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25.1 4 tm2430545d2_ex25-1.htm EXHIBIT-25.1

附件 25.1

 

 

證券 和交易所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 20549

 

 

 

FORM t-1

 

資格聲明 根據

1939年信託契約法的

公司 指定爲受託人

檢查是否提交申請以判斷資格 的

a 根據第305(b)(2)條的受託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國銀行信託公司,國家協會

(受託人在其章程中指定的確切名稱)

 

91-1821036

I.R.S. 僱主識別號

 

800 尼科利特商城
明尼阿波利斯,明尼蘇達
55402
(主要執行辦公室地址) (Zip Code)

 

本傑明·J·克魯格

美國銀行信託公司,國民協會

60利文斯頓大道

聖保羅,明尼蘇達州 55107

(651) 466-6299

(代理人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

 

卡特彼勒公司

(關於證券的發行人)

特拉華州 37-0602744
(註冊或組織的州或其他司法管轄區) (美國國稅局僱主識別號)
   

 

5205 N. O’Connor大道,100號套房

德克薩斯州,歐文

 

75039

(主要執行辦公室地址) (Zip Code)

 

債務證券

(債務證券的 標題)

 

 

 

 

 

FORM t-1

 

 

項目1. 一般信息。 提供有關受託人的以下信息。

 

  a) 其所受監管或監督的每個機構的名稱和地址。

 

貨幣主管

華盛頓特區

 

  b) 是否被授權行使公司信託權力。

 

 

項目2。   與債務人的關聯。 如果債務人是受託人的關聯方,請描述每一種關聯關係。

 

 

項目 3-15 項目3-15不適用,因爲根據受託人的最佳知識,債務人在受託人擔任受託人的任何契約下並未違約。

 

第16項。 附錄清單: 請在下面列出作爲此資格和資格聲明一部分提交的所有附錄。

 

  1. 受託人的章程副本,作爲附錄1附上。

 

  2. 受託人的商業開辦授權書副本,作爲附錄2附上。

 

  3. 受託人行使公司信託權力的授權副本,作爲附錄2包含在內。

 

  4. 受託人的現有章程副本,作爲附錄4附上。

 

  5. 每個在項目4中提到的契約副本。不適用。

 

  6. 根據1939年信託契約法第321(b)條所要求的受託人同意,附錄6。

 

  7.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受託人狀況報告,根據法律或其監督或審查機構的要求發佈,附錄7。

 

 

 

 

簽名

 

根據1939年信託契約法(修訂版)的要求,受託人,美國銀行信託公司,國家協會, 在美國法律下組織和存在的全國性銀行協會,已正式使本聲明由授權的簽字人簽署,所有這些均在美國明尼蘇達州聖保羅市,於2024年12月13日。

 

  由: /s/ 本傑明·J·克魯格
    本傑明·J·克魯格
    副總裁

 

 

 

 

附件1

MMTEC的 章程

美國銀行信託公司,國家協會

 

爲組織一個協會(「協會」)以執行國家銀行的任何合法活動,以下簽名者進入以下章程: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應爲美國 銀行 信託公司,全國協會。

 

第二條。協會的主要辦公室位於俄勒岡州穆爾特諾瑪縣波特蘭市。協會的業務將限於信託權力及其行使相關的活動支持。未經貨幣審計員的事先批准,協會不得超出本條所述的業務進行擴展或更改。

 

第三條。協會的董事會應由不少於五人且不超過二十五人的成員組成,確切人數應由全體董事會多數通過決議或由任何年度或特別會議的股東多數通過決議隨時確定。每位董事應持有協會或擁有協會的控股公司的普通股或優先股,該股票的總面值、公允市場價值或股權價值不低於1,000美元,以(i)購買日期、(ii)該人成爲董事的日期或(iii)該人最近一次當選董事會的日期爲準,以較近者爲準。可以使用協會或控股公司的普通股或優先股的任意組合。

 

董事會中的任何空缺可以通過剩餘董事的多數決策在股東會議之間填補。董事會可以將董事人數增加到法律允許的最大數量。董事的任期,包括爲填補空缺而選定的董事,將在下次定期股東會議上到期,該會議上將選舉董事,除非董事辭職或被免職。儘管董事的任期已到期,董事仍應繼續服務,直到其繼任者當選並具備資格,或者直至董事人數減少並且其職位被取消。

 

董事會的名譽或顧問成員無投票權或最終決策權,可能由全體董事會多數通過決議或任何年度或特別會議的股東通過決議進行任命。名譽或顧問董事不應計入協會董事人數或與任何董事會行爲相關的法定人數,並且不要求持有合格股份。

 

第四條。 將舉行股東年度會議,以選舉董事並處理會議上提出的其他業務。會議將於每年《公司章程》中指定的日期,在主辦公室或董事會指定的任何其他方便地點召開,或 如果該 天是在該州的法定假日內, 協會 的所在地,則在其後的第一個銀行工作日召開戶外會議。如果未能在規定的日期舉行選舉,或在隨後的銀行工作日發生法定假日,則可在固定日期後的60天內的任何後續日期舉行選舉,該日期由董事會指定,或 如果 董事未能確定日期,則由持有三分之二已發行和流通股份的股東決定。在所有情況下,必須至少提前10天通過掛號郵件通知股東會議的相關信息。

 

 - 1 - 

 

 

在所有董事選舉中,每位普通股東可投票的數量將通過將其持有的股份數量乘以要選舉的董事人數來決定。這些選票可以累計投給單一候選人,也可以按照股東選擇的方式分配給兩個或多個候選人。在所有其他問題上,每位普通股東有權針對其持有的每一股股票投一票。

 

董事可以在任何時候通過向董事會、董事長或協會提交書面通知辭職,該辭職將在通知送達時生效,除非通知指定了稍後的生效日期。

 

董事可以在召開專門會議以罷免他或她的情況下被股東罷免,當會議通知中說明會議的目的或其中一個目的爲罷免時, 他或她 的通知時提供, 如果未能滿足資格的某項正面要求或出於其他原因;然而,董事不得被罷免 如果 在累積投票下,足以選出他或她的投票數量反對他或她的罷免。

 

第五條。 協會的授權資本股票數量應爲1,000,000股面值十美元($10)的普通股;但該資本股票可以根據美國法律的規定不時增加或減少。協會只應有一種資本股票類別。

 

協會的任何類別資本股票的持有人都沒有優先認購協會任何類別股票的優先權或優先權,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授權的,或任何可轉換爲協會股票的義務,無論是發行的還是出售的,或者對於任何此類股票的認購權,其他的,如果董事會在其自行決定時不時可以判斷並以董事會不時可以固定的價格。

 

協會股份的轉讓須經聯邦存儲機構監管機構的事先書面批准。如果不需要其他機構的批准,則必須在進行上述轉讓之前獲得貨幣審計員的批准。

 

除非《章程》另有規定或法律另有要求,(1) 所有需要股東行動的事項,包括《章程》的修訂,必須獲得擁有大多數投票權益的股東的批准,(2) 每位股東有權每股投一票。

 

 - 2 - 

 

 

除非《章程》另有規定或法律另有要求,所有投票股票應作爲一個類別共同投票,處理所有需要股東批准的事項。

 

除非《章程》中另有規定,否則確定有權收到通知並在任何會議上投票的股東的記錄日期爲會議前一天營業結束時的日期,但是在任何情況下,記錄日期不得晚於會議前的70天。

 

該協會可以在任何時候授權併發行債務義務,無論是次級的,無需股東的批准。被分類爲債務的義務,無論是次級的,均可由協會在無須股東批准的情況下發行,這些義務不享有對任何問題的投票權,包括證券總數的增加或減少,或將所有或部分證券交換或重新分類爲另一類或系列的證券。

 

第六條。董事會應當任命其成員之一爲本協會的主席,並任命其成員之一爲董事會的主席,並有權任命一名或多名副總裁、一名負責記錄董事和股東會議紀要的秘書,並負責驗證協會記錄的真實性,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官員和員工,以辦理本協會的業務。經正式任命的官員可以在董事會依照《章程》授權的情況下任命一名或多名官員或助理官員。

 

董事會應當有權:

 

(1)定義本協會官員、員工和代理的職責。

 

(2)將其職責的履行委託給本協會的官員、員工和代理,但不承擔其職責的責任。

 

(3)確定補償並與其官員和員工簽訂合理條款和條件的僱傭合同,符合適用法律。

 

(4)解僱官員和員工。

 

(5)要求官員和員工提供按金並確定其罰款。

 

(6)批准協會管理層或董事會委員會授權的書面政策 。

 

(7)規定協會資本的任何增減應如何進行;前提是本條款並不限制股東根據法律增減協會資本的權力,且無任何條款可降低或提高股東批准增加或減少資本所需的三分之二的百分比。

 

 - 3 - 

 

 

(8)管理和處理協會的業務事務。

 

(9)制定初始章程,且不得與法律或章程相牴觸,以管理協會的業務 和規範協會的事務。

 

(10)修改或廢除章程,除非章程保留此權力部分或全部給予股東。

 

(11)簽訂合同。

 

(12)一般執行董事會可以執行的所有合法行爲。

 

第七條。 董事會有權將總部的位置更改爲波特蘭市內任何授權的分支機構,無需股東的批准,或僅在持有協會三分之二股份的股東投票通過的情況下,對於超出此限制的地點,並在收到貨幣審計員的批准證書後,遷移到波特蘭市內或外部的任何其他地點,但距此限制不超過三十英里。 董事會有權根據適用法律,在無需股東批准的情況下建立或更改協會任何辦事處的位置,但須獲得貨幣審計員的批准。

 

第八條。 本協會的法人存在將持續到根據美國法律終止爲止。

 

第九條。 協會的董事會,或任何總體持有協會不少於25%股份的股東,可以隨時召集特別股東會議。除非章程或美國法律另有規定,或股東放棄,所有年度和特別股東會議的時間、地點和目的通知應通過一類郵件發送,郵資預付,須在會議日期前至少10天且不超過60天寄給每位股東,地址爲協會帳簿上所示的地址。除非章程另有規定,任何需要股東批准的行爲必須在正式召集的年度或特別會議上進行。

 

TENTH. 這些章程可在股東的任何定期或特別會議上通過持有協會大多數股份的股東的贊成票進行修訂,除非法律要求持有更多股份的股東的投票,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持有更多股份的股東投票;前提是,未經貨幣監理署事先書面批准,協會的活動和服務範圍不得擴大。協會的董事會可以向股東提出一項或多項對章程的修訂建議。

 

 - 4 - 

 

 

爲此,我們在此簽字 10日 1997年6月

 

 

 

 

 

附件2

 

 

 

 

 

 

 

附件4

 

美國銀行信託公司, 國家協會

 

修訂和重述的章程

 

第一條

股東會議

 

第1.1節。 股東年會股東的年度會議,選舉董事和處理任何其他適當的事務, 應在董事長或總裁指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對此次會議的通知應至少提前十(10)天,且不超過六十(60)天,通知每位協會的股東,除非貨幣監理辦公室(「OCC」)認定存在緊急情況。根據適用法律,協會的唯一股東可以放棄會議通知。如果由於任何原因,董事的選舉未能在指定的日子進行,則選舉應在之後的某一天儘快進行,並提前通知。未按這些章程所要求的召開年度會議,不影響任何公司行爲的有效性,也不導致協會的失效或解散。

 

第1.2節。 特別會議除非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股東的特別會議可由董事會(「董事會」)的多數成員或任何擁有至少百分之十的流通股份的股東或股東群體在任何時候召集,出於任何目的。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每次特殊會議的召開應提前不少於十(10)天且不超過六十(60)天通知,說明會議的目的。

 

第1.3節。董事提名董事會的候選人提名可以由董事會或任何股東提出。

 

第1.4節。代理股東可以通過書面授權的代理人在任何股東會議上投票。代理僅對一次會議及該會議的任何休會有效,並應歸檔於會議記錄中。

 

第1.5節。 記錄 日期決定股東有權獲得通知和在任何會議上投票的記錄日期爲會議日期前三十天,除非董事會另有決定。

 

第1.6節。 法定人數和投票出席或代表的已發行股份的多數應構成股東會議的法定人數,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但不足法定人數可隨時休會,會議可在休會時繼續進行,無需進一步通知。投票的多數意見應決定提交給股東的每個問題或事項,除非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

 

 

 

 

第1.7節。Inspectors董事會可以,也可以在未能如此做的情況下,董事會主席可以任命選舉監察員,他們將判斷法定人數的存在、代理的有效性以及在所有年度和特別股東會議上股東投票的所有選舉和其他事項的結果。

 

第1.8節。 豁免 和同意股東可以通過所有股東的統一書面同意,在沒有通知或會議的情況下進行行動。

 

第1.9節。 遠程 會議董事會有權決定股東會議不在某個地點召開,而是僅通過遠程通信的方式進行,按特拉華州公司法的允許方式和範圍進行。

 

第二條

董事

 

第2.1節。 董事會 董事會有權管理和處理協會的業務和事務。除非法律明確限制,協會的所有公司權力應歸董事會所有,並可由董事會行使。

 

第二節 2.2。 任期本協會的董事任期爲一年,直至其繼任者正式當選並符合資格,或直至其提前辭職或被罷免。

 

第二節 2.3。 權力除了上述內容,董事會應擁有並可以行使公司章程、內部規章和法律賦予其的所有權力。

 

章節 2.4. 號碼根據公司章程,本協會的董事會應由不少於五名、且不超過二十五名的成員組成,除非OCC已免除本協會的二十五名成員限制。董事會應由數量不時由董事會或股東在任何會議上通過決議確定的成員組成,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股東選舉董事的會議之間,董事會在全體董事的多數票下可以增加董事會的規模,但總數不得超過二十五名董事,並填補因此產生的任何空缺;前提是,當最後一次由股東選舉的董事數量爲十五名或更少時,董事會只能增加最多兩名董事,當最後一次由股東選舉的董事數量爲十六名或更多時,董事會最多可以增加四名董事。每位董事應擁有符合適用法律要求的、在協會或控股協會的公司中擁有的合格股權利益。每位董事應以其個人名義擁有該合格股權利益,並滿足適用法律要求的最低持有門檻。

 

 

 

 

第2.5節。組織會議新當選的董事會應召開會議,以組織新董事會並選舉和任命協會的適當官員。該會議應在選舉當天或儘快之後舉行,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必須在之後的三十天內舉行,時間和地點由董事長或會長指定。如果在固定會議時間時,沒有法定人數到場,出席的董事可以將會議延期,直到獲得法定人數。

 

第二節 2.6。 定期會議董事會的定期會議應在主席或總裁指定並認爲合適的情況下召開,無需通知。

 

第二節 2.7。 特別會議董事會的特別會議可以由董事會主席或協會總裁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和任何目的召集,或者根據全體董事的多數請求召開的。每次特別會議的通知應發送給董事們,地址爲他們通常的辦公地點,或提供給他們用於該目的的其他地址。此類通知應在會議前至少十二小時(如果會議通過電話會議進行,則爲三小時)通過電話或親自交付、郵寄或電子送達。此類通知無需包含任何交易的業務聲明或會議的目的。

 

第二節 2.8. 法定人數和必要的投票董事會的任何會議上,絕大多數董事應構成法定人數,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但少於法定人數的董事可以不時地休會,會議可以在休會後進行,而無需進一步通知。 除非法律或本協會的章程或細則另有規定,一旦法定人數確定,任何在場並投票的多數董事的行爲應視爲董事會的行爲。

 

 

 

 

第2.9節。 書面同意除非適用的法律和法規另有規定,否則董事會可以通過全體董事一致的書面同意而不召開會議,並將該同意文件歸檔於協會的秘書處,作爲公司記錄的一部分。

 

第2.10節。 遠程會議董事會的成員或任何委員會的成員可以通過會議電話、視頻或類似的通信設備參與該董事會或委員會的會議,所有參與會議的人可以彼此聽到,且這種參與應視爲在該會議上的親自出席。

 

第2.11節。 空缺. 當董事中出現任何空缺時,剩餘的董事會成員可以在董事會的任何定期會議上,或在爲此目的召開的特別會議上,任命一名董事來填補該空缺。

 

第三條

委員會

 

第3.1節。 董事會諮詢委員會. 董事會可以任命不必是董事的人擔任顧問董事,成立與本協會的商業事務或本協會爲其之一的關聯組織集團的商業事務相關的顧問董事會。顧問董事應具有董事會可能判斷的權力和職責,但董事會對本協會的業務和事務的責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委託或減弱。

 

第3.2節。 信託審計委員會. 每年至少一次,協會應安排進行適當的審計(由內部或外部核數師)其信託審計委員會負責下的所有重要信託活動,此職能將由該協會的最終母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的審計委員會履行。協會應在董事會的會議記錄中記錄審計結果(包括因審計而採取的重要措施)。協會可以根據12 C.F.R. § 9.9(b)採用持續審計系統,以替代年度審計。

 

 

 

 

該協會的最終母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的審計委員會,履行信託審計委員會的職能:

 

(1) 不得包括協會或任何附屬機構的官員,這些官員在協會的信託活動管理中參與較多;並且

 

(2) 必須由大多數不屬於董事會委託有權管理和控制協會信託活動的任何委員會的成員組成。

 

第3.3節。 執行委員會. 董事會可以任命一個執行委員會,該委員會應由至少三名董事組成,並且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具有並可以行使在董事會會議之間或當董事會不開會時董事會的所有權力。

 

第3.4節。 信託管理委員會本協會的董事會應任命一個Trust管理委員會,以監督協會的受託活動。Trust管理委員會應判斷管理受託活動的政策。Trust管理委員會或由Trust管理委員會正式指定的子委員會、官員或其他人員應監督與受託活動相關的流程,以確保符合其制定的受託政策,包括批准接受以及結束或放棄所有信託。Trust管理委員會將定期向董事會提供其活動的報告。

 

第3.5節。 其他委員會董事會可以不時任命由一個或多個非董事組成的委員會,以滿足特定目的並賦予其董事會判斷的權力;然而,董事會不會將其因任何法律或法規而無法委託的權力或責任委託給任何委員會。此外,董事長或總裁可不時任命由一個或多個官員、員工、代理人或其他人員組成的委員會,以滿足特定目的並賦予董事長或總裁認爲適當和合適的權力。無論是由董事會、董事長還是總裁任命,任何此類委員會在任何時候都應遵循董事會的指導和控制。

 

第3.6節。 會議、會議記錄和規則顧問董事會和/或委員會應根據顧問董事會或委員會的目的必要時召開會議,並保持詳細記錄,以指明採取的行動或提出的建議;除非成員要求,否則無需報告討論、投票或其他具體細節。顧問董事會或委員會可以根據其目的,制定自己的規則以行使其任何職能或權力。

 

 

 

 

第四條

官員

 

第4.1節。董事會主席董事會可以任命其一名成員擔任董事會主席,任期由董事會決定。主席應監督執行董事會通過或批准的政策;應具有一般執行權力,以及這些章程授予的特定權力;此外,還應具備並可以行使由董事會不時授予或指派的權力和職責。

 

第4.2節。總裁董事會可以任命其成員之一爲協會的會長。在董事長缺席的情況下,會長應主持董事會的任何會議。會長應擁有一般執行權力,並且可以行使法律、法規或慣例賦予會長職位的任何和所有其他權力和職責,或根據本章程規定被賦予的權力和職責。會長還應擁有並可以行使董事會不時賦予或指派的權力和職責。

 

第4.3節。 副總裁董事會可以任命一名或多名副會長,副會長應擁有董事會賦予的權力和職責,並在會長缺席時履行會長的職責,包括在董事長和會長都缺席時主持董事會的任何會議。

 

第4.4節。 秘書董事會應任命一名秘書或其他指定的官員作爲董事會和協會的秘書,並應準確記錄所有會議的會議紀要。秘書應負責發送本章程要求的所有通知;應爲協會的公司印章、記錄、文件和文件的管理人;應提供適當記錄所有協會交易的記錄;應在要求時認證協會的任何記錄;應擁有並可以行使法律、法規或實踐賦予秘書的任何和所有其他權力和職責,或根據本章程承擔的責任;並應履行董事會不時指派的其他職責。董事會可以任命一名或多名助理秘書,賦予董事會、會長或秘書不時判斷的權力和職責。

 

第五節 4.5. 其他職務. 董事會可以任命,並可以授權董事長、總裁或其他任何官員任命, 任何官員,只要董事會、董事長、總裁或其他官員認爲有必要或 可取以處理協會的業務。這些官員應行使其各自職位所涉及的權力並履行職責, 或由本章程、董事會、董事長、總裁或其他授權官員賦予或分配給他們的權力和職責。任何人可以擔任兩個職務。

 

 

 

 

第4.6節。 任期. 董事長或總裁和所有其他官員應在各自的繼任者當選並 就任之前,或直至其早逝、辭職、養老、失去資格或被免職爲止,擔任職務,董事會或授權官員有權隨時解僱任何官員。

 

第五條

股票

 

第5.1節。 董事會可以授權以證書形式或無證書形式發行股票。股票的證書應 按照董事會不時規定的形式。如果董事會發行有證書的股票,該證書應由 總裁、秘書或董事會決定的其他官員簽署。股票應在協會的賬簿上進行轉讓,並應保留轉讓簿,記錄所有股票的轉讓。每個通過該轉讓成爲股東的人, 應根據其股份的比例,繼承所有前持有人的權利。每份股票證書的正面應註明,所代表的股票僅在協會的賬簿上按適當背書進行轉讓。 董事會可以對股票的轉讓施加條件,以合理簡化協會在股票 轉讓、股東大會投票和相關事務中的工作,並保護其免受欺詐轉讓。

 

第六條

公司印章

 

第6.1節。 本協會不設公司印章;但是,如果根據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或法規需要使用印章,或者使用印章在其他方面方便或建議,則可以使用以下印章,主席、總裁、秘書和任何助理秘書有權加蓋該印章:

 

 

 

 

第七條

雜項條款

 

第7.1節。 文書的執行. 所有協議、支票、匯票、訂單、契約、票據、抵押、契約、轉讓、 endorsements、指派、證書、聲明、收據、解除、釋放、滿足、和解、請願、時間表、帳戶、宣誓書、債券、承諾、擔保、代理和其他工具或文件可以由本協會的任何官員,或由董事會不時通過決議指定的員工或代理人,或者由主席或總裁通過書面文件簽署、對籤、執行、承認、背書、驗證、交付或接受,無論是在信託身份還是其他身份。該決議或文件應由協會的秘書或助理秘書證明有效。本節的條款是對協會章程或章程其他條款的補充。

 

第7.2節。 記錄協會的章程、經修訂或修改的規則以及所有股東會議、董事會和董事會常設委員會的會議記錄,應記錄在爲此目的提供的適當記錄簿中。 每次會議的會議記錄應由秘書或其他指定的會議秘書籤署。

 

第7.3節。 信託文件協會文件中應維護所有必要的信託記錄,以確保其信託責任得到適當承擔和履行。

 

第7.4節。 信託投資以信託身份持有的基金應根據建立信託關係的文件和法律進行投資。如果該文件沒有明確規定投資的性質和類別,且不授予協會在此事上的判斷權,則根據該文件持有的基金應投資於法律允許公司信託人投資的項目。

 

第7.5節。通知無論《章程》、《細則》或法律要求通知的情況如何,該通知應通過郵寄(預付郵資)、電子郵件、親自或任何其他可以合理預期收到該通知的方式送達,使用接收通知的人的地址,或在協會記錄上可能出現的其他個人信息。

 

除非在《細則》中另有規定,提前通知在活動發生前不超過30天且不少於10天的情況下視爲合適。

 

 

 

 

第八條

賠償

 

第8.1節。協會應根據特拉華州《通用公司法》第145節的規定,以允許的方式、在特定情況下和範圍內,對此類人進行賠償。董事會可以授權購買和維護保險以及/或簽署個人協議以進行此類賠償,協會應向所有有權根據第8.1節獲得賠償的人預付在辯護任何訴訟、訴訟或程序中產生的所有合理費用和支出(包括律師費)。該保險應符合12 C.F.R. § 7.2014的要求,並應排除對針對機構關聯方評估民事罰款的正式命令的責任的賠償,如12 U.S.C. § 1813(u)所定義。

 

Section 8.2. Notwithstanding Section 8.1, however, (a) any indemnification payments to an institution-affiliated party, as defined at 12 U.S.C. § 1813(u), for an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 or civil action initiated by a federal banking agency, shall be reasonable and consistent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12 U.S.C. § 1828(k) and the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thereunder; and (b) any indemnification payments and advancement of costs and expenses to an institution-affiliated party, as defined at 12 U.S.C. § 1813(u), in cases involving an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 or civil action not initiated by a federal banking agency, shall be in accordance with 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and consistent with safe and sound banking practices.

 

第九條

Bylaws: Interpretation and Amendment

 

Section 9.1. These Bylaws shall be interpreted in accordance with and subject to appropriate provisions of law, and may be added to, altered, amended, or repealed, at any regular or special meeting of the Board.

 

Section 9.2. A copy of the Bylaws and all amendments shall at all times be kept in a convenient place at the principal office of the Association, and shall be open for inspection to all shareholders during Association hours.

 

 

 

 

第十條

雜項條款

 

Section 10.1. 財政年度協會的財政年度應從每年的一月一日開始,並於次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結束。

 

第10.2節。 適用法律本協會指定特拉華州通用公司法(經不時修訂)作爲其公司治理程序的適用法律,前提是與聯邦銀行法規和銀行安全與穩健性不衝突。

 

***

 

 

 

(2021年2月8日)

 

 

 

 

附件6

 

同意

 

 

根據1939年《信託契約法》第321(b)節,以下籤署的,美國銀行信託公司,國家協會特此同意,聯邦、州、領地或地區當局對以下籤署者的審查報告可以在其請求下由該等當局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

 

 

日期:2024年12月13日

 

 

  作者: /s/ 本傑明·J·克魯格
    本傑明·J·克魯格
    副總裁

 

 

 

 

附件7

 

美國銀行信託公司,國民協會

財務狀況報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

 

(千美元)

 

 

  6/30/2024 
資產    
現金和應收餘額  $1,420,557 
存管機構     
證券   4,393 
聯邦基金   0 
貸款與租賃融資應收款   0 
固定資產   1,164 
無形資產   577,338 
其他資產   153,812 
總資產  $2,157,264 
      
負債     
存入資金  $0 
聯邦基金   0 
國庫需求票據   0 
交易負債   0 
其他借入款   0 
承兌   0 
次級票據和債券   0 
其他負債   215,138 
總負債  $215,138 
      
股權     
普通股和優先股   200 
盈餘   1,171,635 
未分配利潤   770,291 
子公司少數股權   0 
總股本  $1,942,126 
      
總負債和股本  $2,157,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