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nocera_ex3101.htm CERTIFICATION

附件 31.1

 

首席执行官证明

根据规则 13a-14(a) 和 15d-14(a)

《1934年证券交易法》

 

我,Andy Ching-An Jin,Nocera, Inc.(“公司”)首席执行官,特此证明:

 

(1) 我已审阅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表格10-Q/A;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未包含任何虚假陈述的重大事实,也未遗漏任何重大事实,这些事实在作出声明时必须说明,以使所作的声明在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不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了解,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展示了公司截至本报告所代表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本公司的其他证明官 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与程序(如《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针对本公司,并且我们已:

 

(a) 设计了这种披露 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成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被其他相关实体知晓,特别是在报告编制期间;

 

(b) 设计了这种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成设计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提供合理的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了外部目的编制基本报表符合公认会计原则;

 

(c) 评估了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基于该评估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的结果;以及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者合理可能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以及

 

(5) 本公司的其他证明官 和我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已向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

 

(a) 内部控制设计或运作中所有重大缺陷 和重要弱点,这些缺陷或弱点可能对公司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 任何欺诈,无论其是否重要,涉及管理层或在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报表方面发挥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

 

2024年12月16日

 

/s/ 安迪·青安·金

安迪·青安·金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