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3.1
SMARTKEm,INC.
修正證書
到
修訂和重述的
指定證書
偏好、權利和限制
的
A-1系列可轉換優先股
根據特拉華州公司法第242條
特拉華州一般公司法
我們簽署人,Ian Jenks 和 Barbra Keck,特此證明:
1. 他們分別是SmartKem, Inc.(一家公司)的董事長和秘書,公司”).
2. 本修正證書(“修訂證明書”) 修訂了公司 修訂並重述的A-1系列可轉換優先股的偏好、權利和限制的指定證明文件,該文件於2024年1月29日向特拉華州國務卿提交(“指定證明文件”).
3. 指定證明文件第3(b)節的第一句話被完整修訂並重述如下:
“如果在2025年1月31日,過去30天的加權平均價格低於當時有效的轉換價格,A-1系列優先股將開始按年19.99%的比例積累分紅派息,基於聲明價值(“A-1系列分紅派息”).”
4. 本修正案已根據特拉華州《一般公司法》第228和242節的規定正式通過。
5. 所有其他條款的指定證明文件將繼續完全有效。
[簽名頁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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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證明,以下籤署人 已於此證書修改之日簽署此文件,日期爲11日第 的第四天。
/s/ 伊恩·詹克斯 | /s/ 芭芭拉·凱克 | ||
姓名:伊恩·詹克斯 | 姓名:芭芭拉·凱克 | ||
職務:董事長 | 標題: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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