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2
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根据规则 13a-14(a) 和 15d-14(a)
《1934年证券交易法》
我,张顺之,首席财务官 Nocera, Inc.(“公司”),特此证明:
(1)我已审阅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 10-Q/A;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也未遗漏任何为了使报告中的陈述在所作陈述的情况下,关于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不具误导性而所必须说明的重大事实;
(3)根据我的了解,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截至及针对本报告所表示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与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条和15d-15(e)条中定义)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件(如《交易法》第13a-15(f)条和15d-15(f)条中定义)用于公司,并已:
(a)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设计这些披露控件和程序,以确保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在报表准备期间,通过这些实体中的其他人员告知我们;
(b) 设计了这些财务报告的内部控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设计这些财务报告的内部控件,以提供合理的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按照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
(c) 评估了公司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关于该披露控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基于该评估以覆盖本报告所涵盖的期末;并
(d) 披露在本报告中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件在公司最近一个财年内发生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并
(5) 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与我已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件的评估,向公司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 所有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件设计或操作中可能对公司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及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的欺诈,无论其是否重大。
2024年12月16日
/s/ 庄顺志
庄顺志
首席财务官
(财务总监)
(主要会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