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1
认证
我,W. 罗德尼·麦克穆伦,证明:
1. | 我已审查克罗格公司的季度报告,表格为10-Q。 |
2. | 根据我的知识,这份报告不包含任何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也未遗漏任何在该报告所涉期间内,使所作陈述不具误导性的重大事实; |
3. | 根据我的知识,这份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公允地在所有重大方面展示了登记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适用于本报告所述的期间; |
4. |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与我共同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则13a-15(e) 和 15d-15(e)中定义的)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则13a-15(f) 和 15d-15(f)中定义的),并已: |
(a)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大信息被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告知我们,尤其是在准备此报告的期间;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针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者导致这些内部控制被设计,以提供合理的信心,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准备财务报表用于外部目的;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这一结论基于对报告覆盖期结束时的评估;以及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在最近的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中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内发生的对注册人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任何变更,该变更对注册人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造成了重大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对注册人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造成重大影响;以及
5. |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经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评估,向注册人的核数师和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同职能的人员)进行了披露: |
(a) 所有板块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合理地可能会对登记者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 任何欺诈,不论其是否重大,涉及管理层或在登记者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
日期:2024年12月13日 | |
| /s/ W. 罗德尼·麦克穆伦 |
| W. 罗德尼·麦克穆伦 |
|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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