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rcat1216form10qexh31_1.htm EXHIBIT 31.1

附录31.1

 

首席执行官证明

根据豪利法案第302条 和证券交易法第13A-14(A)条

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D-14(A)条

 

我,杰弗里·汤普森,证明:

 

1. 我已审核红猫控股公司提交的10-Q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虚假重要事实或遗漏陈述使得在考虑该报告的相关情境下,本报告所作的陈述不具误导性;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反映了注册单位截至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内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
   
4. 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按照《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的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按照《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的定义)并已:

 

  (a)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的监督下使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能够通过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传达给我,特别是在准备该报告的期间;
     
  (b) 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在我的监督下进行设计,从而为外部目的的财务报表编制提供合理保证,符合公认的会计原则;
     
  (c) 评估了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基于此评估,同时也涵盖了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的情况;并且
     
  (d) 在本报告中披露在注册人最近的财务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变化,这些变化已实质性影响,或可能合理预计会实质性影响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并

 

5. 根据我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我已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了:

 

  (a) 所有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可能对注册人的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以及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的欺诈,无论其是否具备实质性。

 

日期:2024年12月16日 /s/ 杰弗里·汤普森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