的股票反映了從其母實體收到的股份。 |
4。反映了在收到按比例分配的實物分配和對MJR-VPF LLC的同期實物捐贈後的所有權。MJR-VPF LLC是一家由申報人擁有和控制的實體,申報人的金錢利益沒有變化。 |
5。由申報人擁有和控制的實體MJR-VPF LLC提供。MJR-VPF LLC持有的股份是申報人以實物形式捐贈的,沒有對價或金錢利息的變化。 |
6。由MJR 09FT-VPF LLC提出,該實體由申報人行使投票和投資控制權,由馬克·羅恩控制的家族信託全資擁有。MJR 09FT-VPF LLC持有的股份是以實物捐贈形式收到的,申報人沒有對價或金錢利息的變化。出資的股份以實物比例分配,金錢利息沒有變化。 |
7。由MJR-09FT-2A LLC提出,該實體由申報人行使投票和投資控制權,由馬克·羅恩控制的家族信託全資擁有。MJR-09FT-2a LLC持有的股份是以實物比例分配獲得的,申報人的金錢利益沒有變化。 |
8。2024年12月9日,根據每個VPF實體與銀行分別於2024年12月9日簽訂的主確認書,RWNM-VPF LLC、MJR 09FT-VPF LLC和MJR-VPF LLC(均爲 “VPF實體”,統稱爲 “VPF實體”)分別與一家非關聯銀行(“銀行”)簽訂了延遲提款可變股票遠期銷售交易(以下簡稱 “銀行”)“協議”)涉及下文所述阿波羅環球管理公司(“發行人”)的最大面值爲每股0.00001美元的普通股(“普通股”)向每個VPF實體交付,並規定VPF實體有義務向銀行交付不超過該數量的普通股(或在某些情況下,由VPF實體選擇提供等量的現金),以結算適用的協議。 |
9。VPF實體質押了每個VPF實體上述數量的普通股(“質押股份”),以擔保其在各自協議下的義務,並在質押期內(以及此後如果VPF實體以現金結算協議)保留質押股份的投票權和普通股息權,但VPF實體需要根據協議條款向銀行支付某些分紅款項。根據協議條款,VPF實體可以根據其選擇,根據某些條款和條件,從銀行獲得協議所涵蓋交易的部分或全部部分的預付款,等於交易到期時支付底價(定義見下文)的相關融資日的現值。 |
10。根據每份協議,在銀行已向相應VPF實體支付預付款的多達25個組成部分的相關結算日,交付給銀行(或作爲向銀行交付現金金額的基礎)的普通股數量將按以下方式確定:(a) 如果相關估值日普通股的每股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結算”)價格”)小於或等於底價,該底價基於銀行確定其初始價格在對沖期內(“底價”)對沖頭寸,該VPF實體將向銀行交付每個結算日交割的適用質押股票的應納稅部分(此類股份數量,“股份數量”); |
11。(續腳註10)(b)如果結算價格介於底價和基於銀行在套期保值期內建立初始對沖頭寸的價格(“上限價格”)的上限價格之間,則該VPF實體將向銀行交付等於股票數量乘以分數的普通股,分數的分子是底價,分母是底價是結算價格;以及 (c) 如果結算價格高於上限價格,則該VPF實體將向銀行交付該數字普通股等於(i)股份數量和(ii)分數(a)分數(a)的乘積,其分子是(x)底價和(y)結算價格減去上限價格的總和,(b)其分母是結算價格。 |
12。根據每份協議,在銀行未向相應的VPF實體支付預付款的多達25個組成部分的相關結算日,交付給銀行(或作爲向銀行交付現金金額的基礎)的普通股數量將按以下方式確定:(a) 如果結算價格高於上限價格,銀行將向此類VPF付款實體:上限價格乘以股票數量,該VPF實體將向銀行交付一定數量等於該數量的股份的股份;(b)如果結算價格低於底價,則該VPF實體將向銀行交付相當於股票數量的股份,銀行將向該VPF實體支付底價乘以股票數量;或者(c)如果結算價格介於底價和上限價格之間,則任何一方均不支付或交割股份。 |
/s/ 馬克·羅煥 | 12/11/2024 | |
** 報告人簽名 | 日期 | |
提醒:每種有直接或間接收益的證券應在單獨的行上報告。 | ||
* 如果表格由多個報告人提交, 請參閱 指令 4 (b)(v). | ||
** 故意虛報或遺漏事實構成聯邦刑事違法行爲 查看 美國法典第18條第1001款和第15條第78ff(a)款。 | ||
注意:提交此表格的三份副本,其中一份必須手動簽名。如果空間不足, 請參閱 第6條指令的程序。 | ||
回應此表格中信息收集的人員,除非表格顯示當前有效的OMB編號,否則不需要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