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錄31.2
認證
我,布賴斯·希爾,證明:
1. 我已審核應用材料公司的10-K年報;
2. 根據我的了解,該報告未包含任何虛假重大事實或省略了在作出陳述時,基於情況所需的重大事實,從而使所做的陳述在本報告涵蓋的期間內不具有誤導性;
3. 根據我的了解,包含在本報告中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真實公正地反映了註冊人在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內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
4.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爲註冊人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中所定義)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中所定義),並且已:
a)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相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這些實體內部的其他人及時告知我們,特別是在本報告準備期間;
b)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得以設計,以提供合理的保證,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據公認會計原則編制的用於外部目的的基本報表;
c) 評估了註冊人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該評估截至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結束;並且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在其最近的財務季度(在年度報告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個財務季度)內發生的任何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變化,這些變化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了實質性影響,或合理可能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實質性影響;並且
5.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與我根據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效職能的人員)披露了:
a) 所有在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設計或運作中可能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缺陷和物質不足;以及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在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員工的欺詐,無論其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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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布萊斯·希爾 |
布萊斯·希爾 |
高級副總裁,首席財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