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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合作協議
本協議由北京同智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與上海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簽訂,於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市長寧區生效。 本協議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0日。協議期滿後,如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本協議將自動延長一年,延長期限不受限制。如甲方對合作期限或內容有異議,甲方有權暫停續簽或重新簽署新協議。
雙方在平等協商基礎上,本着互利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達成本協議。簽署本協議時,甲方和乙方對協議的所有條款均無異議,並對各自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具有清晰準確的理解。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持有一份,乙方持有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及其附件在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並將取代雙方之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往來和協議。
雙方確認並承認以下地址作爲通信和法律文件送達地點:
甲方:上海市金鐘路968號
乙方:中國北京市朝陽區久仙橋江太路14號38棟1層38-163
雙方確認與本合同相關的所有附件,以及任何通信、傳真、電報、通知、收據、運輸文件等,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元件。雙方在合同中確認和保留的地址應作爲書面通信的地址,並作爲司法或仲裁文件(包括判決文件)送達的地址,若發生爭議。如果任何一方拒絕接受文件或文件未送達,拒絕或者退回文件的日期將視爲送達日期。
第一條:合同的組成
以下內容應視爲本合同的有效元件,並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 | 使用圖像的授權信,攜程及其附屬公司的品牌標誌使用授權信,以及擔保信; |
2. | 在本合作協議簽署後,由雙方授權代表交換的商業通信電子郵件、傳真及VBooking確認; |
3. | 雙方同意的訂單事件操作程序、旅遊服務接待標準及其他相關附件; |
4. | 雙方在本協議未涵蓋事項上達成的補充協議。 |
第二條:合作內容
1. | 旅遊 接待服務: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爲甲方及/或其附屬公司的團隊旅遊產品和獨立旅行者(以下稱爲「甲方的客人」或「客人」)的目的地行程所需的所有或部分項目持續提供預訂、安排和接待服務。甲方及/或其附屬公司的團隊旅遊產品指的是以甲方及/或其附屬公司的自有品牌爲基礎,由甲方及/或其附屬公司預先安排行程,通過甲方或其代理商提供或提供超過兩項旅遊服務(如交通、餐飲、觀光、導遊或領隊),客人支付總的旅遊費用。 |
2. | 單項旅遊元素的銷售: 乙方同意向甲方及/或其附屬公司分銷乙方擁有或被授權銷售的單項旅遊元素資源,如交通票、餐飲、景點門票、娛樂票等。 |
3. | 團隊旅遊產品代理: 甲方同意作爲乙方及其授權子公司和分支機構的銷售代理,通過攜程網、Trip.com、APP、小程序及其他甲方附屬公司的營銷渠道(以下簡稱「甲方的網站」或「甲方的平台」)直接銷售乙方的團隊旅遊產品,還包括甲方指定的其他第三方平台。甲方還可以將乙方的團隊旅遊產品整合爲行程的一部分,作爲甲方及/或其附屬公司銷售的新團隊旅遊產品。乙方的團隊旅遊產品包括所有使用乙方自有品牌或乙方擁有的其他品牌的團隊旅遊,乙方對相關行程段承擔所有的組團代理義務。 |
4. | 甲方的附屬公司包括「附屬公司名單」中的公司(見附件)以及甲方不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的任何其他附屬公司(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VBooking系統確認、商務往來郵件、傳真等)。甲方有權單方面調整「附屬公司名單」。調整後的信息自交付給乙方之日起生效。甲方的附屬公司將享有本協議下甲方的權利,但相應的義務仍將由甲方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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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A)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 如果甲方作爲乙方的旅遊產品銷售代理,甲方應以其名義與客人簽訂旅行合同,並開具官方收據或發票。客人在甲方網站(攜程網、Trip.com、APP、小程序或其關聯公司的營銷渠道)上籤署的電子合同具有與書面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應根據雙方商定的產品和服務與客人嚴格簽訂旅行合同。
1.2 甲方應根據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1.3 當甲方作爲乙方旅遊產品的銷售代理時,可以通過甲方的網站和/或甲方指定的其他第三方平台與乙方及乙方授權的子公司、辦事處直接合作。然而,甲方必須提前通知乙方,並告知客人乙方的詳細信息。
1.4 如果甲方作爲乙方個體資源產品的代理,乙方同意允許甲方在甲方的網站(攜程網、Trip.com、APP、小程序及其關聯公司的其他營銷渠道)上銷售乙方的產品或在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平台上銷售。乙方應爲甲方及/或其關聯公司提供產品中包含的服務,並持續爲甲方提供或共同開發新項目和產品。結算價格由雙方共同商定,甲方應根據乙方建議的銷售價格確定市場銷售價格。市場銷售價格與結算價格之間的差額將成爲甲方的利潤。
1.5 甲方保證其銷售的乙方產品及相關預訂程序與乙方提供的信息一致。甲方應嚴格根據商定的產品信息推廣和宣傳產品,清楚地向客人說明接待服務標準和相關注意事項。
1.6 甲方有權將本協議下的所有權利和義務轉讓給攜程網、Trip.com、去哪兒網和Paxsto的附屬公司(詳見《附屬公司名單》)。附件中列出的公司將直接與乙方、乙方授權的子公司和辦公室進行相關業務活動的合作。甲方將不再承擔與轉讓業務合作相關的法律責任。
1.7 如果在景區內對產品上市有限制,或如果存在渠道管理問題,甲方有權暫停乙方的產品上市。
(B)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法律資格:
1.1在簽署合同之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其營業執照、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分支備案證明)、產品和服務經營許可證(包括但不限於高風險活動許可證、車輛相關資格等)、旅行社責任保險、安全管理體系和應急預案的複印件。如果上述信息有任何變更,乙方必須在變更後的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提供更新材料。如果乙方未能及時提供更新的資格材料,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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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和/或其附屬公司的單一資源產品和旅遊服務在乙方及其供應商的經營範圍內,並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指南、行爲規範及相關監管機構的要求,包括在景區內的推廣、管理、進場控制和安全。乙方及其選擇的旅行社、酒店、餐廳、娛樂服務、車輛、司機、導遊等,必須具有合法資格;否則,乙方將承擔所有法律後果。如果甲方和/或其附屬公司因此遭受損失或面臨行政處罰,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如果乙方的營業資格被取消、撤銷或變更,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確保繼承公司承擔與產品、訂單、結算、質量保證、數據、罰款、投訴等相關的所有義務。乙方不得拒絕。
1.3 乙方保證其擁有對提供給甲方的圖像、漫畫、視頻及其他材料的完整知識產權,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乙方授權甲方在甲方的網站(攜程網、Trip.com、APP、小程序及其關聯公司的營銷渠道)以及甲方指定的其他第三方平台上免費使用這些材料。如果甲方或其關聯方因這些材料收到投訴、舉報或訴訟,乙方必須積極介入以解決爭議,提供不侵犯的辯護,並按甲方要求提供權利證明及授權文件等證據。甲方保留對這些材料進行例行檢查的權利,如果發現侵權或乙方提供虛假的授權文件,甲方可以對每幅圖像(項)收取3000人民幣的罰款,並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和/或要求乙方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罰款、賠償金、許可費、調查費、差旅費、公證費、評估費、訴訟費、律師費和和解費。
1.4 在提供報價(含稅)後,如果產品或服務有任何更新,乙方必須提前通知甲方,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問題後果。如果乙方在提供報價後需要調整價格,乙方必須提前30天通知甲方。如果價格降低,雙方將根據調整後的價格結算。如果價格上漲,雙方必須通過協商達成一致並簽署補充協議;否則,原報價將繼續有效。價格調整不得影響已由雙方確認的訂單的正常執行。如果接收能力緊張,乙方必須至少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調整預訂並向客戶提供解釋。乙方應承擔未履行上述承諾所導致的任何損失。
2. 服務標準:
2.1 乙方應嚴格按照旅遊行業相關服務標準及雙方約定的內容提供服務。如在乙方服務範圍內出現旅遊質量投訴,雙方應共同協調處理,並且乙方應根據相關旅行社質量賠償標準對客人進行賠償。
2.2 在跟團遊中,當乙方的導遊接待由甲方及/或其關聯公司組織或招攬的客人時,須遵循當地關於使用導遊證的規定,遵循職業道德,尊重客人的習俗和宗教信仰,向客人告知並解釋文明旅遊行爲規範,引導客人進行健康和文明的旅行,勸阻客人從事不當的社會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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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乙方應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和雙方約定的條款提供產品和服務,包括用戶說明和售後服務。如需交付產品,乙方應負責。如果出現投訴或索賠,責任方應根據相關法律和雙方協議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問題由乙方造成,乙方必須在兩個工作日內協助甲方解決投訴,並承擔賠償責任。
2.4 如果乙方導致甲方的客人無法享受產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由乙方系統錯誤導致的遺漏訂單或未能保障資源,乙方應賠償甲方零售價格的兩倍。如果甲方或其客人產生其他額外損失,乙方也應承擔責任。如果因第三方原因導致客人損失,乙方必須協助客人向第三方索賠。如果乙方對甲方的聲譽或其他損失造成損害,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5 乙方認可並同意甲方及/或其附屬公司使用其網站(攜程網、Trip.com、APP、小程序等)及第三方平台向全球消費者銷售產品,客戶來自不同國籍。如果產品有特定國籍要求,乙方應在產品詳情中說明。乙方同意以與自身商業機密信息相同的保密標準來保護通過甲方平台獲得的客戶信息。乙方應確保不在發送給客戶的推送通知或服務消息中包含任何營銷內容,否則將被視爲違約。若涉及客戶投訴,甲方將追究乙方的所有損失。
2.6 乙方保證通過短信、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不繞過甲方及/或其附屬公司,引導客戶到乙方或其他第三方平台,從而導致甲方未能獲得約定的商業利潤。
3. 行程或產品變更:
3.1 如果客戶取消或變更合同或產品,乙方應提供正式合法的文檔以證明實際發生的費用。任何減少或未實現的費用應予以退款,而任何額外費用應由客戶承擔。
3.2 如果乙方或其供應商取消或變更打包旅遊合同或單個資源產品,乙方應賠償甲方及/或其附屬公司因而產生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及/或其附屬公司根據客戶簽署的旅行合同支付的罰款或通過甲方渠道承諾的賠償,以及甲方在解決此事時預期的利潤及其他損失。
4. 安全保障:
4.1 乙方必須向甲方及/或其附屬公司提供安全信息,包括景區客戶指南、設施使用說明、當地習俗、宗教禁忌等。乙方的導遊和服務人員還必須口頭向客人傳達重要的安全信息。如果乙方違反這些規定,應賠償甲方和客人的所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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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在提供服務時,乙方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清楚地告知客人必要的安全預防措施,包括正確使用 設施和設備、禁止進入的區域,以及不適合某些群體的活動。如果乙方或其工作人員未能做到這一點,乙方將承擔所有傷害或安全事故的後果。
4.3 如果乙方的客人在乙方的接待過程中遭受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採取立即救助措施,支付必要費用,及時通知甲方,並收集相關證據。雙方應根據明確的責任進行責任劃分。對於屬於第三方的責任,乙方應協助客人索賠。
4.4 安全管理與應急響應
● | 安全管理體系乙方必須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和應急響應計劃。 |
● | 客戶傷害或損失如果客戶受傷或財產損失,B方負責採取緊急救助措施 並承擔必要費用,及時向A方報告,並保留證據。 |
● | 負債如果B方未能履行這些職責,A方有權介入並承擔費用,並有權向B方追索費用,如果問題是B方的責任。如果問題源於第三方,B方必須協助A方和客戶追索索賠。 |
4.5:高風險活動
● | 高風險 活動如果B方向A方和/或其關聯公司提供的產品包含高風險項目的服務,這些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滑翔傘、熱氣球、動力滑翔傘、跳傘、直升機和其他高海拔活動;滑旱冰、滑雪、騎馬、卡丁車、賽車、大型遊樂設施和其他高速活動;游泳、衝浪、漂流、摩托艇、遊艇、水上滑傘和其他水上活動;浮潛、岸邊潛水、船潛、深海潛水和其他水下旅遊活動;以及越山、峽谷、冰川、雨林、蹦極跳和攀巖等徒步/冒險活動。 |
● | 所需文件: 在提供此類活動之前, B部分必須向A部分提交必要的文件以供審批。這些文件包括: |
○ | 項目細節和描述。 |
○ | 營業執照和運營證書。 |
○ | 安全指示和緊急程序。 |
○ | 責任保險證明。 |
● | 禁止未經批准的活動: 如果b方未能向a方提交所需的文件,則禁止其向客戶提供此類高風險活動。由於此類活動導致的任何事故將由b方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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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團隊旅遊產品和個人旅行接待的特別規定:
5.1 b方必須如實向a方報告並定期更新導遊、車輛、酒店及其他專屬業務團隊的狀態。b方還必須提供任何投訴的詳細信息,包括導遊姓名、車輛類型和車牌、酒店名稱等。 5.2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約定安排行程、目的地和服務,且不得擅自停止服務或欺騙客戶購物或參與有償活動;在未獲得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將甲方組織的客人和其他客人合併接待,或以任何方式將接待工作移交給任何第三方。
6. 乙方旅遊產品在線平台銷售的特別規定:
6.1爲避免價格歧視,乙方同意通過在線平台向甲方客戶收取的價格不得超過乙方自己的渠道所提供的價格。
6.2乙方必須確保如果客戶被拘留在國外,甲方只負責將按金退還給乙方,不承擔進一步的責任。如果沒有收取按金,乙方應承擔所有風險和損失。
6.3 乙方不得繞過甲方的平台或服務分支在系統外進行交易。如果乙方這樣做,甲方不承擔責任,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所有損失。
(C) 雙方的相互擔保
1. | 雙方應根據法律法規投保足夠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對於國內旅行社)或公衆責任保險(對於境外旅行社)。 |
2. | 雙方應鼓勵他們組織或招攬的客戶購買個人意外保險。 |
3. | 雙方應確保客戶的安全。對於可能危害客戶人身安全和財產的事項,必須提供真實、清晰的解釋和警告,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或減輕損害。 |
4. | 雙方約定的結算費用不得低於接待成本。 |
5. | 雙方之間的協議不得損害客戶的合法權益。 |
6. | 如果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進一步的損失。 |
7. | 在雙方合作期間,如果因一方過錯與客戶發生爭議,該方應負責解決爭議並承擔所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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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付款結算
1. | 報價 貨幣: 人民幣(RMB)。 |
2. | 結算 貨幣: 人民幣 (RMB)。 |
3. | 本合同中所有價格和結算金額均包含 稅費。 |
4. | 結算 方式: 雙方已事先約定,結算將按照後付方式進行。 |
後付 結算週期: 雙方已事先約定,結算週期將遵循「歸還日期按月 結算 - 30天」的方式。從每月的1日起,雙方將核實「前一個月完成的訂單」的未付款項(標準是基於供應商確認給攜程網的訂單數量)。經雙方確認後,款項將在30個工作日內結算和轉賬,因節假日造成的延遲將進行調整。
5. | 如果因乙方提供的賬號信息不正確而導致付款失敗或延遲,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
6. | 發票 方式: 雙方事先約定發票處理方式如下:乙方必須將原始有效增值稅普通發票發送給甲方。甲方在收到發票後將向乙方付款;否則,甲方保留不付款的權利。乙方提供的發票抬頭必須與簽約主體一致;否則,該發票將被視爲無效。 |
7. | 通過甲方平台完成的每筆交易,包括攜程網、Trip.com、應用、 mini-programs 及其他與甲方相關的營銷渠道,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應的交易費用。交易費用計算基數包括線上和線下結算金額(基於出境訂單)。乙方同意,交易費用將直接從乙方本期結算金額中扣除。交易費用的計算如下:乙方的旅遊產品結算金額 × 交易費用率。交易費用率將根據市場情況定期波動,調整後的費率將由甲方在供應商管理系統(vBooking)中作爲交易費用發佈,無需另行通知。交易費用率的公開路徑爲:供應商管理 > 佣金管理 > 交易費用。乙方同意並確認,自新交易費用率在vBooking中發佈之日起,新費率將自動適用。如果乙方對新費率有異議,可以在雙方討論達成一致後簽署補充協議。如果發佈路徑發生變化,以後通知爲準。 |
8. | 雙方承認財務事項如賬單核驗可以通過攜程IM+客服系統、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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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全額退還團隊接待費用,如果出現以下任何情況。如果甲方的損失超過上述費用,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所有損失。
1. | 如果乙方未能完全滿足本協議第3條第(2)款中規定的資格和許可要求; |
2. | 如果乙方或乙方安排的服務提供者,如車輛、司機、餐廳或高風險旅遊項目運營者,未持有有效的法律資格; |
3. | 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第3條規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客戶出現健康或安全事故; |
4. | 如果乙方泄露甲方和/或其關聯方在商業活動中獲得的商業機密; |
5. | 如果乙方導致甲方和/或其關聯方受到行政處罰; |
6. |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務質量超過三次未達到約定的服務標準; |
7. | 如果乙方因自身行爲導致的客戶投訴未能妥善處理超過三次; |
8. | 如果乙方的違約行爲導致甲方、其關聯方或客戶遭受實際損失,並且乙方拒絕整改或賠償超過兩次; |
9. | 如果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的其他條款, 或違反VBk系統發佈的其他重要規則和規定,如《攜程平台供應商管理 規則-國內版》,《攜程平台供應商管理規則-海外版》,《攜程 平台服務賠償標準》,攜程網條款和條件,或攜程網隱私政策。 |
第六條:旅遊爭議處理
1. | 如果客戶在乙方接待期間提出投訴, 乙方應盡全力在當地解決問題,並向甲方提供書面解決報告。如果當地無法解決問題,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
2. |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或其關聯企業處理客戶投訴和服務質量爭議,並及時提供必要的證據和材料。 |
3. | 甲方與乙方應根據調查,判斷各自的賠償責任,並在明確責任後進行結算。 |
4. | 如果由於乙方的服務質量問題產生經濟賠償,甲方將根據以下標準進行賠償,乙方應在甲方提出賠償要求並提供相關證明後的十天內全額償還甲方:4.1 首先,參考甲方與乙方之間商定的賠償標準,以及甲方與客戶商定的賠償標準;4.2 如果前款未達成協議,將適用《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4.3 如果追訴訴訟,將適用法院調解或判決認定的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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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違約責任
1. |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義務,違約方應在收到非違約方的書面通知後立即停止違約行爲並予以改正,並在十天內賠償非違約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 |
2. | 如果乙方將甲方組織的客戶轉移到其他旅行社或在未獲得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合併團隊,乙方應向甲方支付50%的團隊接待費用作爲罰款。如果這一金額不足以賠償甲方或客戶的實際損失,乙方應根據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
3. | 如果乙方未能在當地解決客戶投訴並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應承擔甲方處理投訴所產生的所有損失的全部責任。 |
4. | 甲方對乙方的服務管理標準可通過甲方的 Vbooking系統平台 (vbooking.ctrip.com)、商家服務大廳 - 知識庫或攜程網網站底部的「關於」部分進行訪問。乙方同意根據這些指導原則中規定的標準提供產品和服務。如果乙方違反這些標準,乙方承認甲方有權根據 「攜程平台供應商管理規則 - 國內版」、「攜程平台供應商管理規則 - 境外版」、「攜程平台服務賠償標準」或在VBK系統中發佈的任何其他在線規則、攜程網「條款和條件」或攜程網「隱私條款」施加罰款,相應的罰款金額可直接從乙方的結算資金中扣除。 |
5. | 如果乙方違反第六條關於處理旅遊糾紛的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未能及時通知、提供虛假信息、未能按時提供材料、未能賠償或拒絕承擔賠償責任,並導致甲方或甲方客戶的任何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此外,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而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
6. | 關於本協議第3條第(ii)項的內容,如果乙方的行爲對甲方、甲方的客戶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此外,甲方有權無條件終止協議,且不對任何違約承擔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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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不可抗力
1. | 本協議中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無法預見、無法避免或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大雨、雷電、地震、火災、自然災害、颱風、 mudslides等)、社會事件(如戰爭、爆炸、恐怖襲擊、罷工、流行病等)、或政府或公共機關的命令或行動(如徵用、徵收、運輸或公共事業的暫停或中斷、區域封鎖、政府稅收或簽證系統的變化等)。 |
由於互聯網的特殊性質,不可抗力還包括以下影響互聯網正常運行的情況:(1) 黑客攻擊;(2) 自然災害、技術調整、設備維護、停電等導致的電信部門造成的重大影響(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除外);(3) 政府法規導致的臨時停運(不包括因此類法規受影響方的過錯導致的停運);(4) 病毒攻擊。
2. | 在不可抗力發生的情況下,受影響方應在事件發生後的48小時內 notify 另一方,並提供不可抗力的性質、發生日期、預計持續時間以及其對受影響方履行本協議義務的程度等詳細信息。 |
3. | 在不可抗力期間,受影響方應定期並及時向另一方通報不可抗力的狀態。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受影響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供不可抗力的官方證明,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
4. | 在履行本條第2和第3款規定的義務後,受影響方可以暫時中止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直到不可抗力事件不再影響該方,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如果不可抗力持續超過十五天,或者即使繼續履行合同的目的也無法實現,任何一方均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受影響方應盡一切努力克服、避免或減輕對另一方的影響。 |
5. | 如果不可抗力或其他超出雙方控制的原因導致行程延遲,甲方和乙方應及時與客戶協商調整行程。額外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和乙方按約定承擔,客戶不對此費用負責。 |
第9條:保密條款
1. | 關於雙方合作的相關事宜,雙方承諾並保證有義務不向第三方披露機密信息。機密信息是指一方以口頭、書面或其他形式向另一方披露的與其合作有關的任何非公開信息。這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計劃、客戶名單、技術數據、產品概念、開發計劃、員工名單、操作手冊、加工技術、技術理論、發明、財務狀況及提交時約定爲機密信息的其他材料(以下稱爲「機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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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關於本協議中描述的機密信息,雙方及其代理人或代表應(1)以至少與保護其自身機密信息相同的程度(合理水平)將信息保密;(2)要求有權訪問機密信息的個人保持該信息的機密性;(3)僅在雙方書面約定的必要情況下使用機密信息。 |
3. | 各方應免於對以下信息的保密義務: (1) 已合法公開的信息; (2) 從第三方獲取的信息,且未違反任何保密義務; (3) 法律規定必須披露的信息,或符合政府主管機關的要求,或依照法律程序的要求披露的信息。 |
4. | 本保密條款在各方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 |
第10條:知識產權
1. |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雙方應僅爲本協議中規定的目的,使用對方授權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不得涉及其他商業內容或目標。雙方必須在使用授權名稱、域名和網站於自己的宣傳材料、名片、市場營銷、網站建設或其他任何領域之前,書面通知對方並獲得書面許可。否則,任何一方可通過書面通知終止協議,另一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因此發生的任何損失。 |
2. |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及協議期滿或終止後,雙方及其員工承諾不貶損或以其他方式損害對方擁有的商標、企業名稱、域名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同時,他們還承諾不進行任何誹謗、抄襲、扭曲、毀壞或其他損害對方互聯網頁面或網站的行爲。 |
3. | 雙方承諾在本協議期限內及協議終止或取消後,不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與對方競爭的企業、商業機構或組織)提供與對方的運營相關的任何商業、技術或其他相關信息或材料。違反本條款的責任方將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 |
第11條:反賄賂條款
1. | 各方保證不會直接或間接地向另一方或參與此次合作的任何第三方的員工、管理層或工作人員支付任何佣金、報酬或回扣,也不會提供任何禮物或款待,也不會與另一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員工或管理層就這些事項達成任何安排。這不適用於根據商業慣例提供的小額廣告禮物(舉報電話:8621-54261440,舉報郵箱:jubao@trip.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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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果任一方違反本條款,將被視爲嚴重違約。非違約方有權書面通知違約方並單方面終止合同,同時保留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違約方應承擔因其違規行爲給非違約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
第12條:其他事項
1. | 在合作期間,如果任一方希望修改或終止本協議,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協議可經雙方協商一致修改或終止。如果一方在未獲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變更或終止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因其造成的任何經濟和聲譽損失。本協議的內容系雙方經過協商達成的結果,而非一方的單方面決定或提供的標準條款。 |
2. |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已確認的任何接待計劃應繼續履行。 |
3. | 如果一方破產、正在清算、終止經營、申請破產、被提起破產申請、被宣告破產或轉移資產以利益於債權人,該方必須及時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有權立即通過書面通知終止服務,而不承擔任何額外責任。 |
4. | 本協議到期後,如果雙方均未提出異議,則協議將自動續約一年,續約次數無限制。如果甲方對合作的時間或內容有異議,甲方有權暫停續約或簽署新協議。 |
5. |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如發生任何爭議,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應具有管轄權。 |
第13條:合同權利和義務轉讓的確認
乙方同意上海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攜程」)有權根據銷售渠道和地區將攜程在「旅行社合作協議」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附屬公司名單」中列出的附屬公司(以下簡稱「附屬公司名單」)。攜程有權單方面調整「附屬公司名單」,任何調整自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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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簽署之日起,「附屬公司名單」中列出的附屬公司有權直接推廣、廣告、招攬、處理財務結算,並與遊客簽署旅遊合同,提供乙方所提供的旅遊產品。
乙方承認並接受上述轉讓,並進一步承諾繼續按照「旅行社合作協議」條款提供旅遊服務,並受其規定的約束。
附屬公司名單:
銷售區域 | 攜程網附屬公司 |
上海 | 萬城(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
杭州 | 杭州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南京 | 南京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廈門 | 上海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 |
北京 | 北京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青島 | 北京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 |
瀋陽 | 北京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瀋陽分公司 |
廣州 | 廣州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成都 | 成都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昆明 | 成都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西安 | 成都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重慶 | 成都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三亞 | 三亞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武漢 | 武漢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境外 | 攜程網新加坡有限公司 攜程網(香港)有限公司 攜程旅遊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等 |
14
銷售區域 | 百視通關聯公司 |
重慶 | 重慶境外旅遊行業(旅行社)集團有限公司 |
貴州 | 貴州百事通旅行社有限公司 |
貴州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四川 | 四川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湖北 | 湖北海旅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湖南 | 湖南百思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湖南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江蘇百思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無錫百思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2021年底 | 浙江百思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金華百思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紹興旅遊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山東 | 山東攜程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山東攜程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 | |
河南 | 河南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河南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天津 | 天津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天津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江西 | 江西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江西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安徽 | 安徽攜程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雲南 | 雲南攜程百士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陝西 | 陝西攜程百士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山西 | 山西攜程百士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福建 | 福建百士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廣西 | 廣西百士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廣西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遼寧 | 遼寧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黑龍江 | 遼寧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 |
15
寧夏 | 寧夏天橋百士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河北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 | |
甘肅 | 甘肅龍上興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河北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 | |
內蒙古 | 內蒙古旅遊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河北 | 河北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福建 | 攜程網(福建)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銷售區域 | 去哪兒網附屬公司 |
重慶 | 重慶有誠去哪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貴州 | 重慶有誠去哪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貴陽分公司 |
重慶優程去哪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 | |
四川 | 重慶優程去哪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重慶優程去哪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
重慶優程去哪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 | |
重慶優程去哪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 |
重慶優程去哪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揚州分公司 | |
重慶友程去哪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 |
重慶友程去哪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 | |
湖南 | 重慶友程去哪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山東 | 重慶友程去哪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 |
河南 | 重慶友程去哪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重慶優程去哪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洛陽分公司 | |
天津 | 重慶優程去哪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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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重慶優程去哪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重慶優程去哪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蕪湖分公司 | |
陝西 | 重慶優程去哪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福建 | 福建有誠去哪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河南 | 河南有誠去哪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有誠去哪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河北 | 河北有誠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湖北 | 湖北友誠去哪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山東 | 山東友誠去哪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江西 | 江西去哪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雲南 | 雲南去哪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省 | 城市 | 白石桶授權品牌合作 |
四川 | 宜賓 | 宜賓金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南充 | 四川樂天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瀘州 | 瀘州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自貢 | 自貢印象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河北 | 滄州 | 滄州白石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保定 | 保定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承德 | 承德金海岸旅行社有限公司 | |
廊坊 | 廊坊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秦皇島 | 秦皇島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唐山 | 唐山百仕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內蒙古 | 呼倫貝爾 | 呼倫貝爾易遊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通遼 | 通遼萬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遼寧 | 鞍山 | 遼寧中人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山西 | 長治 | 長治金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臨汾 | 山西四方百士通國際旅遊有限公司 | |
晉城 | 晉城鳳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17
陝西 | 安康 | 安康旅遊百思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寶雞 | 寶雞旅遊百思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漢中 | 漢中旅遊百思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慶陽 | 青陽旅遊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天水 | 天水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渭南 | 渭南旅遊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咸陽 | 咸陽旅遊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延安 | 延安旅遊百世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運城 | 運城旅遊百世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榆林 | 陝西陽駱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平涼 | 平涼旅遊百世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江西 | 福州 | 福州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萍鄉 | 萍鄉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 |
山東 | 濱州 | 山東濱州國尚旅行社有限公司 |
德州 | 德州百仕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東營 | 東營百仕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聊城 | 聊城百仕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臨沂 | 臨沂百仕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泰安 | 泰安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煙臺 | 煙臺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濟寧 | 濟寧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棗莊 | 棗莊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徐州 | 徐州百世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新疆 | 烏魯木齊 | 新疆攜程海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河北 | 石家莊 | 河北百世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青海 | 西寧 | 青海旅遊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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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車輛使用承諾書
爲了提供更好、更安全的服務,乙方做出以下承諾:
1. | 合規及保險範圍 |
乙方保證所有車隊經營者在其所在地區持有合法經營資格,所有運營車輛具備必要的保險範圍。 這包括但不限於強制交通保險、第三方責任保險、座位保險或其他類似政策。 甲方保留進行隨機檢查的權利。
2. | 因不合規終止合作 |
乙方將立即終止與任何無法提供合法經營資格或不願意簽署本承諾書的方的合作,並將其除名。
3. | 司機 背景篩查 |
乙方應對所有合約 司機進行篩查。甲方的訂單不得分配給有個人傷害事件、犯罪記錄或以往個人傷害投訴記錄的司機。
4. | 事件 處理和報告 |
如遇個人傷害投訴,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10分鐘內核實情況。如無法解決問題,且經客戶同意,乙方應及時協助客戶向當地 authorities 報告此事,並向甲方提供一份警方報告的複印件以備記錄。
5. | 與 authorities 在嚴重事件中的合作 |
對於涉及個人傷害的嚴重事件,如中方或當地警察和大使館介入,雙方應立即向 authorities 提供相關信息,如司機詳情、車隊信息和乘客數據,並配合調查。
6. | 嚴重事件的責任 |
在乙方或其司機提供服務期間發生的嚴重人身傷害事件,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事故、暴力、騷擾或性侵犯,乙方應無條件承擔因這些事件產生的所有責任,無論乙方是否持有相關保險。此外,如這些事件對甲方造成損失,乙方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9
第十五條:個人信息保護條款
一、基本信息
1. | 提供的個人信息類型 |
爲實現本協議的目的,甲方(「提供方」)應向乙方(「接收方」)提供以下個人信息:姓名、身份證號、電話號碼和電子郵箱地址。
2. | 個人信息的存儲 |
接收方計劃在本地服務器或雲服務平台上本地存儲提供或共享的個人信息。
3. | 信息使用目的 |
接收方將使用個人信息進行旅遊資源的預定。
II. 提供方的權利和義務
1. | 授權 |
提供方必須獲得個人信息主體的合法有效授權(包括法律要求的單獨授權),以確保提供方有權與接收方共享信息,接收方有權如約處理信息。提供方在獲得此類授權時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2. | 授權披露 |
爲了獲得授權,提供方有權披露接收方的名稱或身份、聯繫信息、處理個人信息的目的和方式以及涉及的信息類型。對於敏感個人信息,提供方還必須披露接收方的數據安全能力及對數據主體的潛在影響,並獲得明確的個人同意。這些披露不受主合同或其附件的保密條款的限制。
3. | 監督和記錄 |
提供方有權記錄和監督個人信息與接收方共享的過程。如果主管監管機構(「監管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國家或地方政府部門)就本協議涉及的個人信息共享啓動現場檢查或審計,接收方應配合提供方完成此類檢查或審計。
4. | 檢查期間的保密義務 |
提供者應保持在現場檢查或審核過程中獲得的任何專有信息的機密性, 這些檢查或審核由提供者或其上級監管機構發起, 按照主合同的條款。提供者還應確保參與檢查的第三方組織遵守 這些保密義務。如果提供者或第三方組織違反這些義務並對接收方造成損害, 提供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
5. | 安防 評估 |
提供者有權對個人信息共享進行 個人信息安全影響評估。這包括評估接收方的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以及接收方對個人信息的處理是否可能對 數據主體的合法權益造成不利影響。接收方應積極配合提供者完成此評估。
III. 接收方的權利和義務
1. | 信息處理的範圍 |
接收方應僅在主合同和本協議中約定的目的、方法和類型範圍內處理提供者提供的個人信息。未經授權 超出該範圍的處理構成接收方的重大違約。
○ | 如有必要更改約定範圍,接收方應提前通知提供者。在接收方可以處理相關個人信息之前,提供者必須重新獲得個人信息 主體的合法有效的個體授權。 |
○ | 或者,接收方可以在獲得提供方事先同意的情況下,直接從個人信息主體處獲得合法有效的個體授權,然後再處理該信息。 |
2. | 第三方 限制 |
除非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且接收方已獲得或提供方協助獲得個人信息主體的有效授權,接收方不得向本協議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轉讓收到的個人信息。違反本條款構成接收方的重大違約。
3. | 數據 安全措施 |
接收方應建立必要的數據安全能力,並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實施管理和技術措施,以防止收到的個人信息泄露、損壞、丟失或篡改。接收方保證遵守以下數據安全標準:
○ | 數據 存儲: |
個人信息應使用不低於行業標準的加密算法進行存儲
○ | 數據 傳輸: |
個人信息在傳輸前應使用行業標準或更高級別的加密方法進行加密。
21
○ | 訪問 控制: |
1. | 實施最低權限政策,以確保訪問僅限於處理數據所必需的內容。 |
2. | 維護個人信息的訪問日誌,以確保可追溯性。 |
○ | 內部 管理: |
1. | 建立並實施數據/信息安全管理、網絡安全管理、安全違規處罰措施和數據/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響應計劃等政策。 |
2. | 根據敏感性對個人信息進行分類管理;處理信用卡或銀行卡信息時,遵循PCI-DSS或UPDSS標準。 |
3. | 制定並定期進行個人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響應計劃的演練,保存相關演練記錄。 |
4. | 爲所有支持數據處理的設備、設施和服務創建全面的業務連續性計劃,並進行定期演練。 |
5. | 建立新系統的接受機制、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和惡意軟件預防及數據泄露預防的操作程序。 |
○ | 組織 管理: |
建立一個專門的信息安全部門,其職能涵蓋操作安全、應用安全、數據安全和合規性。
○ | 人員 管理: |
1. | 對涉及個人信息訪問的人員進行背景調查。 |
2. | 爲有個人信息訪問權限的人員提供定期的安全或保密培訓。 |
3. | 確保有個人信息訪問權限的人員(包括承包商)簽署保密協議。 |
4. | 在員工辭職或調崗時,及時撤銷與服務相關的物理或邏輯訪問權限。 |
○ | 法律合規: |
a. | 建立並執行政策以確保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和法規。 |
b. | 定期進行合規審計,以確保個人信息處理遵循法律和監管要求。 |
4. 風險 事件管理:
○ | 如果接收方無法提供足夠的數據安全性,或如果發生個人信息安全事件(「風險事件」),接收方應: |
a. | 在12小時內向提供方報告風險事件,詳細說明涉及的個人信息的範圍、對數據主體的實際或潛在危害、採取或計劃的補救措施,以及負責的個人或團隊的聯繫信息。 |
b. | 在風險事件發生後的24小時內,實施適當的補救措施,以減輕對數據主體的不利影響。 |
22
5. 響應數據主體請求:
○ | 接收方應根據數據主體的權利,積極響應他們的請求,例如知情權、決定權、訪問權、複製權、糾正權、補充權或刪除個人信息的權利。 |
○ | 如果接收方收到來自數據主體的請求、監管機構的行政措施或司法文檔,接收方必須及時通知提供方。雙方應本着誠信合作,採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妥善履行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義務。 |
6. 子處理者的參與:
○ | 如果接收方委託提供方與子處理方共享個人 信息以進行處理,接收方必須與子處理方簽署單獨的協議,規定: |
a. | 處理目的、期限、處理方法、個人信息類別、 保護措施,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
b. | 接收方應監督子處理方的活動, 並確保遵守約定條款。 |
○ | 子處理方不得超出約定目的和方法處理個人信息。 |
○ | 在委託協議終止、失效或取消後,子處理方必須在不保留任何副本的情況下,返回或刪除個人信息。 |
○ | 子處理器不得在未獲得接收方明確同意的情況下將處理進一步委託給他人。 |
7. API 數據傳輸安全:
○ | 爲確保基於API的數據傳輸的安全性,接收方授權提供方對API接口進行安全掃描。 |
○ | 接收方承諾在API接口上線前修正影響數據安全的高風險漏洞。 |
IV. | 法律責任 |
1. | 違反協議: |
○ |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條款, 未違約方可以依據主協議聲明對合同違約的責任。未違約方也保留單方面終止主協議和本協議的權利。 |
23
2. | 損失賠償: |
○ | 如果任何一方的違約對另一方造成損害 或侵犯數據主體的合法權益,違約方應對所有損失進行賠償。這些損失包括但 不限於: |
■ | 聲譽損失 |
■ | 利潤、收入或業務連續性的損失 |
■ | 合同機會或預期收益的損失 |
■ | 行政處罰、罰款、律師費和公證費 |
■ | 其他間接或附帶損害。 |
3. | 對第三方的責任: |
○ | 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另一方對超過的第三方承擔法律責任: |
a. | 本協議規定的責任,或者 |
b. | 監管或司法機關的決定,違約方應對非違約方的所有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包括第2條所述的損失。 |
4. | 數據 保留與刪除: |
○ | 接受者應僅在實現處理目的所需的最短時間內保留個人信息。 |
○ | 在超過明確通知數據主體的保留期或在主協議或本協議終止/完成後,接收方必須: |
a. | 永久刪除所有個人信息,包括備份、摘要和存儲在電子媒體或其他形式中的數據處理結果。 |
b. | 向提供方提供刪除的書面確認。 |
5. | 遵守數據主體權利: |
○ | 雙方應積極回應並協助數據主體關於其權利的請求(例如,獲取信息權、決策權、訪問權、糾正權、補充權、刪除權)。 |
○ |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合理響應此類請求或未能協助另一方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從而導致數據主體的投訴、舉報或訴訟,失責方應處理所有相關事項。 |
○ | 如果不合規方的失誤對另一方造成損害, 不合規方應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
24
第16條:個人信息轉讓條款
1. | 個人數據轉讓附錄的編制: |
○ | 雙方承認並同意執行 個人數據轉讓附錄 (「附錄」), 其條款可通過鏈接 https://vbooking.ctrip.com/vendor/help/helpCenterDetail?articleId=2142 或由提供方(甲方)通過其他方式提供。 |
○ | 附件通過引用併入本協議,構成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 | 接受方(乙方)確認已閱讀並同意附件,承認其完全有效性。 |
○ | 接受方同意附件可能會定期更新,最新版本可在上述鏈接訪問。更新版本將取代之前版本。 |
○ | 甲方將通過VBooking平台通知乙方任何附件的更新。如果乙方在通知中規定的時間內沒有異議,則視爲已接受更新。 |
○ | 如本協議與附錄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以附錄的條款爲準。 |
2. | 本條款及附錄附件1的優先級: |
○ | 本條款及 附錄1 闡明雙方如何處理共享的個人數據。 |
○ | 儘管有任何相反的條款,如本條款與 附錄附件1的條款與本條款不一致時,以本條款爲準。 |
25
數據傳輸方 | ||
數據出口方: | ||
名稱和地址: | ||
● | 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 (甲方的關聯公司,負責攜程網處理的個人數據的數據控制者) | |
地址:968號大樓12號 | ||
金中路,長寧區,上海,203 | ||
● | 攜程網旅行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甲方的關聯公司,負責攜程網處理的個人數據的數據控制者) | |
地址:新加坡萊佛士廣場30號,#29-01,(048622) | ||
聯繫人姓名、職稱和聯繫方式: | ||
● | 如主協議中所述 | |
數據保護官(如適用): | ||
● | 電子郵件:security@trip.com | |
關於SCC下數據轉移的活動: | ||
● | 如下面的數據轉移描述中所述 | |
簽名和日期: | ||
● | 根據本協議的簽名和日期 | |
角色(控制器/處理器): | ||
● | 人形機器人-電機控制器 | |
26
數據 存儲位置(僅適用於在中國收集的個人 數據 ): | ||
● | 在中國收集和生成的個人數據 | |
數據存儲在中國境內 | ||
數據導入者: | ||
姓名和地址: | ||
● | 乙方如主要協議中所規定的 | |
聯繫人姓名、職位和聯繫信息: | ||
● | 按照主協議的規定 | |
數據保護負責人(如適用): | ||
● | 由B方以書面形式通知A方 | |
與SCC下的數據傳輸相關的活動: | ||
● | 根據下面的數據傳輸描述 | |
簽名和日期: | ||
● | 根據本協議的簽名和日期 | |
角色(控制器/處理器): | ||
● | 人形機器人-電機控制器 | |
數據存儲位置(僅適用於在中國收集的個人數據): | ||
● | 乙方的地點或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任何其他地點
|
27
變速器 規格 | ||||
轉移個人數據的數據主體類別 | ||||
● 甲方的用戶 | ||||
轉移的個人數據類別(如適用): | ||||
● 通常包括: | ||||
○ | 姓名 | |||
○ | 電話號碼 | |||
○ | 電子郵件地址 | |||
○ | 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證、護照、香港/澳門旅行證、臺灣旅行證、駕駛執照、臺胞證、回鄉證、軍人身份證、外國永久居留許可證、學生證、香港/澳門/臺灣居留證等類型的證件) | |||
○ | 身份證號 | |||
○ | 簽發日期 | |||
○ | 生效日期 | |||
○ | 出生日期 | |||
○ | 性別 | |||
○ | 國籍 | |||
● 對於特定服務/產品,可能包括: | ||||
○ | 其他旅行者的號碼和聯繫方式 | |||
○ | 郵寄地址和郵政編碼 | |||
○ | 緊急聯繫人及電話號碼 | |||
○ | 接送地址 | |||
○ | 兒童免費或折扣票的姓名和證明 | |||
28
敏感個人數據 轉移(僅適用於歐盟和英國個人數據): | ||||
● | 無 | |||
轉移頻率: | ||||
● | 持續轉移 | |||
處理性質: | ||||
● | 必要時,包括: | |||
○ | 數據存儲 | |||
○ | 編輯 | |||
○ | 變速器 | |||
數據傳輸及後續處理的目的: | ||||
● | 提供票務和事件 預訂服務並遵守監管要求 | |||
個人數據保存期限(如果無法判斷,請描述 判斷保存期限的標準): | ||||
● | 在本協議有效期間,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或根據適用法律的要求 | |||
● | 對於中國個人數據,最小保留期限爲 乙方根據本協議提供服務的期限 | |||
對於(子)處理器的轉移,處理目的、性質和持續時間的描述:
| ||||
數據轉移方法 | ||||
數據將使用以下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轉移: | ||||
● | 通過甲方的系統(VBK) | |||
● | 通過API接口(爲了確保數據傳輸的安全, | |||
乙方授權甲方掃描乙方的API,並同意在API集成之前修復任何安全漏洞) | ||||
● | 專線 | |||
● | 公共網絡上的加密傳輸 | |||
● | 其他方法(例如,電子郵件)4o mini | |||
乙方的數據處理方法 | 處理個人數據或進一步將個人數據轉移給服務/產品提供商以生成訂單。 | |||
已授權 國家 和地區 | 本協議規定的乙方所在國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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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上海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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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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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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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名稱:工商銀行上海曹荷徑開發區支行 | 帳戶 號碼:1001266309200070179 |
第二部分:北京市同智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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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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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江太路14號38棟1樓38-16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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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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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繫人:
|
聯繫電話: |
聯繫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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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聯繫人:商佳
|
財務 聯繫人電話:86-18710292637 |
財務 聯繫人郵箱:starmore@139.com
|
|
銀行名稱:光大銀行北京亞運村支行
|
帳戶名稱:北京同智連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
帳戶 號碼:35090180805273600
|
|
銀行地址:北京市朝陽區 | SWIFTCODE(境外 獨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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