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1
認證 根據
規則 13A-14(A) 或 規則 15D-14(A),
根據 法律通過的
規則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條
我, 羅蘭·戴,證明:
1. | 我 已審核OneMeta Inc.的10-Q/A季度報告;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對重要事實的不實陳述,也未遺漏對使所作的陳述在相關情況下不具誤導性所需的重要事實; |
3. |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反映了登記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涵蓋了本報告所示的期間; |
4. | 我和登記人的其他認證官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項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第13a-15(e)條和15d-15(e)條的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根據交易所法第13a-15(f)條和15d-15(f)條的定義),並已: |
a. | 設計了 這樣的披露控制項和程序,或促使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這樣的披露控制項和程序, 以確保與註冊人相關的重大信息通過那些實體內部的其他人傳達給我,特別是在此報告準備期間; | |
b. | 設計了 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項,或促使在我的監督下設計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項,以提供有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基礎報表準備的合理保證, 滿足外部目的並符合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 | |
c. | 評估了 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我們關於 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基於對該評估的結果,截止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結束;並且 |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註冊人內部對基本報表控制的任何變更,該變更發生在註冊人最近的財務季度(在年度報告中爲註冊人的第四個財務季度),對註冊人的內部對基本報表控制產生了實質性影響,或者合理可能對註冊人的內部對基本報表控制產生實質性影響; |
5. |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進行的最新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 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等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
a. | 所有 在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中可能不利影響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 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並且 | |
b. | 任何 詐騙,無論其是否重大,涉及管理層或在註冊人 基本報表內部控制項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其他員工。 |
/s/ 羅蘭·戴 | |
羅蘭 戴 | |
總裁, 財務長 | |
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