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 20549 |
13G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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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
(修正案编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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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住宅公司 (发行者名称)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证券类别的标题) |
51509P103 (CUSIP编号) |
12/10/2024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件日期) |
勾选适当的选项以指定本附表所依据的规则: |
规则13d-1(b) |
规则13d-1(c) |
规则13d-1(d) |
13G表格 |
CUSIP编号 | 51509P103 |
1 | 报告人姓名 华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 | 如果您是某集团的成员,请勾选适当的框(见说明)
(a) (b) | ||||||||
3 | 仅供证券使用 | ||||||||
4 | 国籍或组织地点
特拉华 | ||||||||
每个报告人受益拥有的股份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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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每个报告人受益拥有的总金额
0.00 | ||||||||
10 | 如果第(9)行的总金额不包括某些股票,请勾选此框(见说明)
| ||||||||
11 | 第(9)行金额所代表的类别百分比
0.0 % | ||||||||
12 | 报告人类型(见说明)
HC |
13G表格 |
CUSIP编号 | 51509P103 |
1 | 报告人姓名 东西银行 | ||||||||
2 | 如果您是某集团的成员,请勾选适当的框(见说明)
(a) (b) | ||||||||
3 | 仅供证券使用 | ||||||||
4 | 国籍或组织地点
加利福尼亚
| ||||||||
每个报告人受益拥有的股份数量: |
| ||||||||
9 | 每个报告人受益拥有的总金额
0.00 | ||||||||
10 | 如果第(9)行的总金额不包括某些股票,请勾选此框(见说明)
| ||||||||
11 | 第(9)行金额所代表的类别百分比
0.0 % | ||||||||
12 | 报告人类型(见说明)
银行 |
13G表格 |
项目1. | ||
(a) | 发行人的名称:
蓝海住宅公司 | |
(b) | 发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
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市麦金尼大道1717号,1000套房,邮政编码75202 | |
项目2. | ||
(a) | 提交人姓名:
华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其自己及其全资银行子公司华美银行 | |
(b) | 地址或主要营业办公室,或如果没有,住宅:
加利福尼亚州帕萨迪纳市洛斯罗布雷斯大道135号,7楼,邮政编码91101 | |
(c) | 公民身份:
华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特拉华州公司。
华美银行是一家加利福尼亚州的银行公司。 | |
(d) | 证券类别: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e) | CUSIP编号:
51509P103 | |
项目3。 | 如果本声明是根据§§ 240.13d-1(b)或240.13d-2(b)或(c)提交的,请检查提交人的身份: | |
(a) | 根据法案第15节(15 U.S.C. 78o)注册的经纪人或 dealer; | |
(b) | 根据法案第3(a)(6)条定义的银行(15 U.S.C. 78c); | |
(c) | 根据法案第3(a)(19)条定义的保险公司(15 U.S.C. 78c); | |
(d)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8节(15 U.S.C. 80a-8)注册的投资公司; | |
(e) | 根据 § 240.13d-1(b)(1)(ii)(E) 的投资顾问; | |
(f) | 根据§ 240.13d-1(b)(1)(ii)(F)的规定,员工福利计划或捐赠基金; | |
(g) | 根据 § 240.13d-1(b)(1)(ii)(G) 的规定,父母控股公司或实际控制人; | |
(h) | 根据联邦存款保险法第3(b)条定义的储蓄联合社(12 U.S.C. 1813); | |
(i) | 一个在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c)(14)条款下不被定义为投资公司的教会计划; | |
(j) | 根据§ 240.13d-1(b)(1)(ii)(J)的规定,一个非美国机构。如果根据§ 240.13d-1(b)(1)(ii)(J)作为非美国机构提交申请,
请指定机构类型: | |
(k) | 根据规则240.13d-1(b)(1)(ii)(K)的规定,分组; | |
项目4。 | 所有权 | |
(a) | 受益持有的数量:
0 股普通股票 | |
(b) | 类别百分比: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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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该人所持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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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单独投票权或指示投票的权力:
无 | ||
(ii) 共同投票权或指示投票的权力:
无 | ||
(iii) 拥有处置或指示处置的唯一权力:
无 | ||
(iv) 共享处置或指示处置的权力:
无 | ||
第五项。 | Ownership of 5 Percent or Less of a Class. | |
拥有一类5%或更少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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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项。 | Ownership of more than 5 Percent on Behalf of Another Person. | |
如果其他任何人被知晓有权收到或有权指示收到此类证券的分红或销售所得,应在对本项的回复中包含相关声明,并且如果此类权益涉及超过5%的类别,则应识别该人。对于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的投资公司的股东名单或员工福利计划、养老金基金或慈善基金的受益人并不要求提供。 不适用。 | ||
第七项。 | 收购母公司持股人或掌控人报告的证券的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 | |
如果母公司已根据第13d-1(b)(ii)(G)条款提交了该计划,则应在第3(g)项下标明,并附上声明相关子公司的身份和第3项分类的附件。如果母公司已根据第13d-1(c)或第13d-1(d)条款提交了该计划,则应附上声明相关子公司身份的附件。 这份在13G/A表格上的声明是由华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自身及其全资子公司华美银行提交的。 | ||
项目8。 | 集团成员的识别和分类。 | |
如果一个小组根据§240.13d-1(b)(1)(ii)(J)提交了此日程表,请在项目3(j)中注明,并附上一个声明每个小组成员的身份和项目3分类的展品。如果一个小组根据§240.13d-1(c)或§240.13d-1(d)提交了此日程表,请附上一个声明每个小组成员身份的展品。
不适用。 | ||
项目9。 | 集团解散通知。 | |
小组解散的通知可以作为附件提供,说明解散日期,以及在报告的证券交易中,组员将以个人身份提交所有进一步的文件(如果需要)。请参见项目5。
不适用。 |
第10项。 | 认证: |
我在下面签名,证实根据我所知道和相信的情况,上述证券是在正常的业务过程中获得并持有的,并不是为了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的控制权而获得或持有的,且也不是与任何有该目的或效果的交易相关或作为参与者获得或持有的,除了与?? 240.14a-11下的提名活动有关的活动。 |
签名 | |
在经过合理询问后,根据我最佳的知识和信念,我证明本声明中列出的信息是真实、完整和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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