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1.2
首席財務官認證
我,斯科特·M·祖爾基,證明:
1.我已審查了Quanex Building Products Corporation(註冊人)的10-K表年度報告;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含任何虛假重要事實或遺漏陳述使得在考慮該報告的相關情境下,本報告所作的陳述不具誤導性;
3.根據我的知識、基本報表和本報告中包含的其他財務信息,公正地在所有重大方面呈現了註冊人截至本報告中所述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條規定]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根據《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條規定],並且我們已:
a.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相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在這些實體內部被他人知曉,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設計了一種內部控制,以對財務報告提供合理保證,並在我們監督下設計了此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據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準備的基本報表用於外部目的;
c.評估了註冊人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該結論基於對截至本報告覆蓋期結束時的評估;並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在其最近一個財務季度(年報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財務季度)內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所做的任何變更,且該變更已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實質性影響,或合理可能產生實質性影響;並
5.註冊者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經根據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向註冊者的核數師和註冊者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效職能的人員)披露了相關信息:
a.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所有重要缺陷和重大弱點的合理可能性,可能會對登記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b.任何與管理層或在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其他員工相關的欺詐,無論其是否重大。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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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斯科特·M·祖赫爾克 | |
斯科特·M·祖赫爾克 高級副總裁 - 致富金融(首席財務官,信安金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