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32.1
首席执行官证明书
根据
18 美国法典第1350节,
根据以下规定采用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906节
我,肖恩·尼尔森,依据《美国法典》第18卷第1350节以及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的规定,特此证明,The Lovesac Company截至2024年11月3日的季度报告(表格10-Q)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并且该季度报告(表格10-Q)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反映了The Lovesac Company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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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2月12日 | 签名: | /s/ 肖恩·尼尔森 |
| 姓名: | 肖恩·尼尔森 |
| 职务: |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