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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32.1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節的證明,

根據以下規定採用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節

 

根據Liquidity Services, Inc.(「公司」)於2024年9月30日結束期間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告」)的10-k表格的年度報告,我,William P. Angrick, III,公司首席執行官,特此認證,盡我所知,依據18 U.S.C.第1350條款,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款的規定,以下內容是:

 

(1)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的要求;並且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024年12月12日

威廉·P·安格里克三世

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

 

本認證僅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提供,並不作爲10-K表格的一部分或作爲單獨信息文件提交。

 

根據第906節要求的本書面聲明的簽名原件,或其他作爲認證、確認或以其他方式採納出現在電子版本的本書面聲明中的簽名的文件,已提供給Liquidity Services, Inc.,並將由Liquidity Services, Inc.保留,並在請求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