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 31.1
首席执行官证明书
我,巴斯卡·帕尼格拉希,证明:
1.我已审阅Connectm科技解决方案公司(注册方)的10-Q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这份报告不包含任何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也未遗漏任何在该报告所涉期间内,使所作陈述不具误导性的重大事实;
3.根据我的知识,这份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公允地在所有重大方面展示了登记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适用于本报告所述的期间;
4.注册方的另一位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持披露控制及程序(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及15d-15(e)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f)及15d-15(f)所定义),并且:
a)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及程序,或在我的监督下使此类披露控制及程序得以设计,以确保与注册方相关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通过该等实体内的其他人传达给我,特别是在此报告准备期间;
b)设计了在财务报告方面的内部控制,或在我的监督下促使设计内部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证,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公认的会计原则;
c)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这种评估,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止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的结束;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第四个财政季度)内部控制方面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在实质上影响了或合理可能影响注册人的内部控制;
5.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对内部控制的评估,向注册人的核数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士)披露:
a)所有在设计或操作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合理可能会不利影响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的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无论其是否实质性。
/s/ Bhaskar Panigrahi | |
巴斯卡·帕尼格拉希 | |
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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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