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2
根据以下条款的证明
美国法典第18条第1350节,
根据采纳的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906条
关于恩佐生化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10-Q表季度报告,在此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我,帕特里夏·埃克特,公司的财务长,根据美国法典第18条第1350节,按照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906条,特此证明:
(1)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以及
(2) 报告中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现公司的财务控件和经营结果。
日期:2024年12月16日 | ||
作者: | /s/ 帕特里夏·艾克特 | |
帕特里夏·艾克特 | ||
财务长和首席会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