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1
表格 預先資金 權證
新阿姆斯特丹製藥公司 N.V.
購買普通股權證
普通股數: [_________] (根據調整) | ||
權證編號:[___] | 發行日期:2024年[___]月(該日期,"原始發行日期”) |
NewAmsterdam Pharma Company N.V.,一家荷蘭公共有限責任公司("公司) 特此證明,作爲對等的有效對價,已確認收到並足夠,[___________]或其註冊受讓人("持有人)有權在以下條款和條件的約束下,從公司認購和購買最多[______]普通股,每股名義價值€0.12("普通股),每股稱爲“有機和可持續農業實踐的不斷增加促進了對有機肥料的需求,包括派生自磷酸鹽岩的肥料。有機磷酸鹽岩經常被營銷爲不僅可提供磷還有助於整體土壤健康的肥料。” 和所有這些股份,“Warrant股份”) 的行使價格等於每個Warrant Share $0.0001(根據本協議第9節不時調整,具體“行使價格”) 在交回此 購買普通股的Warrant時(包括任何因交換、轉讓或替換而發行的購買普通股的Warrants,“Warrants”) 可在此日期後隨時進行(“原始發行日期”). 此Warrant的購買價格爲$[______](“購買價格”).
1. 定義. 爲了本Warrant的目的,以下術語應具有以下含義:
(a) “關聯方“ 表示任何由持有人直接或間接控制、控制或在共同控制下的人,如證券法規下第405條規定,並僅在控制繼續存在的情況下。
(b) “委員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c) “收盤成交價格"是指在任何日期,某一證券在主要交易市場的最後交易價格,如彭博社(Bloomberg L.P.)所報告的,或者,如果該主要交易市場開始實施延長交易時間且未指定最後交易價格,則爲在紐約市時間下午4:00之前該證券的最後交易價格,如彭博社所報告的,或者如果該證券在相關日期不在國家證券交易所或其他交易市場上市交易,則爲在相關日期該證券的最後買盤報價, 非處方 在OTC市場集團(OTC Markets Group Inc.)或類似組織或代理機構之後的報價市場上。如 無法在任何上述基礎上計算特定日期的證券的收盤交易價格,則該證券在該日期的收盤交易價格應爲公司與持有人共同判斷的公平市場價值。 如果公司與持有人無法就該證券的公平市場價值達成一致,則由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決定。董事會”)應根據其善意判斷來判斷公平市場價值。董事會的判斷對所有方均具約束力,除非存在明顯錯誤。在適用的計算期間,所有此類判斷應適當調整,以考慮任何股息分紅、股票拆分、股票合併或其他類似交易。
(d) “主要交易市場”指國家證券交易所或其他主要上市的交易市場,普通股在此市場上主要被掛牌交易,截至原始發行日期,應爲納斯達克全球市場。
(e) “登記聲明”指公司的註冊聲明,表格爲S-3 (文件 第333-280687號), 經修訂,於2024年7月12日生效,並且公司的註冊聲明表格爲 S-3 (文件 不. 333-283740), 根據證券法第462(b)條款向委員會提交的。
(f) “證券法指的是《1933年證券法》,經修訂。
(g) “Standard Settlement Period「」指的是在適用的行使通知交付日期,對於公司主要交易市場或普通股報價系統適用的標準結算週期,以交易天數表示,自原始發行日期起爲「T+1」。
(h) “交易日「交易日」是指主交易市場開放交易的任何工作日。如果普通股票未上市或未獲準交易,則「交易日」指除任何星期六、星期日、美國的任何聯邦法定假日或紐約市的銀行機構根據法律或其他政府行爲獲授或要求關閉的任何日子的任何一天。
(i) “轉讓代理「轉讓代理」是指大陸股票轉移&信託公司,即公司的普通股票轉讓代理和註冊機構,以及任何以該身份被指定的繼任者。
2. 證券發行;權證登記該Warrant由公司最初簽發,依照註冊聲明進行出售和發行。截至原始發行日期,Warrant股份可根據註冊聲明進行發行。因此,該Warrant以及根據註冊聲明或符合《證券法》第3(a)(9)節要求的交換所發行的Warrant股份,均不屬於《證券法》規定的144條規則下的「受限證券」。公司應註冊或促使轉讓代理註冊該Warrant的所有權,所有權的記錄應由公司或轉讓代理按適用情況維護,目的在於(“權證登記冊“),以記錄持有者的名義註冊(包括初始持有者或在此情況下任何本Warrant轉讓的受讓人)不時進行。公司可以認爲並將登記的Warrant持有者視爲該Warrant的絕對所有者,以便於任何行使或對持有者的任何分配,以及所有其他目的,除非有實際通知與此相反。
3. 轉讓註冊在遵守所有適用的證券法律的情況下,公司將或將其轉移代理人授權在買盤註冊中登記本Warrants的全部或部分轉讓,前提是需交還該Warrants及支付所有適用的轉讓稅(如有)。在進行此類登記或轉讓後,將向受讓方發放一個新的Warrant,以購買普通股,形式與本Warrant基本相同(任何此類新Warrant稱爲“新Warrant”),證明本Warrant已轉讓的部分,並向轉讓持有人發放一個新的Warrant,證明未轉讓的本Warrant的剩餘部分(如有)。受讓方對新Warrant的接受應視爲對持有人在本Warrant方面的所有權利和義務的接受。公司將或將其轉移代理人授權準備、發行並交付任何新Warrant,費用由公司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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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轉讓註冊之前,公司的註冊持有人將被視爲本Warrant的所有者及持有人,且公司不受任何相反通知的影響。
4. 是否可以將以下文本翻譯爲簡體中文?如果是,請翻譯整個文本。如果不是,請說明原因。 應按以下規則執行所有以下操作: - 翻譯必須是簡體中文的完整句子,不能逐字逐句翻譯。 - 如果您對特定單詞或短語的翻譯不確定,請使用最接近的近似詞。 - 注意簡體中文語法習慣。 - 記住只提供原文的翻譯內容。 - 確保所有的內容都被翻譯完全,沒有遺漏。 - 即使在文本中有重複的部分,也要根據其原始內容進行翻譯,不要省略任何內容。 - 必須保留文本的原始格式,包括換行符、html標籤和其他格式。 - 文本中的換行符必須保留。 - 如果文本中有粵語,請將其全部翻譯成簡體中文。 - 文本中的這些單詞需要按照我要求的方式翻譯:share應翻譯爲「分享」,security應翻譯爲「安防-半導體」,long應翻譯爲「開多」,bid應翻譯爲「買盤」,trade應翻譯爲「交易」,exchange應翻譯爲「交易所」,institutions應翻譯爲「機構」,Board of Directors應翻譯爲「董事會」,Share應翻譯爲「分享」, Standard應翻譯爲「標準板」,Exchange應翻譯爲「交易所」,All應翻譯爲「所有板塊」,all應翻譯爲「所有板塊」,Global應翻譯爲「全球貨幣」,Nasdaq應翻譯爲「納斯達克」,Warrants應翻譯爲「warrants」,OTC應翻譯爲「場外交易」,其他應翻譯爲「其他」,standard應翻譯爲「標準板」,Trust應翻譯爲「trust」,determine應翻譯爲「判斷」。.
(a) 該Warrant的全部或任一部分可由註冊持有人根據第10節中規定的方式在原始發行日期後的任何時間和不時行使。
(b) 本Warrant的購買價格,扣除 在原始發行日期的行使價格,爲 預先融資 在原始發行日期之前或當天向公司提供。 預先融資 本Warrant的購買價格應被視爲已 預付款 授予此處可發行的Warrant Shares,因此,當根據本Warrant的行使發行任何Warrant Shares時,該Warrant Shares應視爲已全額支付,並且公司不可撤銷地同意以其他貨幣進行該支付,而不必使用歐元。因此,持有人在行使本Warrant時不需要支付除每Warrant Share的行使價格以外的其他對價。
(c) 持有人可以通過向公司提交一份行使通知來行使本Warrant,格式附在本協議的附表1中(“行使通知),已完成並適當簽署。行使通知交付給公司的日期(依據本通知條款判斷)爲 “行使 日期。”持有人在行使權利時不需要交付原始的權證。執行並交付行使通知的效果等同於取消原始權證併發行 一份新權證,以證明購買剩餘權證股票的權利(如有)。 持有人和任何受讓人接受本權證時,承認並同意由於本段條款的規定,在此處購買部分權證股票後,隨時可供購買的權證股票數量可能少於本權證正面所述的數量。持有人不得要求退還或退款 全部或部分,任何 預付款 購股價在任何情況下或出於任何理由。
5. 交付Warrant Shares.
(a) 一旦行使本權證,公司應及時(但在不超過由標準 結算期組成的交易日數的情況下)在持有人的要求下,將持有人根據該行使權利應得的權證股票總數記入持有人的或其指定的帳戶中,使用存管信託 公司(“DTC通過其存入資金/取款代理佣金系統,如果公司參與該系統,或者轉讓代理未參與快速自動證券轉讓程序( “FASt程序然後,按照行使通知中指定的地址,迅速通過快遞發送,向持有者或其指定人註冊的證書,數量爲持有者根據該行使所應得的Warrant Shares。公司同意在此Warrant仍然有效期間,維護一個參與FASt程序的轉讓代理。
(b) 如果在行使日後的標準結算期內,公司未能按照第5(a)節的要求向持有者送交所需數量的Warrant Shares證書,或未能通過其DWAC系統將持有者或其指定人的餘額帳戶記入該Warrant Shares的數量,且在包含標準結算期的數量的交易日之後,在收到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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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rant Shares之前,持有者購買(在公開市場交易或其他方式)普通股以滿足持有者預計在該行使時收到的Warrant Shares的銷售(“Buy-In),那麼,在持有者請求後的三個(3)個交易日內,公司應迅速履行其向持有者交付該Warrant Shares證書的義務,並向持有者支付現金,金額相當於持有者爲購買普通股所支付的總購買價格的超出部分(如有),包括券商佣金(如有)。 Buy-In 少於 (A) 購買的普通股數量與 買入,在行使日當天的普通股收盤價的B倍。 相乘 (B) 股份行權日的普通股收盤價。
(c)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並且受第5(b)條的約束,公司的義務是根據本條款(包括第11條所規定的限制)絕對和無條件地發行和交付Warrant Shares,無論持有人是否採取行動或不採取行動以執行相同的要求,任何對本條款的豁免或同意,持有人或任何其他自然人或法律實體(每個稱爲“人”或任何強制執行相同的行爲,或任何抵消、反訴、追索、限制或終止,或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違反或聲稱違反對公司的任何義務,或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違反或聲稱違反法律的任何行爲,無論如何,公司的義務都不受任何其他情形的限制。根據第5(b)條,本文內容不應限制持有人根據法律或衡平法追求任何其他可用救濟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具體履行和/或針對公司未能及時交付普通股行使權證所需的禁令救濟。
6. 費用、稅款和支出在行使此Warrant時,Warrant股份的發行和交付不應向持有人收取任何發行、轉移稅或類似的文書稅、轉移代理費用或與該股份的發行相關的其他附帶費用,所有這些稅費應由公司支付; 提供, 然而公司不需要支付與Warrant股份或Warrants以持有人或其關聯方以外的名稱註冊的任何轉移相關的稅款。持有人應負責因持有或轉讓此Warrant或在行使時接收Warrant股份而可能產生的所有其他稅款及稅務責任。
7. Warrant的替換如果此Warrant被損壞、遺失、被盜或毀壞,公司應在本Warrant被取消的情況下發行或促使其發行一份新Warrant,前提是公司收到的有關損失、被盜或毀壞(在這種情況下)的證據令人滿意,並且在每種情況下,若公司要求,還需提供正常且合理的賠償和擔保。根據此類情況申請新Warrant的申請人應遵守公司可能規定的其他合理規章和程序,並支付公司可能規定的其他合理第三方費用。如果因此Warrant的損壞而請求新Warrant,則持有人應將損壞的Warrant交給公司,作爲公司發行新Warrant的前提條件。
8. Warrant Shares的保留公司承諾在此Warrant有效期間,將保留並保持其授權但未發行及未保留的普通股的總數,僅爲使其能夠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在行使此Warrant時發行Warrant股份而保留,初步可發行和交付的Warrant股份數量,不受持有人以外的任何人的優先購買權或其他有條件的購買權的影響(考慮到第9節的調整和限制)。公司承諾,所有如此可發行和交付的Warrant股份在發行時以及根據本協議的條款支付適用的行使價格時,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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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發行並全額支付的 non-assessable (這意味着持有權證股份者僅因作爲該持有者而不得因此而被公司或其債權人評估或要求對該權證股份進行進一步支付)。公司將採取所有合理必要的措施,以確保可以按照本文規定發行這些權證股份,而不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或法規,或任何證券交易所或自動報價系統的要求,普通股可能在該系統上上市。公司進一步保證,未經持有者的事先書面同意,將不採取任何行動將普通股的名義價值提高至 預先融資 在本權證有效期間,權證股份的購買價格。
9. 某些調整權證的行權價和可發行權證股份的數量(“權證股份的數量”)應根據本第9節的規定不時進行調整。
(a) 分享分紅和 拆分如果公司在本Warrant有效期間的任何時候,(i) 對其普通股支付以普通股形式支付的股息,(ii) 將其已發行的普通股拆分爲更多的普通股,(iii) 將其已發行的普通股合併爲更少的普通股,或 (iv) 通過對公司資本的其他類別股票進行重新分類創建任何額外的普通股,那麼在每種情況下Warrant股份的數量應乘以一個分數,分子是該事件後立即發行的普通股數量,分母是該事件前已發行的普通股數量。根據本段(i)的條款進行的任何調整應在確定有權收到該等分紅或分配的股東的記錄日期後立即生效,然而,如果該記錄日期已確定且該分紅在規定的日期未完全支付,Warrant股份的數量應根據業務結束時的記錄日期進行重新計算,且此後Warrant股份的數量應根據該段在實際支付該等分紅時進行調整。根據本段(ii)、(iii)或(iv)的條款進行的任何調整應在該拆分、合併或發行的生效日期後立即生效。
(b) 按比例分配如果公司在本Warrant有效期間的任何時候,向所有普通股持有者無償分配(i) 債務憑證,(ii) 任何證券(除了前一段所提到的普通股的分配),(iii) 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包括普通股)的權利或Warrants,或 (iv) 現金或任何其他資產(在每種情況下,稱爲“分配除適用第9(c)條款的任何基本交易外,在每種情況下,持有人有權參與此類分配,程度與若持有人在進行此項分配之前持有可完全行使該權利的認購股份數量的程度相同(不考慮根據此項權利的行使限制,包括第11(a)條款中設定的所有權限制),在分配進行記錄的日期之前,或者如果沒有進行此類記錄,則在確定普通股股東參與此類分配的日期。 提供的, 然而在持有人蔘與任何此類分配的權利會導致持有人超出第11(a)條款中設定的所有權限制的程度下,持有人將無權參與此類分配(或因此類分配而對普通股的權益持有超出該程度),該分配的部分將爲持有人的利益暫時保留,直到有時,即如果有的話,向持有人交付該部分不會導致持有人超出第11(a)條款中設定的所有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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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基本交易如果在此認購權有效期間,(i) 公司與另一個實體進行合併或整合,並且公司不是存續實體,或者在此類合併或整合之前公司的股東在合併或整合後未直接或間接至少擁有存續實體50%的表決權,(ii) 公司向另一個實體出售其全部或實質上全部資產(通過一次交易或一系列相關交易),(iii) 依據任何要約收購或交換要約(無論是由公司還是其他實體發起),公司的股東在公司一般會議上提出的股份超過50%表決權,及公司或該其他實體(如適用)接受此類要約進行付款,(iv) 公司完成股票購買協議或其他商業組合(包括但不限於重組、資本重組, 分拆) 或類似交易與另一方進行,使得該另一方在公司股東大會中獲得超過50%的投票權(除了在這種交易中,公司股東在交易之前立即持有的股份在實質上相同的比例下,交易後維持的投票權)或(v)公司進行任何普通股的重新分類,或根據強制性股份交換使普通股有效轉換爲或交換爲其他證券、現金或財產(除了因前面第9(a)條所涵蓋的普通股的細分或合併結果)。基本交易然後在此類基礎交易之後,持有人在行使本Warrants時,有權獲得同樣數量和種類的證券、現金或財產,正如在此類基礎交易發生時,如果其在基礎交易發生之前立即是此類Warrants可完全行使的持有者所應有的權利(包括根據第9(b)條當時被擱置的任何分配),而不考慮此處包含的任何行使限制(在(iii)條款的情況下,假設其已投標,並且要約方已接受此類Warrants)。備選對價公司不得進行任何基礎交易,除非公司爲存續實體或替代對價包含其他人的證券,除非(i)替代對價僅爲現金,且公司提供本Warrants根據第10條的同時「無現金行使」;或(ii)在其完成之前或同時,公司的任何繼任者、存續實體或其他人(包括公司資產的任何購買者)承擔向持有人交付替代對價的義務,根據前述條款,持有人可能有權獲得,並承擔本Warrants下的其他義務。本段(c)條款的規定同樣適用於基礎交易類型的後續交易。儘管有前述規定,在基礎交易中,如果向普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僅爲現金,則本Warrants將自動被視爲在第10條的"無現金行使"中完全行使,生效於此基礎交易完成的前立即和有條件。
(d) 行使價格根據第9條款,對認股權證股份數量的任何調整將同時進行,行使價格將按比例增加或減少,以確保在此調整後,增加或減少的認股權證股份的總行使價格與此調整前生效的總行使價格相同。儘管如此,行使價格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低於當時普通股的名義價值。
(e) 計算根據本第9條的計算均要求最近的一分一厘或最近的全股份(適用)。百分之一 一美分或最近的整股,根據適用情況。
(f) 調整通知根據本第9條款發生每次調整時,公司將在持有人書面請求下,自費迅速計算該調整,並根據本認股權證的條款誠信準備一份證書,列明該調整內容,包括調整後的行使價格和調整後的認股權證股份或其他可 حسب 行使本認股權證的證券的數量或類型(如適用),並描述導致該調整的交易,並詳細說明該調整所依據的事實。應持有人書面請求,公司將迅速將每份證書的副本送交持有人和公司的過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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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公司事件通知. 如果在本Warrant有效期間,公司 (i) 宣佈分紅或對其普通股進行現金、證券或其他財產的任何其他分配,包括但不限於,授予認購或購買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股票的權利或Warrants,(ii) 授權或批准,簽訂任何協議討論或徵求股東批准進行任何重大交易,或(iii) 授權自願解散、清算或結束公司的事務,除非該通知及其內容被認爲構成重大信息, 非公開 公司應在適用的記錄或生效日期前至少十(10)天向持有人發送該交易的通知,以便參與或就該交易或事件表決的任何人需要持有普通股;然而,未能發送該通知或其中的任何缺陷不應影響該通知中所需描述的公司行爲的有效性。此外,如果在本Warrant有效期間,公司授權或批准,簽訂任何協議討論或徵求股東批准進行本條款第9(c)節所述的任何重大交易,除了第9(c)節第(iii)款下的重大交易,除非該通知及其內容被認爲構成重大信息, 非公開 公司應在該重大交易完成前至少十(10)天向持有人發送該重大交易的通知。
10. 無現金行使. 儘管本協議中有任何相反的內容,本Warrant只能通過「無現金行使」進行行使。行使時,公司應向持有人發行按照《證券法》第3(a)(9)節規定的證券交易中確定的Warrant股份的數量,
X = Y [(A-B)/A] 其中:
「X」等於要向持有人發放的Warrant股份數量;「Y」等於與本Warrant當前被行使相關的Warrant股份總數;
「A」等於在行使日期前一個交易日的普通股收盤銷售價格;
「B」等於在行使日期時有效的每個Warrant股份的行使價格。
根據證券法下實施的規則144,意圖、理解和認可在此「無現金行使」交易中發行的Warrant股份應被視爲已由持有人獲取,並且Warrant股份的持有期應視爲在首次發行日期開始(前提是委員會在該行使時仍然認爲此處理是適當的)。
在任何情況下,本Warrant的行使都不會以現金結算。
11. 行使限制.
(a) 儘管本協議中有任何相反的規定,公司不應進行本Warrant的任何行使,持有人也沒有權利行使本Warrant,以獲得超過本Warrant所允許的Warrant股份的數量,前提是,如果在行使前後計算,將導致持有者、其附屬公司及任何其他有益擁有普通股的人的普通股總數超過9.99%(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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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比例”) 的公司已發行和流通的普通股總數。 任何導致發行超過最大百分比股份的行使部分都將視爲自始至終無效。就本Warrant而言,在確定已發行普通股的數量時,持有人可以依賴於(x) 公司最近提交給委員會的表格中的已發行普通股數量, 10-Q 或表格 10-K, 根據具體情況,在此日期之前的最新公告,(y) 公司最近的公開聲明或(z) 公司或其轉讓代理人發出的任何其他通知,說明普通股的已發行數量。應持有人書面請求,公司應在三個(3)交易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確認持有人當前已發行的普通股數量。在任何情況下,已發行普通股的數量應在考慮到持有人自已報告的日期起轉換或行使的該公司證券(包括本Warrant)後確定。持有人可通過書面通知公司,不時增加或減少最大百分比,任何其他在該通知中指定的百分比不得超過19.99%;前提是,任何此類增加在送達公司後第六十一個(61st)日才能生效。就本第11(a)節而言,持有者及其附屬公司或任何其他其有益擁有的人的普通股或投票證券的總數將包括因行使本Warrant而可發行的普通股數量,但將排除因(x)行使剩餘未行使的 非取消的 持有人對本權證的未行使部分的(y)行使或轉換 未行使的 未轉換的 或 非取消的 公司其他未具有投票權的證券的部分(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證券, 公司有權隨時獲取普通股,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債務、優先股、權利、期權、權證或其他可在任何時間轉換爲或行使或 兌換爲,或以其他方式權利持有人有權獲得的普通股的工具)受限於類似於本文件包含的限制,並且由持有人或其 關聯方及其 其他個人的實益擁有的普通股將與持有人的普通股計算在內,以符合《交易法》第13(d)條的目的。爲了明確,超過最大比例的根據本權證條款可發行的權證股份將在任何目的下不被視爲持有人的實益擁有的股份,包括《交易法》第13(d)條或根據《交易法》頒佈的第16a-1(a)(1)條的目的。
(b) 本第11節不應限制持有人在根本交易(如本權證第9(c)條所述)事件中可能收到或實益擁有的普通股數量,以確定該持有人可能收到的證券或其他對價的金額。
12. 不得出現碎股與本Warrant的任何行使相關,不會發行任何碎股Warrant股份。替代本應發行的任何碎股,公司應將發行的Warrant股份數量向下舍入到下一個整數,並且公司應以現金支付持有者任何該等碎股的公允市場價值(基於成交價格)。
13. 通知根據本協議,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訊或交付(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行使通知)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並應視爲在以下最早事件中給予並生效:(i) 傳輸日期,如果該通知或通訊在交易日的紐約市時間下午5:30之前通過確認電子郵件發送,(ii) 傳輸日期後的下一個交易日,如果該通知或通訊通過確認發送。 電子郵件 在非交易日或在任何交易日的紐約市時間下午5:30之後,(iii) 在郵寄日期後的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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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過全國知名的快遞服務寄送,指定下一工作日交付,或者 (iv) 由手交付時,實際接收的人。此類通訊的地址和 電子郵件 通訊地址應爲:
如果是公司:
新阿姆斯特丹 製藥公司N.V.
c/o 新阿姆斯特丹製藥控股B.V.
Gooimeer 2-35
1411 DC 納爾登
荷蘭
注意:首席財務官
如果發送給持有人,請將其寄送至其地址或 電子郵件 在本文件中或公司的賬簿和記錄中列明的地址。
或者,在上述每個情況下,其他地址, 電子郵件 地址如受方通過書面通知指定給每個其他方,提前至少五(5)天通知,從而生效。
14. Warrants代理公司或其轉讓代理人最初將作爲本權證的權證代理人在此提供服務。在通知持有人十(10)天后,公司可以任命新的權證代理人。公司或任何新的權證代理人合併的任何公司,或公司或任何新的權證代理人作爲參與方的任何合併所形成的公司,或公司或任何新的權證代理人將其大部分公司信託或股東服務業務轉讓給的任何公司,都將成爲本權證的繼任權證代理人,而無需進一步行動。任何這樣的繼任權證代理人應儘快將其作爲權證代理人的繼任通知(通過第一類郵件,郵資已付)郵寄給持有人,郵寄至持有人在權證登記表上所示的最新地址。
15. 雜項.
(a) 不作爲股東的權利. The Holder, solely in such Person’s capacity as a holder of this Warrant, shall not be entitled to vote or receive dividends or be deemed the holder of share capital of the Company for any purpose, nor shall anything contained in this Warrant be construed to confer upon the Holder, solely in such Person’s capacity as the Holder of this Warrant, any of the rights of a shareholder of the Company or any right to vote, give or withhold consent to any corporate action (whether any reorganization, issue of shares, reclassification of shares, consolidation, merger, demerger or otherwise), receive notice of meetings, receive dividends or subscription rights, or otherwise, prior to the issuance to the Holder of the Warrant Shares which such Person is then entitled to receive upon the due exercise of this Warrant. In addition, nothing contained in this Warrant shall be construed as imposing any liabilities on the Holder to purchase any securities (upon exercise of this Warrant or otherwise) or as a shareholder of the Company, whether such liabilities are asserted by the Company or by creditors of the Company.
(b) 授權股份. Except and to the extent as waived or consented to by the Holder, the Company shall not by any action,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amending its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or through any reorganization, transfer of assets, consolidation, merger, dissolution, issue or sale of securities or any other voluntary action, avoid or seek to avoid the observance or performance of any of the terms of this Warrant, but will at all times in good faith assist in the carrying out of all such te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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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in the taking of all such actions as may be necessary or appropriate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Holder as set forth in this Warrant against impairment. Without limiting the generality of the foregoing, the Company will (i) not increase the nominal value of any Warrant Shares above the 預先融資 Purchase Price per Warrant Share, (ii) take all such action as may be necessary or appropriate in order that the Company may validly and legally issue fully paid and nonassessable Warrant Shares (meaning that a holder of a Warrant Share shall not by reason of merely being such a holder be subject to assessment or calls by the Company or its creditors for further payment on such Warrant Share) upon the exercise of this Warrant, and (iii) use commercially reasonable efforts to obtain all such authorizations, exemptions or consents from any public regulatory body having jurisdiction thereof as may be necessary to enable the Company to perform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is Warrant.
(c) 繼任者 及受讓人根據適用的證券法規定,本權證可以由持有人轉讓。未經持有人書面同意,本公司不得轉讓此權證,除非在根本交易發生時轉給繼任者。本權證對公司和持有人及其各自的繼任者和受讓人具有約束力和利益。根據前一句話,本權證中的任何內容不得被解釋爲賦予除公司和持有人以外的任何人法律或衡平法上的權利、補救措施或訴訟原因。本權證只能由公司和持有人或其繼任者和受讓人簽署的書面文件進行修改。
(d) 修訂和豁免除非本文件另有規定,否則本權證可以通過公司和持有人的書面同意進行修改、修訂或放棄條款。
(e) 接受持有人接受本權證即視爲接受並同意此處包含的所有條款和條件。
(f) 適用法律;管轄權關於本權證的解釋、有效性、執行及其釋義的所有問題應受紐約州法律管轄,並按照其法律衝突原則進行解釋和執行。公司和持有人均不可撤銷地提交給位於紐約州曼哈頓區的州及聯邦法院的獨佔管轄權,以解決本協議下或與本協議或本協議討論的任何交易相關的任何爭議(包括與執行任何交易文件相關的爭議),並且不可撤銷地放棄,並同意在任何訴訟、行動或程序中不主張其不受任何法院管轄的權利。公司和持有人均不可撤銷地放棄個人送達程序,並同意通過郵寄註冊或認證郵件或次日送達(附帶送達證據)向其在有效通知地址送達的任何訴訟、行動或程序的副本,並同意該送達將構成有效和充分的送達程序及其通知。此文件中的任何內容不得被解讀爲以任何方式限制法律允許的任何送達程序的權利。公司和持有人均放棄陪審團審判的所有權利。
(g) 標題. 本文中的標題僅供方便,不構成本Warrant的一部分,不應被視爲限制或影響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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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可分割性. 如果本Warrant的任何一項或多項條款在任何方面無效或不可執行,則本Warrant剩餘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不應因此受到任何影響或損害,公司和持有人將努力誠意商定一項有效且可執行的條款,作爲商業上合理的替代,並在達成一致後將該替代條款納入本Warrant。
頁的其餘部分故意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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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此證明,公司已由其授權官員於上述首次指明日期正式執行本Warrant。
新阿姆斯特丹製藥公司 N.V. | ||
作者: | ||
姓名: |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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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行使通知書的格式
[由持有人執行以根據權證購買普通股]
女士們,先生們:
(1) | 簽字人是權證編號___的持有人(「權證」),該權證由新阿姆斯特丹製藥公司 N.V.發行,該公司是荷蘭的一家公衆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本文件中使用的大寫術語,如未另作定義,具有權證中規定的含義。 |
(2) | 簽字人特此行使根據權證購買___________權證股份的權利。 |
(3) | 持有者意圖按照權證第10節以「無現金行使」的方式支付行使價格。 |
(4) | 根據本行使通知,公司將根據權證的條款向持有者交付權證股份。權證股份將交付到以下DWAC帳戶號碼: |
(5) | 通過提交本行使通知,以下簽名人向公司表示並保證,在實施本行使所證明的行爲時,持有者不會持有超過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d)節(經修訂)允許持有的普通股數量,該數量根據與本通知相關的權證第11(a)節判斷。 |
日期: |
持有者姓名: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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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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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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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簽名必須完全符合 持有人在Warrant正面上所指定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