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8 exhibitno31293024.htm EX-31.2 文件

附件编号 31.2
 
认证
 
我,拉塞尔·M·吉福德,证明:
 
1.            我已审核Barnwell工业公司的年度报告(10-k 表格);
 
2.            根据我的知识,此报告未包含任何虚假重要事实陈述,或遗漏任何在此报告所述情况下,使陈述不具误导性的必要重要事实;
 
3.            根据我的知识,包含在本报告中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注册人截至本报告所呈现期间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现金流;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f)和15d-15(f)所定义)。
 
a)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在报告准备期间通过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告知我们;
 
b)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基本报表的合理保证;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基于这样的评估截至本报告覆盖期间的结束;并且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任何在注册人最近的财务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是注册人的第四财务季度)期间发生的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这些变化已经实质性影响或合理可能实质性影响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且
 
5.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了信息:
 
a)            所有重大缺陷和物质弱点在内部控制的设计或事件控件方面,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合理可能的,可能会对注册人的财务信息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且
 
b) 任何包括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在内的欺诈,无论该欺诈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2月16日
/s/ 拉塞尔·M·吉福德
 拉塞尔·M·吉福德
 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和财务主管