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31.2
认证
我,Todd A. Foley,证明:
1. | 我已审查克罗格公司的季度报告(表格10-Q); |
2. | 根据我的知识,这份报告不包含任何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也未遗漏任何在该报告所涉期间内,使所作陈述不具误导性的重大事实; |
3. | 根据我的知识,这份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公允地在所有重大方面展示了登记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适用于本报告所述的期间; |
4. |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与我负责为注册人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款所定义)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条款所定义); |
(a)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能够通过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被我们知晓,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内部控制,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按照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外部目的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c) 评估了注册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基于对本报告所覆盖期间末的评估;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在最近一个财务季度(对于年度报告而言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期间发生的内部控制变更,这些变更对注册人的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合理地可能对其产生重大影响;并
5. |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根据我们最近对内部控制的评估,已向注册人的核数师和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同等职能的人)披露: |
(a) 所有板块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作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合理地可能对注册人的记录、处理、摘要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无论其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2月13日 | |
| /s/ Todd A. Foley |
| Todd A. Foley |
| 高级副总裁兼临时财务长 |
| (财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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