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4.1
注册人证券的描述
根据证券法第12节注册
1934年交易所法
Amtech Systems, Inc.(“Amtech”,“我们”,“我们的”或“我们”)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节注册了一类证券:我们的普通股。
资本股票的描述
以下有关我们资本股票条款的摘要基于我们截至2012年2月6日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章程(“章程”)。该摘要并不完整,须参考我们的公司章程和章程,这些文件作为本年度10-K表格的附件提交,并在此处引用。我们鼓励您阅读我们的公司章程、章程以及亚利桑那州修订法规的相关条款以获取更多信息。
授权股本股份
我们的授权股本包括100,000,000股普通股,面值$0.01,和100,000,000股优先股。截至2024年11月29日,已发行并流通的普通股为14,277,066股,未发行和流通的优先股为0股。我们的普通股是有效授权、合法发行、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的。
上市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交易,代码为“ASYS”。
投票权
每股普通股在所有提交股东投票的事项上都有一票的投票权,并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类别共同投票选举董事以及在其他公司事务中投票。在有法定人数的股东会议上,除了董事竞选的争议外,所有问题的决定将通过判断支持行动的股东投票数是否超过反对行动的股东投票数来决定,不考虑弃权投票,除非该事项需要根据亚利桑那州法律、纳斯达克或我们的章程或细则的明确规定采取不同的投票方式。在有争议的选举中,董事将根据出席会议的股份投票多数票当选。普通股的持有者在选举董事时享有累积投票权。
分红权
我们的普通股持有者有权在我们的董事会宣告时获得分红或其他分配。然而,董事会宣告分红的权利受限于其他类别股东的权利以及根据亚利桑那州法律可用的充足资金以支付分红。
优先权
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或认购我们任何资本股票或其他证券的权利。
赎回
我们的普通股不受跌价基金或其他方式的赎回。
清算权
在公司发生清算、解散或终止时,受其他类资本股票持有者的权利(如果有的话)的影响,普通股股东有权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收到可以分配给股东的任何资产。
过户代理及登记处
我们的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注册机构是Computershare Investor Services,邮政信箱43006,罗德岛州普罗维登斯,邮政编码02940-3006。
亚利桑那州法律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规的某些条款
我们的章程和公司内规以及亚利桑那州法律的某些条款可能会使我们被第三方收购、现任管理层的更换或类似的控制变更变得更加困难,包括:
这些条款的总结如下,可能会阻碍某些类型的强制收购行为和不充分的收购要约。这些条款还旨在鼓励寻求收购我们控制权的人士首先与我们的董事会谈判。我们认为,这些条款有助于保护我们与敌意或非自愿收购提案的提出者谈判的潜在能力,并且这一好处超过了由于阻碍此类提案所带来的潜在缺点,因为我们与提出者进行谈判的能力可能会导致提案条款的改善。下述条款的存在可能会限制未来投资者对我们证券的价格。该描述仅作为摘要,详尽内容以我们的章程和公司内规以及亚利桑那州法律为准。
公司章程、公司内规及亚利桑那州法律
授权但未发行的股本. 我们可以在不需要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前提是符合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 imposes 的任何限制。我们可以利用这些额外的股票用于多种公司目的,包括未来的公开募股以筹集额外资金,或者促进公司收购,或作为我们资本股票的分红派息支付。未发行和未保留的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存在可能使董事会能够向与现任管理层友好的人士发行股份,或者发行具有条款的优先股,这些条款可能会使第三方更难以收购,或者可能会阻止第三方寻求通过合并、要约收购、代理权争夺或其他方式获得公司控股权。此外,如果发行优先股,发行可能会对这些持有人获得分红派息和清算时的支付的可能性产生不利影响。
空白支票优先股. 在没有股东批准的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有权发行优先股,其权利优于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因此,优先股可以快速且轻松地发行,可能会损害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并且可能会以能够延迟或阻止控制权变更或使管理层更难以被罢免的条款发行。
董事人数;罢免;填补空缺. 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的数量应由章程确定,且董事会可以在无需股东批准的情况下修订。我们的章程在董事罢免方面默认遵循亚利桑那州法律。亚利桑那州法律规定,董事可以在有无理由的情况下被罢免,前提是反对该行动的股东投票不足以在累积投票中选出董事。对一名或多名董事的罢免投票必须在股东会议上进行,会议上必须有法定人数,且会议的目的之一是罢免一名或多名董事。除非获得所有有投票权的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能通过股东的书面同意罢免董事。我们的章程规定,董事会的空缺可由剩余董事的多数票填补,尽管必须不少于法定人数。亚利桑那州法律还规定,股东可以填补董事会的任何空缺。
股东会议与行动.我们的章程规定,股东会议只能由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或秘书根据董事会的多数请求召集。股东特别被拒绝召集特别会议的权利。我们的章程还规定,股东特别会议的业务应限于会议通知中说明的目的。这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其他个人或实体进行收购要约,除非其获得我们已发行表决股票的多数,因为该个人或实体只能在合法召开的股东会议上就通知中说明的业务采取行动,而不能通过书面同意。亚利桑那州法律规定,股东可以在会议之外采取行动,只要一个或多个书面同意描述采取的行动,并由持有所有股东表决权100%(100%)的股份的持有人签署,该会议中所有有权对该行动表决的股份均在场并投票。
亚利桑那州法律的各种条款的反收购效应
亚利桑那州修订法典(“ARS”)第10-2701节及以下章节是亚利桑那州立法机关为防止企业“绿色邮件”及限制潜在求购者收购国内公司的能力而通过的。这些法规通常适用于对“公开发行公司”的商业组合或控制股份收购,这一定义包括Amtech。下面总结的条款可能会阻止、威慑、延迟或妨碍收购Amtech的要约或其他控制权收购企图。
亚利桑那州商业组合法.亚利桑那州商业组合法将限制我们与相关股东(每个定义如下)进行商业组合的能力。
“商业组合”是指(A) Amtech或其任何子公司与相关股东的合并或整并,(B) 用Amtech普通股或任何子公司的股份与相关股东的股份进行交换,或(C) 出售、租赁、转让或其他处置Amtech10%或更多的合并资产给相关股东。
"感兴趣的股东"指除了Amtech或其子公司之外的任何人,该人要么 (A) 直接或间接拥有Amtech流通普通股10%或更多的投票权,或 (B) 是Amtech的关联方,在所述日期之前的三年内的任何时间,曾是当时流通普通股10%或更多投票权的权益拥有者。
"股票收购日期"指一个人首次成为Amtech的感兴趣股东的日期。
在股票收购日期后第三年内的业务组合。在感兴趣股东的股票收购日期后的三年内,Amtech不得直接或间接与感兴趣股东或感兴趣股东的任何关联方进行任何业务组合,除非在感兴趣股东的股票收购日期之前,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了以下任一项:
在股票收购日期后三年内的业务组合。如果独立董事委员会未按上述规定批准业务组合或普通股收购,Amtech不得直接或间接与感兴趣股东或感兴趣股东的任何关联方进行任何业务组合,除非:
业务组合在感兴趣股东的股票收购日期后至少三年内完成,并且在股票收购日期之前,Amtech的董事会批准了任一项。
o 业务组合;或者
o 相关股东在股份收购日对普通股的收购;
在相关股东的股份收购日后,业务组合必须经由Amtech拥有的绝大多数投票权普通股的确认表决批准,且批准时间不能早于三年(不包括由相关股东或其任何关联方实际拥有的普通股);或者
在相关股东的股份收购日三年后,业务组合完成并符合某些特定条件,以防止歧视性定价。
亚利桑那州控制股权收购法根据亚利桑那州控制股权收购法,某些情况下收购Amtech股份的人,其投票权将受到限制。
控制性股份收购是指一个人直接或间接地(在120天内的一项或多项交易中或根据计划)收购Amtech的普通股股份,若没有控制性股份收购法的限制,该收购将使收购人有权在以下指定区间内行使新的投票权: (A) 至少20%但不足33-1/3%; (B) 至少33-1/3%但不超过50%; (C) 超过50%。
在控制性股份收购后的十天内,收购人必须向公司提交一份信息声明,说明在选举董事时,收购人认为由于控制性股份收购而产生的投票权范围,但若没有法令的限制。信息声明提交时,收购人可以请求召开特别股东会议,以考虑 "超出" 股份的投票权(以下称之)。
如果在控制性股份收购中收购的Amtech普通股超出了任何下一指定的投票权区间的投票权门槛,则此类 "超出" 股份在选举董事时将享有与其他普通股相同的投票权,但在未经股东决议批准的情况下,不能就其他事项投票。此类决议必须经过大多数流通普通股的积极表决通过(不包括收购人、其关联方或Amtech的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所持股份)。
"超出" 股份的投票权状态在任何股东会议上不需要进行考虑,除非在上述信息声明提交时,收购人已经达成了对收购进行融资的正式融资协议,而该融资不由收购人资金提供。
如果收购方在控制性股份收购后十天内未能提供所需的信息声明,或者如果公司的股东投票决定不给予收购方上述“超额”股份的投票权,那么Amtech可以要求以这些股份在通知赎回时的公允市场价值赎回这些“超额”股份。
责任限制与赔偿
根据Amtech的公司章程,Amtech应对其现任及前任董事、高管、员工和代理人因任何法律行动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判决、罚款以及和解或妥协支付的金额,不论在这些法律行动中是否提起或威胁对他们采取法律行动。
无论是否针对他们提起过任何行动或是否经过法院批准的和解或妥协,公司均应进行赔偿,法律行动的提起或威胁可以是公司或任何其他人。每当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管、员工或代理人向公司的总裁或董事会主席报告他或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判决、罚款以及因任何行动或遗漏而对他或她提起或威胁提起的法律行动而支付的和解或妥协金额时,董事会应在其下次常规会议或在随后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召开特别会议,善意地判断在涉及行动或计划行动的事项中,该人是否故意未采取行动、未能采取行动或拒绝采取行动,或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或欺诈或犯罪意图。如果董事会善意地判断该人没有故意未采取行动、未能采取行动或拒绝采取行动在涉及行动或计划行动的事项中存在重大过失或欺诈或犯罪意图,则应强制进行赔偿,并应按照本条款自动延伸;前提是,公司有权在任何情况下拒绝赔偿,若给予赔偿的人员无理拒绝允许公司以其自费和选择律师为他或她辩护。
亚利桑那州修订法典第10-851条允许公司消除或限制其董事会成员因违反其受托人照顾责任而承担的个人责任。然而,亚利桑那州法律不允许消除董事或高级职员的责任:(i) 与公司提起的程序相关,其中董事被判定对公司负责;以及 (ii) 与任何其他指控董事不当财务利益的程序相关,无论是否涉及董事以其官方身份的行为,在此类程序中董事被判定因不当获得财务利益而承担责任。
根据前述条款,关于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对董事、官员或控制Amtech的人员的赔偿,Amtech已被告知,SEC的意见认为此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