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注意:根据所引用的官员的知识,依据18 U.S.C. §1350提供以下认证。
我们,W. Rodney McMullen,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以及Todd A. Foley,高级副总裁兼临时财务长,代表克罗格公司(“公司”),特此根据18 U.S.C. §1350,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906条的规定,予以认证:
1. | 截至2024年11月9日的公司10-Q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15 U.S.C. §7800万或78o(d))的要求; |
2. | 定期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要求,签署的原始书面声明已提供给克罗格公司,并将由克罗格公司保留,按请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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