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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1.2

 

认证 首席财务官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302条

 

我, 杰伊·克罗斯,特此证明:

 

1. 我已审阅了Sonnet BioTherapeutics Holdings, Inc.(“注册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10-k表格年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没有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声明,也没有遗漏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信息,使得在本报告所涵盖的时期内所作的声明在所作声明的情况下不是误导性的;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从各个重要方面真实地反映了注册人截至报告所示期间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现金流;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并对此承担责任:

 

a. 设计了这种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种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 以确保与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大信息通过这些实体中的其他人传达给我们, 特别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

 

b. 设计了这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 以提供有关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的合理保证,并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准备外部目的的基本报表;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陈述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 基于该评估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末;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注册人在最近的财务季度(对于年度报告,注册人的第四财务季度)内发生的, 对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对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并

 

5.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

 

a. 所有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可能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和物质弱点;并

 

b. 涉及管理层或注册人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无论是否重大。

 

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s/ 杰伊·克罗斯
  杰伊 克罗斯
  首席财务官
  (信安金融和会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