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1
首席执行官证明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4(A)条规定,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的规定
我,托马斯·布希,证明:
1. | 我已审阅纽伯里街II收购CORP的本季度10-Q表。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虚假重要事实或遗漏陈述使得在考虑该报告的相关情境下,本报告所作的陈述不具误导性; |
3.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反映了注册单位截至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内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 |
4. | 注册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为注册公司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的定义),以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的定义),并已: |
a) |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的监督下促使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重要信息在报告准备期间通过这些实体内部的其他人向我们披露;并且 |
b) | (根据《交易法》第13a-14(a)和第15d-15(a)条规定,本段文本已被省略; |
c) | 评估了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基于此评估,同时也涵盖了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的情况;并且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在最近的财务季度内(对于年度报告而言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发生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实质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性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以及 |
5. |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与我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已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了: |
a) | 所有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可能对注册人的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以及 |
b) |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的欺诈,无论其是否具备实质性。 |
日期:2024年12月16日
/s/ 托马斯·布希 | |
托马斯·布希 | |
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