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1.1
根据交易所法第13a-14(a)/15d-14(a)条款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302条款的采用
我,沃伦·利赫滕斯坦,特此证明:
1.我已经审核了Steel Connect, Inc.的季度报告表格10-Q;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虚假重要事实或遗漏陈述使得在考虑该报告的相关情境下,本报告所作的陈述不具误导性;
3.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反映了注册单位截至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内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
4.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为注册人建立和维护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在《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在《交易所法》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并且已经:
(a)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全资子公司,通过这些实体的其他人告知我们,特别是在本报告准备的期间;
(b) 设计了上述财务报告的内部控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设计这些财务报告的内部控件,以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外部目的准备基本报表;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关于本报告覆盖期结束时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基于该评估;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在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内(对于年度报告,注册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发生的任何内部控制变更,这些变更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合理可能会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并且
5.登记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登记人的审计师和登记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
(a)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所有显著的缺陷和重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合理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在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的欺诈,无论其是否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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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2月12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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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S/ 沃伦·里克滕斯坦 |
| | 沃伦·里克滕斯坦 |
| | 临时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