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31.1
附錄31.1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14(a)條的認證
我,William P. Angrick III,特此認證:
1.我已審查了Liquidity Services, Inc.的10-k年度報告;
2.根據我的了解,報告中沒有包含任何不實的重大事實聲明,也沒有遺漏任何對使聲明在考慮到作出該聲明的情況後不至於誤導該報告所涵蓋期間所需的重大事實;
3.根據我的了解,報告中所包含的基本報表及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涵蓋了本報告中所呈現的期間;
4.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則第13a-15(e)和15d-15(e)的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根據交易所法則第13a-15(f)和15d-15(f)的定義),並且已經:
a)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樣的披露控件和程序被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及其合併子公司相關的重大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告知我們,特別是在本報告正在編制的期間;
b)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件被設計,以提供有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根據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編制基本報表的合理保證;
c)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關於披露控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基於這種評估在本報告涵蓋的期末;以及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在最近一個財務季度(對於年度報告而言,註冊人的第四個財務季度)期間發生的任何財務報告內部控件的變化,這些變化已實質性地影響或合理可能實質性地影響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件;以及
5.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等效功能的人士)披露:
a)在財務報告內部控件的設計或操作中,所有可能不利影響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能力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以及
b)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在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其他員工的欺詐,無論其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2月12日
作者: 威廉·P·安格里克三世
職位: 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