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 3 |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 20549 證券受益所有權的初步聲明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a)條或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條進行申報 或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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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報告人姓名和地址*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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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事件說明要求的日期
(月/日/年) 12/16/2024 |
3. 發行人名稱 和 逐筆明細或交易標的
艾馬克技術公司 [ 艾馬克技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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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報告人和發行人的關係
(勾選所有適用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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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果是修訂,原始提交日期
(月/日/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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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個人或聯合/團體申請(請勾選適用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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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I - 受益擁有的非衍生證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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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證券標題(說明書 4) | 2. 受益擁有的證券數量(指令 4) | 3. 所有權形式:直接(D)或間接(I)(指令 5) | 4. 間接受益所有權的性質(指令 5) |
表二 - 受益擁有的衍生證券 (例如,賣權,買權,Warrants,期權,可轉換證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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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衍生證券標題(指示4) | 2. 可行使日期和到期日期 (月/日/年) | 3. 衍生證券的證券標題和數量(指示4) | 4. 衍生證券的轉換或行使價格 | 5. 所有權形式:直接(D)或間接(I)(指引 5) | 6. 間接受益所有權的性質(指引 5) | ||
可行使日期 | 到期日 | 標題 | 金額或股份數量 |
回應說明: |
備註: |
沒有證券是有實益擁有權的。 |
馬克·N·羅傑斯,約翰·D·劉的代理律師 | 12/16/2024 | |
** 報告人的簽名 | 日期 | |
提醒:每個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證券類別請在單獨一行上報告。 | ||
* 如果由多個報告人提交表格, 見 指示 5 (b)(v). | ||
** 故意錯誤陳述或遺漏事實構成聯邦刑事違法行爲 見 美國法典第18篇第1001條和第15篇第78ff(a)條。 | ||
注意:請提交三份此表格,其中一份必須手動簽名。如果空間不足, 見 程序的第6條指引。 | ||
響應此表格中信息收集的人士不需要回應,除非該表格顯示有效的OMB編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