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 2 a03124exhibit31.htm EX-3.1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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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證書
重述的
公司章程
安特吉公司

安特吉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一家根據特拉華州的一般公司法(「DGCL」)組織和存在的公司,特此證明如下:

1.本修正證書(以下簡稱「修正證書」)修改了公司向特拉華州州務卿提交的重述公司章程中的條款(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2.重述公司章程的第四條、第A節在此被全面修訂和重新表述如下:
公司有權發行的股票總數爲999,000,000股,其中1,000,000股(無面值)將被指定爲「優先股」,998,000,000股(面值爲每股$0.01)將被指定爲「普通股」。在2024年12月12日下午5:00(東部時間)(以下簡稱「生效時間」)時,所有已發行和在外流通的普通股(及每個部分股份)以及作爲庫藏股持有的每股普通股(及每個部分股份),在生效時間之前,將自動、不需公司或任何持有人進一步採取行動,分割和重新分類爲兩股完全支付且無評估責任的普通股(或相應數量的完全支付且無評估責任的部分股份),反映出2:1的股票拆分。
3.本修正案根據《特拉華州公司法》第242條的規定被正式通過。

4.重述公司章程的所有其他條款應繼續有效。

5.本修正證書將在2024年12月12日下午5:00(東部時間)生效。
爲此,公司已授權其正式授權的官員於2024年12月11日簽署本修正證書。
安特吉公司
簽名:     /s/ 馬庫斯·布朗
姓名:    馬庫斯·布朗
職稱: 執行副總裁兼總法律顧問(授權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